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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云南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经常性评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来源:云教人字第052号作者:云南省教育委员会云南省人事厅日期:92-08-21各地、州、市、县教委、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厅局人事(职改)部门:现将《云南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经常性评聘的实施意见》印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凡是完成了四项基础工作并经验收合格的中等专业学校,省属单位经主管部门批准,地、县所属单位经地、州、市人事(职改)部门批准,即可按云政发〔1992〕124号文件、云职改字〔1992〕05号文件精神和本实施意见开展经常性评聘工作。在实施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职改办和省教委职改办反映。云南省教育委员会云南省人事厅一九九二年八月二十一日云南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经常性评聘的实施意见为顺利开展我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的经常性评聘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有关职改工作的文件精神,按照《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结合我省中专学校教师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关于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指导思想教师职务评聘,应遵循中共中央中发〔1986〕3号,国务院国发〔1986〕27号和国家人事部人职改〔1990〕4号文件精神,按照省人民政府云政发〔1992〕124号文件要求,坚持聘任制方向,贯彻改革精神,与学校内部管理改革紧密结合,克服大锅饭、终身制等弊端,引入竞争机制,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为建立一支又红又专的教师队伍,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推动学校的各项工作服务。二、评聘范围:在上级下达的岗位数额内,对中等专业学校中下列人员可进行教师职务评聘:(一)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的专任教师。(二)在校内从事电化教育、实验教学和劳动技术教学、勤工俭学工作的在编教师。(三)经组织同意,在三年内短期从事科技开发、成果推广的在编教师。(四)从其他部门调到中等专业学校任教(不含从中等以上学校调入的教学人员)经过一年以上教学实中的在编教师。三、岗位设置:岗位设置是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基础,各校要按照《云南省专业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要求,把首次评聘时下达的职务指标转换为职务岗位数额,然后,根据工作性质、难易程度、责任轻重以及岗位所需人员的任务条件,合理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并明确相应的岗位职责。有的学校由于事业发展,任务增加,人员结构发生变化等需要增加高、中级岗位数额的,可报请主管部门转报相应人事(职改)部门批准、适当增加高、中级岗位数额。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高、中职岗位设到教学科(室),并应逐步形成合理的结构比例。四、任职条件:(一)推荐评审教师职务,应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评聘的原则,根据《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学历、资历等任职条件进行评审。在掌握评审条件时,要注意政策导向,认真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1、政治与业务的关系。教师任职条件必须严格坚持政治与业务并重,德才兼备的原则,克服偏重业务条件,忽视思想政治表现的倾向。要重视和加强对推荐评聘对象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和教书育人方面的考核,只有思想政治表现和教书育人成绩优良的教师方可评聘高一级教师职务。要确保思想政治表现好,教书育人成绩突出,业务水平高,又红又专的教师得到优先评聘。2、教学与科研的关系。为了鼓励中专教师积极参加科学研究、科技开发、社会咨询、教材编写、教学研究等工作,在评审中专高级讲师职务条件时,把是否具有一定的科研成果作为一个条件是必要的。但是,要特别注重教师的教学工作实绩。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考核标准和办法,认真做好教学考核评估工作,对那些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工作认真负责,授课时数多,教学效果好的教师应优先评聘。对那些虽有一些科研论文,但教学效果一般,教学质量不高的教师,仍不能评聘,高级讲师职务。对那些无理拒绝学校分配的任务,教学工作量达不到要求,教学态度不好,教学质量差的教师不能评聘高一级职务。3、理论与实践的关系根据中专教育的特点,在评审中专教师职务任职条件时,既要注意教师的理论水平,又要强调教师的实践经验,特别是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理工农林学校的教师应强调专业实践能力和生产技术应用。卫校要鼓励教师参加医疗卫生实践。师范学校要重视教师参加基础教育实践的实绩。文科教师也要注重他们的实践能力。4、学历、资历与能力的关系。评聘高一级教师职务,原则上应按试行条例的要求,具备规定的履职年限和学历要求,但是要强调能力与实绩,对那些虽不具备规定学历和履职年限,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教师要破格评聘。(二)外语条件1、暂不要求外语的人员:(1)一九六六年底以前大学毕业,从事政治、公共体育、中国语文、中国历史、中国画、中医、中药课程教学五年以上的教师。(2)从专业剧团调入中等专业学校从事戏剧、舞蹈、民乐教学工作五年以上晋升中职的教师。(3)在本单位开展评审工作时,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晋升中级职务者。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承认其外语已达到要求:(1)有正式出版的译著(几个人合译的其承担部分晋升中职者应有一万汉字以上,晋升高职者应有二万汉字以上)。(2)有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过的译文,晋升讲师职务应有一万汉字以上,晋升高级讲师职务应有二万汉字以上。(3)公派出国留学,进修半年以上者。(4)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晋升高职者;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和研究生班毕业的研究生晋升中职者;参加助教进修班,学习了硕士研究生的外语课程,且考试合格,晋升中职者。(5)非本专业教师曾担任过本校一轮公共外语课者(系指教师在学校内完成了一轮按国家教委规定的教学计划所开的公共外语课)。(6)参加过省职改办委托大连外语学院、苏州外语学院举办的外语培训班,考试成绩合格者。(7)参加省教委统一组织的考试成绩合格者。(三)大学专科或中专毕业的教师破格评聘高、中级职务问题1、大学专科或中专毕业的教师破格晋升讲师职务,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思想政治表现符合《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件》第八条要求。(2)大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履行助理讲师职责5年以上,履职考核优秀。