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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1阅读点招标师考试辅导培训大纲《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2009年6月总目录提要第1章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第2章招标投标的当事人与监督管理第3章招标的规定第4章投标的规定第5章开标和评标的法律规定第6章中标与签约的规定第7章招标投标争议的解决第8章法律责任的规定第9章招标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第10章有关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招标采购提要1、本科目考试主要检验应试人员对招标采购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能力。2、本科目涉及法律法规的理论和条文知识均比较多,共有10章42节,全书结构紧密围绕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法调整的招标采购活动,分别介绍了有关的法律法规具体知识,其中第1、2、7、8、9章的有关内容与综合法律知识联系比较紧密,第3、4、5、6章是对招标采购程序的法律规定要求,第10章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招标采购的规定。3、本科目在复习时应当配备一份法律汇编以便查阅有关具体规定。其中带有★号的法律法规为重点需要掌握的。法律考查截止2008年12月31日。4、本科目考试时间为2.5小时,考试题型均为客观题(即单项、多项、不定项选择),满分为100分。5、应考的两个务必第一,务必以考试大纲为核心第二,务必准确掌握知识点6、复习方法:第一、采用对比学习法第二、关键词法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2第1章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目录1.1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的构成1.1.1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的构成1.1.2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的效力层级1.2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的主要规定1.2.1工程、货物、服务三大类招标投标的主要规定1.2.2招标投标综合性法律规定1.2.3与招标投标活动紧密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1.3《招标投标法》1.3.1立法目的1.3.2适用范围1.3.3基本原则1.3.4招标投标基本程序大纲要求:1.1熟悉招标投标法律体系的构成内容。招标投标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和规定、部门规章以及有关政策。1.2掌握《招标投标法》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基本程序。1.1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的构成(熟悉)1.1.1构成(内容)(熟悉)主要介绍按照法律规范的渊源分类:分为4类:1)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国家主席颁布。2)法规(含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通常以地方人大公告的方式公布,一般使用条例、实施办法等名称,如《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本法所称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3)规章(含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省政府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主要城市的政府制定。4)行政规范性文件: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派出机关制定的规定。如《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1.1.2效力层级:纵向、横向和时间序列的效力层级(1)纵向效力层级由高到低按照《立法法》)的规定,依次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2)横向效力层级特殊优于一般按照《立法法》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3)时间序列效力层级新法优于旧法从时间序列看,同一机关新规定的效力高于旧规定。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3(4)特殊情况处理原则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1.2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的主要规定1.2.1工程、货物、服务三大类招标投标的主要规定(1)工程招标比货物与服务要复杂,有关法律法规,除招标投标法以外,主要掌握发改委、建设部、交通部等的规章,教材列出10项,如发改委的30号令、56号令等,建设部的89号令等。(2)货物类招标采购分为两类:一类是规范货物国内招标投标活动的法律规范,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政府采购货物招标、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等方面的规定;另一类是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的法律规范。包括发改委、商务部、财政部卫生部等部门规章。(3)服务类招标采购是指除了工程、货物以外的其他招标投标活动。如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科技项目、国有资产产权转让、财务、法律、项目法人、代建人、特许经营者招标等。1.2.2招标投标综合性法律规定(7个方面)(1)必须招标制度。主要是必须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标法第3条◆授权:标法授权发改委会同其他部门制定标准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同时授权各省等人民政府制定各地区的标准。◆工程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3号)。——注意与政府采购的对比。第七条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的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制度的规定。在审批招标项目的可行性报告时,核准招标方式(委托招标或自行招标)、招标范围(发包初步方案)。国家发改委的824号文规定需要核准招标方案的项目范围,3类:中央投资项目;申请中央投资补助、转贷或者贷款贴息500万元以上的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或企业投资项目;需报发改委核准或初核后报国务院核准的国家重点项目。(3)关于招标公告发布制度的规定:标法、政府采购法均有规定。(4)评标及评标专家管理的规定:(5)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管理的规定:6类分别按照工程、中央投资项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政府采购、药品招标、科技项目等进行规范。(6)招标投标代理服务收费的规定:原国家计委2002年《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2003年发改委又发通知,招标人支付、指导价等。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4(7)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的规定◆标法主要规定包括核准、备案、报告和投诉处理、等行政监督环节。◆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明确了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方面的职责。◆各部委: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稽察特派员监督检查。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财政部、商务部、信息产业部、广电总局等部委都制定本行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专项规定。1.2.3与招标投标活动紧密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政府采购类:政府采购法以及配套。◆规范市场交易的通用法律: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规范建设工程管理:建筑法及法规规章等方面。◆投资管理:2004-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利用外资管理:三种形式利用外资:中外合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组织贷款。1.3《招标投标法》(掌握)1.3.1立法目的1.3.2适用范围:必须掌握。◆地域范围:标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不包括香港、澳门地区。◆主体范围:两类,第一类是国内各类主体,法人、经济组织、个人;第二类是在我国的外国企业或其分支机构。◆例外:按照《招标投标法》第67条规定,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违背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1.3.3基本原则:标法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1.3.4基本程序:分为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和签订书面合同等六大环节。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5第2章招标投标的当事人与监督管理目录2.1招标人2.1.1招标人的分类2.1.2招标人具备的条件2.2投标人2.2.1投标人的分类及具备的条件2.2.2投标人的资格条件2.3招标代理机构2.3.1招标代理机构性质2.3.2招标代理机构职责2.3.3招标代理机构分类2.3.4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条件2.3.5招标代理机构业务范围2.3.6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收费2.4招标投标活动监督2.4.1招标投标活动监督体系2.4.2行政监督的基本原则2.4.3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2.4.4行政监督的内容2.4.5行政监督方式四类主体/分类/条件/权利与义务大纲要求:2.1熟悉招标人的分类和具备条件。2.2熟悉投标人的分类和资格条件。2.3掌握招标代理机构的性质、职责、分类、资格条件、业务范围和服务收费的相应要求。2.4熟悉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内容、方式。2.1招标人招标人是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1.1招标人的分类(掌握)招标人分为两类:一是法人;二是其他组织。法人,是指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包括企业法人和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如合伙组织、企业的分支机构等。2.1.2招标人具备的条件(掌握)1)依法提出招标项目一是招标项目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6二是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如实载明。2)依法进行招标招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投标法》对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和签订合同等程序的规定进行。2.2投标人(与投标人的区别)2.2.1投标人的分类及具备的条件(掌握)投标人分为三类:一是法人;二是其他组织;三是自然人。投标人必须具备响应招标和参与招标竞争两个条件后,才能成为投标人。2.2.2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掌握)1)法律规定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法定条件◆《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20条规定了投标人参加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应具备的5个条件;◆《政府采购法》在第22条也规定了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6个条件。2)招标人提出的项目特定条件——特定条件但是《招标投标法》也禁止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以及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掌握),如:投标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20条投标人《政府采购法》第22条(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四)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3招标代理机构2.3.1招标代理机构性质(掌握)◆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的权利与义务主要是按照招标人的委托合同约定和法律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规定,组织完成招标投标和与之相关的咨询活动,并按照约定和法律规定收取服务费。◆招标代理机构无权确定中标人。2.3.2招标代理机构职责(掌握)1)拟订招标方案;包括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拟招标的组织形式、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制定招标项目的作业计划,计划内容包括招标流程、工作进度安排、项目特点分析和解决预案等。2)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经招标人确认后同意后发售上述文件,有关澄清和修改等;3)审查投标人资格;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根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规定,审查潜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7在投标人或投标人资格。4)根据招标人委托编制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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