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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金融/证券 > 投融资/租赁 >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公文处理办法
1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公文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铁建)系统的公文处理工作,实现公文处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以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文处理办法》(国资发〔2013〕35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建总部机关和所属各单位。第三条中国铁建系统的公文,是企业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公布规章制度,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的重要工具。第四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第五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第六条各单位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设立文秘部门或者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2第七条各级行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部门,主管本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下级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各级行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要指定一名领导分管公文处理工作,其他部门要有兼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专兼职人员应当相对稳定。第二章公文种类第八条中国铁建通用公文主要有:(一)决议。适用于中国铁建党委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单位不适当的决定事项。(三)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四)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五)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六)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告知或者交流重要情况。(七)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八)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3(九)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十)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十一)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第九条中国铁建专用公文是根据工作需要在一定业务领域产生的用于特定用途的公文。主要有董事会议案、股东大会议案、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案、职代会议案、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专项意见、临时公告、定期报告等。第十条中国铁建、中国铁建党委各类公文适用范围:(一)中国铁建文件。用于向国资委及其他上级机关报送请示、报告和意见;发布中国铁建重要规章制度;转发国资委及其他上级机关的重要文件;部署中国铁建系统的工作和任务,下达、调整计划;重要的机构变动、人员任免、奖惩事项;其他需要以中国铁建名义行文的重要事项。(式样1)(二)中国铁建函。用于与不相隶属机关联系工作、商洽问题;向所属单位布置单项工作和临时任务,下达、调整单项任务计划;答复所属单位的请示事项;转发文件;印发公司领导讲话;其他需要以中国铁建名义行文的事项。(式样2)(三)中国铁建党委文件。用于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资委的决定、决议和指示;向国资委及其他上级党的机关报告、请示工作;向所属党组织部署工作、答复问题;发布党委有关重要问题的决定、决议、指示、通知、通报等事项;4党群组织变动、人员任免;通报、表彰、奖惩事项;其他需要以中国铁建党委名义行文的重要事项。(式样3)(四)中国铁建党委函。用于与不相隶属的机关联系工作、商洽问题;向所属单位党组织布置单项工作和临时任务,答复所属单位党组织的请示事项;转发文件;其他需要以中国铁建党委名义行文的事项。(式样4)(五)中国铁建纪委文件。用于传达贯彻中纪委、国资委纪委和中国铁建党委的决定、决议、指示;向国资委纪委和中国铁建党委报告、请示工作;向所属各单位纪委部署工作、答复问题;反腐倡廉教育、查办案件、执法监察工作情况通报、总结;处分决定、批复、处理意见;其他需要以中国铁建纪委名义行文的事项。(式样5)(六)中国铁建工会文件。用于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转发上级文件,部署重要工作;向中国铁建党委或上级工会请示、报告工作;答复下级工会的请示事项;其他需要以中国铁建工会名义行文的事项。(式样6)(七)中国铁建团委文件。用于传达贯彻共青团中央、中央企业团工委、中国铁建党委关于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的指示精神;向中国铁建党委和中央企业团工委报告、请示工作;向所属团组织部署工作、开展活动、答复问题;发布团委有关重要问题的决定、决议、通知等事项;通报、表彰、奖惩事项;其他需要以中国铁建团委名义行文的事项。(式样7)5第三章公文格式第十一条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要素组成,公文格式是对公文各要素的拟制及编排规则、通用纸张排版、印制装订等的规范性要求。第十二条公文用纸及版面要求(式样8)(一)公文用纸采用GB/T148中规定的A4型纸(210mm×297mm),纸张定量为60g/m2-80g/m2的胶版印刷纸或复印纸。(二)公文版面天头(上白边)为37mm±1mm,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如无特殊说明,公文格式各要素一般用3号仿宋_GB2312(以下简称仿宋)体字,文字颜色均为黑色。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并撑满版心。文件中的“行”指一个3号汉字的高度加3号汉字高度7/8的距离(约10.39mm)。第十三条公文印制及装订要求(一)印制要求双面印刷;页码套正,两面误差不超过2mm;印品着墨均匀,版面干净无底灰,字迹清楚;尺寸标准,版心不斜,误差不超过1mm。(二)装订要求6左侧装订,不掉页,两页页码之间误差不超过4mm;骑马订或平订的公文,订位为两钉外订眼距版面上下边缘各70mm处,允许误差±4mm;包本装订公文的封皮(封面、书脊、封底)与书芯应吻合、包紧、包平、不脱落。第十四条公文格式各要素(式样9、10、11)公文版心部分各要素划分为版头、主体、版记三部分。首页红色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头;首页红色分隔线(不含)以下、末页首条分隔线(不含)以上的部分称为主体;末页首条分隔线以下、末条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记;页码位于版心外。(一)版头1.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份号用6位3号阿拉伯数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2.