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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新规范全面解读目录一、新规范简单介绍二、新规范适用范围三、新规范主要修订内容四、新规范修订内容解读一、新规范简单介绍《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17号文)的要求,本规范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完成。一、新规范简单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05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04-2015,自2015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2、5.2.1、5.2.3、5.5.1、6.2.1、6.3.1、6.4.2、7.2.1、7.4.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住房城乡建设部2014年12月31日一、新规范简单介绍本规范共分10章、6个附录,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模板分项工程、钢筋分项工程、预应力分项工程、混凝土分项工程、现浇结构分项工程、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主要脉络与上一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版)】没有太大区别。二、新规范适用范围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应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配套使用,GB50300为基础标准,各类验收规范均在本标准的框架下制定;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同样适用于轻骨料混凝土结构及特殊混凝土的施工质量验收(有特殊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应标准的有关规定);二、新规范适用范围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应与《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配套使用,GB50204为验收标准,仅对混凝土结构施工的结果进行验收和评定,而GB50666为结构施工工艺和方法的国家标准,是施工质量验收的前提。且本次修订更进一步弱化了GB50204关于施工方面的内容,因此,混凝土结构施工应按照GB50666实施。三、新规范主要修订内容1、完善了验收基本规定(与GB50300-2013的修订相符,GB50300-2013关于验收的相关规定上改动量较大);2、增加了认证产品或连续检验合格产品的检验批容量放大规定;3、删除了模板拆除的验收规定;4、增加了成型钢筋等钢筋应用新技术的验收规定;与GB50204-2002(2011版)相比:三、新规范主要修订内容5、增加了无粘结预应力筋全封闭防水性能的验收规定;6、完善了预拌混凝土的进场验收规定;7、完善了预制构件的进场验收规定;8、增加了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的实体检验规定;9、增加了回弹-取芯法检验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的方法。与GB50204-2002(2011版)相比:四、新规范修订内容解读1、完善了验收基本规定(新规范第3章)3.0.1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可划分为模板、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等分项工程。各分项工程可根据与生产和施工方式相一致且便于控制施工质量的原则,按进场批次、工作班、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为若干检验批。【说明】原2002版规定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可分为:现浇结构子分部工程、预制装配式结构子分部、预应力混凝土子分部,现均不再作为特定的子分部工程列出,只作为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下的分项工程,验收层次划分更清晰。四、新规范修订内容解读1、完善了验收基本规定(新规范第3章)3.02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等相关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观感质量验收、以及本规范第10.1节规定的结构实体检验。四、新规范修订内容解读1、完善了验收基本规定(新规范第3章)3.0.4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包括实物检查和资料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2一般项目的质量应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抽样检验时,除本规范各章有专门规定外,其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得有严重缺陷;3应具有完整的质量检验记录,重要工序应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记录。(原3.0.5和3.0.6合并修改条文)【说明】实物检查包括:1)对原材料、构配件和器具等产品的进场复验,应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2)对混凝土强度、预制构件结构性能等,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本规范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资料检查包括:材料、构配件、器具及半成品等的进场验收资料、重要工序施工记录、抽样检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四、新规范修订内容解读3.0.6不合格检验批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材料、构配件、器具及半成品检验批不合格时不得使用;2混凝土浇筑前施工质量不符合的检验批,应返工、返修,并应重新验收。3混凝土浇筑后施工质量不合格的检验批,应按本规范有关规定进行处理。2、规定了不合格检验批的处理规定四、新规范修订内容解读3.0.7获得认证的产品或来源稳定且连续三批均一次检验合格的产品,进场验收时检验批的容量可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扩大一倍,且检验批容量仅可扩大一倍。扩大检验批后的检验中,出现不合格情况时,应按扩大前的检验批容量重新验收,且该产品不得再次扩大检验批容量。说明:本条规定的目的是降低质量控制的社会成本,并鼓励优质产品进入工程现场。经过认证的产品,意味着其产品的生产设备、人员配备、质量管理等环节对质量控制的有效性,产品质量是稳定且有保证的。3、增加了认证或连续检验合格产品的检验批容量放大规定。四、新规范修订内容解读3.0.8混凝土结构工程采用的材料、构配件、器具及半成品应按进场批次进行检验。属于同一工程项目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对同一厂家生产的同批材料、构配件、器具及半成品,可统一划分检验批进行验收。