(3)到高校进修、参加自学考试、函授学习或参加学校(或主管厅局)组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考试,在3门以上课程达到本科水平;或者发表的论文,著作,编写的教材、讲义等经两名专家鉴定认为已达到大学本科水平者。(4)外语考试考核合格。2、大学专科和中专毕业的教师破格晋升高级讲师职务,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政治思想表现符合《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第八条要求。(2)大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履行讲师职责5年以上,履职考核优秀。(3)到高校进修、参加自学考试、函授学习或参加学校(或主管厅局)组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考试,有5门以上课程达到本科以上水平。(4)能熟练地担任一门主干基础课或两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绩突出。(5)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教材编写,教学研究等方面有较高水平的成果,并得到大多数教师的公认。(6)外语考试考核成绩合格。五、评审组织和评审程序(一)各级中专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及职责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评审委员会,由省组建,负责高级讲师任职条件的评审。中专教师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由各地、州、市或省属有关厅局组建,负责中等专业学校讲师任职条件的评审和高级讲师的评议、推荐。有条件的中专学校经省教委或地、州、市人事(职改)部门批准,也可组建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经主管部门批准,由各中专学校组建,负责评审教员和助理讲师任职条件,评议推荐符合讲师条件的人选。(二)评委委员的条件:评委委员应由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作风正派,教书育人成绩优良,办事公道,学术造诣深,有一定政策水平群众信得过且具有相应教师职务的在职人员担任,各级评委委员的人选,须分别征询不少于三分之二的本单位教师和领导意见,其中分别有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同意的基础上,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人选推荐表》,单位签署意见后,按审批权限的程序要求报批产生。行政领导一般不参加评委会,但主管教学工作的领导可参加一、二人。高、中、初级评审委员会分别由25人、21人、15人以上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3人,每届任期两年。其中,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中具有高级讲师职务的委员不少于二分之一。初级职务评委委员应由具有教师中级以上职务者担任。各级评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具有较高水平的专家和主管教学工作的领导担任。(三)评审程序:首先由学校公布岗位空缺分布情况及空缺岗位的任职条件、职责、任务等,然后由学校党政负责人和人事部门根据考核结果择优推荐拟晋升人选,推荐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的原则。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表》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被推荐者应提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反映本人思想政治表现及业务水平能力的材料,学校提交其任现职以来历年的考核材料和推荐表。上报材料经有关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后,转送相应的评审委员会评审,其中,晋升高级讲师职务者,省属单位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地、州、市属单位经地州市人事(职改)部门同意后报省教委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并转送中专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上报评审采取等额上报,等额评审,下一级评委未通过的人员,上一级评委不予受理。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按《云南省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及工作程序》的规定进行评审。在评审中,凡涉及评审组织成员本人及亲属时,本人必须回避。评审结果报批准组建该评委员会的人事(职改)部门批准。六、教师职务的聘任:(一)中等专业学校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高级讲师、讲师职务由校长聘任,初级职务由科(室)主任聘任。(二)聘任教师职务,要严格履行必要的程序,颁发《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校长或科(室)主任与受聘人签订聘约,明确聘任起止时间,任职期间的岗位职责,聘任期间应承担的具体教学任务,包括课程门数、课时、时间要求,质量要求等。(三)教师职务的聘期每届一般为1-3年,可以续聘连任。对在聘期内或聘任期满,经严格考核,不能履行岗位职务,不能完成任期目标的人员,或者在政治、经济、道德品质等方面犯有严重错误,不具备任职条件者,应解除聘约,并按本人条件和工作需要另行安排适当工作,对低聘、解聘职务的教师,应视情况降低其工资待遇。对无正当理由拒聘的教师,不发职务工资及奖金,教师任职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解除聘约。对任期已满需要继续聘任的教师应及时办理续聘手续,重新签订聘约。没有在本年度做好续聘工作的单位,不得进行下年度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四)在国内外脱产进修超过一年的教师和病休超过一年的教师,列为缓聘,其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办理。(五)受聘教师的职务工资从聘任之下月起计发,并按现行管理体制办理审批手续。只确认任职资格不受聘的人员,不享受该职务的工资待遇。(六)加强聘后管理。要按照聘任制的要求,结合各自的特点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做好后续管理工作。当前,要尽快建立和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办法,履职考核办法、奖惩办法等,并且认真付诸实施,坚持不懈地抓下去,要建立和管理好教师考绩档案,并在今后的评审工作中注意使用考核结果,逐步做到考、评结合,增加考核的动力和评审工作的准确性、科学性。七、其他问题中专学校领导兼任教师职务的问题,按云政发〔1992〕124号文件第二十二条规定办理。根据中等专业学校的实际情况,在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管理的人员,原从事过教学工作并受聘了教师职务,现仍承担一定的教学工作,符合相应任职条件者,也可以在学校的岗位数额内评聘教师职务。八、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职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矛盾集中,困难较多,各地各部门一定要加强领导,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实施。一是要建立职改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抽调工作积极、懂政策、熟悉业务的同志到职改办工作;二是要根据上级有关职改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地、本学校实际,拟定实施意见,认真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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