密级和保密期限。公文的秘密等级和保密的期限。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公文,划分为“核心商密”、“商业秘密”。密级和保密期限,一般用3号黑体字标注,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二行;保密期限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标注。3.紧急程度。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紧急程度用3号黑体字标注,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如需同时标注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按照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的顺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4.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7二字组成。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发文机关标志居中排布,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35mm,颜色为红色,使用小标宋体字。发文机关标志过长时,可编排成两行。下级单位的发文机关标志字号原则上不能大于上级单位的发文标志字号。联合行文时,如需同时标注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一般应当将主办机关名称排列在前;“文件”二字应当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以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为准上下居中排布。(式样12)5.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发文字号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居中排布。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上行文的发文字号居左空一字编排,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6.签发人。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由“签发人”三字加全角冒号和签发人姓名组成,居右空一字,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签发人”三字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字。如有多个签发人,签发人姓名按照发文机关的排列顺序从左到右、自上而下依次均匀编排,一般每行排两个姓名,回行时与上8一行第一个签发人姓名对齐。(式样13)7.版头中的分隔线。发文字号之下4mm处居中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色分隔线(推荐高度为0.5mm)。(二)主体1.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发文机关名称较长时,可使用规范化简称。中国铁建系统内部行文时,发文机关名称可酌情省略。一般用2号小标宋体字,编排于红色分隔线下空二行位置,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2.主送机关。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所属各单位上报文件应使用主送机关全称。编排于标题下空一行位置,居左顶格,回行时仍顶格。同类型机关内同级机关之间用顿号分隔,不同类型机关之间使用逗号分隔,最后一个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如主送机关名称过多导致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应当将主送机关名称移至版记。3.正文。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公文首页必须显示正文。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编排于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每个自然段左空二字,回行顶格。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以用“一、”“(一)”“1.”“(1)”标注;一般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9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标注。层次序数可以越级使用,如只有两层,第一层用“一、”,第二层可用“(一)”或者“1.”。4.附件说明。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5.发文机关署名。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除特定格式的会议纪要外,公文均应有发文机关署名。发文机关署名一般在成文日期之上、以成文日期为准居中编排。6.成文日期。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联合行文时,为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成文日期一般右空四字编排,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7.印章。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公文,均应加盖相应的印章,且应与署名机关相符。印章用红色,位置应端正,其下弧与成文日期下边缘相切,顶端应当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之内。不得出现空白印章。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成文日期时,可以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解决。单一机关行文时,一般在成文日期之上、以成文日期为准居中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印章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联合10行文时,一般将各发文机关署名按照发文机关顺序整齐排列在相应位置,并将印章一一对应,最后一个印章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印章之间排列整齐、互不相交或相切,每排印章两端不得超出版心,首排印章顶端应当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之内。(式样14)8.附注。说明公文印发传达范围或联系人、联系方式等需要注明的事项。使用3号仿宋体字,居左空二字加圆括号编排在成文日期下一行。9.附件。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附件应另面编排,并在版记之前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附件标题居中编排在版心第三行。附件顺序号和附件标题应当与附件说明的表述一致,并与正文中所涉及到的附件表述一致。附件格式要求同正文。如附件与正文不能一起装订时,附件可另册装订。应当在附件左上角第一行顶格编排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注“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批转、转发、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