【如5.1.2(钢筋、成型钢筋)、6.1.2(预应力筋、锚具、夹具、连接器、成孔管道)、7.1.7(混凝土、外加剂)】说明:本条规定的目的是解决同一施工单位施工的工程中,同批进场材料可能用于多个单位工程的情况,避免由于单位工程规模较小或材料用量少,出现针对同批次多次重复验收的情况。4、增加了材料进场合并验收规定四、新规范修订内容解读4.1.1模板工程应编制施工方案。爬升式模板工程、工具式模板工程及高大模板支架工程的施工方案,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技术论证。说明:此条规定与政府相关管理条例:【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的规定,规定高大模板工程应进行专家论证的相关规定略有差别,建质[2009]87号的规定为对安全性进行论证,本规定为对方案的实施性、技术性进行论证。5、加强了对爬升式模板、工具式模板及高大模板的验收要求四、新规范修订内容解读4.2.1模板及支架用材料的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场时应抽样检验模板和支架材料的外观、规格和尺寸。检查数量: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确定。检查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尺量。4.2.2现浇混凝土结构模板及支架的安装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和施工方案的要求。检查数量: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确定。检验方法: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6、强化模板安装主控项目规定。四、新规范修订内容解读4.2.3后浇带处的模板及支架应独立设置。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4.2.4支架竖杆或竖向模板安装在土层上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土层应坚实、平整,其承载力或密实度应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2应有防水、排水措施;对冻胀性土,应有预防冻融措施;3支架竖杆下应有底座或垫板。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土层密实度检测报告、土层承载力验算或现场检测报告。6、强化模板安装主控项目规定。四、新规范修订内容解读7.1、调整了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限值截面内部尺寸基础±10柱、墙、梁+4,-5层高垂直度不大于5m6大于5m8模板内部尺寸基础±10柱、墙、梁±5楼梯相邻踏步高差5柱、墙垂直度层高≤6m8层高>6m10四、新规范修订内容解读7.2、调整了预制构件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限值长度板、梁±5薄腹板、桁架±10长度梁、板±4薄腹板、桁架±8四、新规范修订内容解读老验收规范4.3模板拆除,主控项目4.3.1、4.3.2、4.3.3;一般项目4.3.4、4.3.5共5条均删除。应与相关施工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配套使用;说明:《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经过多次修订之后,逐步删除了以前关于混凝土结构施工过程控制的内容,仅包含对施工结果的质量标准和验收,为弥补混凝土结构施工过程控制的规定,发布了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8、删除了模板拆除相关内容。四、新规范修订内容解读5.2.2成型钢筋进场时,应抽取试件作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对由热轧钢筋制成的成型钢筋,当有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的代表驻厂监督生产过程,并提供原材钢筋力学性能第三方检验报告时,可仅进行重量偏差检验;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类型、同一钢筋来源的成型钢筋,不超过30t为一批,每批中每种钢筋牌号、规格均应至少抽取1个钢筋试件,总数不应少于3个。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9、增加了成型钢筋等钢筋应用的验收规定。四、新规范修订内容解读说明:1成型钢筋的类型包括箍筋、纵筋、焊接网、钢筋笼等;2对由冷轧钢筋组成的成型钢筋,应抽取试件作屈服强度、抗压强度、伸长率和重量偏差检验;3成型钢筋同样适用检验批容量扩大的相关规定;4当每车进场的成型钢筋包括不同类型时,可将多车的同类型钢筋合并为一个检验批进行验收;对不同时间进场的同批成型钢筋,当有可靠依据时,可按一次进场的成型钢筋处理。9、增加了成型钢筋等钢筋应用的验收规定。四、新规范修订内容解读5.2.3对按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中的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应采用HRB335E、HRB400E、HRB500E、HRBF335E、HRBF400E或HRBF500E钢筋,其强度和最大力下总伸长率的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原规范5.2.3删除)1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2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0;3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9%。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检验方法:检查抽样检验报告。10、完善了有抗震等级要求的钢筋的验收规定。四、新规范修订内容解读5.3.1钢筋弯折的弯弧内直径应符合下列规定:1光圆钢筋,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2.5倍;2335MPa级、400MPa级带肋钢筋,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4倍;3500MPa级带肋钢筋,当直径为28mm以下时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6倍,当直径为28mm及以上时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7倍;4箍筋弯折处尚不应小于纵向受力钢筋的直径。检查数量:同一设备加工的同一类型钢筋,每工作班抽查不应少于3件。检验方法:尺量。11、完善了钢筋加工相关的验收规定。四、新规范修订内容解读表5.3.4盘卷钢筋调直后的断后伸长率、重量偏差要求(新增加表格)注:断后伸长率A的量测标距为5倍钢筋直径。11、完善了钢筋加工相关的验收规定。钢筋牌号断后伸长率A(%)重量偏差(%)直径6mm~12mm直径14mm~16mmHPB300≥21≥-10——HRB335、HRBF335≥16≥-8≥-6HRB400、HRBF400≥15RRB400≥13HRB500、HRBF500≥14四、新规范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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