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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七局京沪高速铁路既有线施工专项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编制:审核:批准:中铁十七局京沪高速铁路土建工程一标段项目经理部六工区二○○八年四月既有线施工专项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第一篇安全措施安全生产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和基本国策,是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本保证。施工中应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一、工程概况我工区负责京沪高速铁路DIK60+978~DIK67+168段的施工任务,全长6.19公里。主要工程量有:地基处理CFG桩约170万延米、混凝土量约50万立方;路基土石方约83万立方;涵洞13座、中桥4座,混凝土约1万立方;底座板6.19公里,混凝土约2万立方。根据本工程靠近既有线施工、使用大型机械及机械设备投入量大等特点,特制定本专项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二、安全生产理念、方针和目标1、理念珍视生命杜绝隐患。2、方针遵章守法,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改善职工的工作条件,给社会创造更多的安宁、便利。3、目标消灭重大责任事故,杜绝交通运输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控制一般责任事故。三、安全管理领导小组1、成立以工区经理为组长,工区副经理和党工委书记为为副组长,相关领导和部门成员为组员的安全管理机构,保证安全工作自上而下有效的实施。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人员如下:组长:张山成副组长:祁保全张子家组员:崔建伟王玉池郭士维钟铁军刘茂堂许本海王高李启志2、主要职责贯彻执行上级各项安全法规规程;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总结和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重大施工安全方案;制订本工区各项安全制度规定;落实安全责任制;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开展安全检查、评比等。四、施工准备1、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操作。对于特殊工种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准持证上岗。2、按国家和铁道部有关《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检查人员。3、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配带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绳、绝缘手套等),遵章守纪,听从指挥。4、所有运载车辆均不准超载、超宽、超高运输。运装大体积或超长料具时,应有专人指挥,专车运输,并设置显示界限的红灯。5、车辆行驶中严禁超车,在路口及施工狭窄地段应设置“缓行”标志,必要时应有专人指挥交通。6、施工所用各种机具设备应定期进行检验,不合格者严禁使用。7、施工中应与当地气象、水文站联系,掌握气温、风沙、雨情、水文等预报,做好防范工作。8、临时油库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规定,库区应设围栏,使用中应配足消防设备并设专人看守,严禁在库区内存放易燃物品。9、现场道路应保持畅通,临时道路养护维修应在施工地段两端设立警示标志,心要时设专人防护。10、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的安全标志,且标志要醒目。在陡坎、沟、槽、坑、井等危险部位必须设有防护设施和相应的安全标志。五、靠近既有线施工安全1、保证行车安全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和设备单位管理和部门的共同责任,当施工与行车安全发生矛盾时,要严格按照“安全第一”的原则服从行车安全要求。2、紧靠既有线施工,为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必须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未设好施工防护的,不得进行作业。施工安全防护办法按铁道部现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工务安全规则》执行。主要是为防止由于列车通过时振动或火花掉下而引起爆炸。3、水是影响既有线路基坚固和稳定的主要因素之一。如有水在路基土体内渗透,会使土体软化,土的抗剪强度和承载能力降低,导致路基承受不了轨道和列车荷载而沉陷,边坡溜塌变形。尤其是在既有线旁汛期施工,要合理安排施工,抓好安全施工管理,制定防洪措施,做好各项预防工作,按期完成防洪工程,保障既有线行车安全。六、保护地下管线的措施1、输气管道、电缆、光缆、自来水等其他管线设施,设置警告牌,垫高增加埋深,填料掺用水泥的级配碎石加固,铺厚钢板后,大型机械方能通过。2、当管线与线路平行时,考虑到基础施工期间的影响,在管线与基础之间挖一条防振沟,以减少施工时土层挤压对管线的影响,避免事故的发生;施工期间与产权单位的专业抢修队配合进行加固施工,以防不测。3、光缆电缆区域根据产权单位提供的具体位置、埋深和走向,设立醒目标志,并在现场与有关施工人员进行交底,在标志线5m范围内,严禁使用机械开挖,采用人工小心开挖。4、施工制造的各种污染物质必须采取运离或集体处理的方法,严禁排入地下管线附近,腐蚀破坏线路。5、发现管线现状与交底内容、设计情况不符或出现危及管线安全等异常情况时,立即通知建设单位和管线产权单位到现场研究,商议补救措施,在未作出统一结论前,不擅自处理或继续施工。6、可能发生意外情况的地下管线,事先与产权单位制订应急措施,配备好抢修器材,以便在管线出现险兆时及时抢修,做到防患于未然。一旦发生管线损坏事故,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积极组织力量协助抢修。对人为原因造成损坏地下管线的事故,严肃进行处理。7、对受地层变形影响的管线保护关键在于控制好施工过程中地层产生的变形及不均匀变形,我工区管段内桩基础、承台基坑施工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防护:⑴确保围护结构的自身质量,以保证稳定性;⑵对管线位于砂砾层的,应对管线部位的砂砾层分层注浆加固;⑶加强施工监测,在具体各施工阶段,并通过与管线基准值的对比分析来掌握管线的实际状况,并反馈信息,及时、灵活地调整施工工艺。七、既有铁路沿线接触网、电力线附近施工安全1、施工前对沿涂环境进行调查,在妨碍列车运行、危及人身或既有设备安全的地段、处所施工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2、设计规定迁改的架空电力线路,在施工前必须按要求迁改后再进行开工。因特殊情况需进行施工时,在确保既有铁路运营和施工生产安全的条件下,并严格按照监理工程师或相关部门批准的范围内方中施工。3、在铁路站场、区间附近施工或行走时,应符合下列规定:⑴听从指挥,注意防护人员所发信号,及时避让列车;⑵不得改变铁路设施原有状态;⑶不得在铁路建筑限界以内的地方座、卧、休息;4、铁路线附近堆放的器材、工具,必须牢固,严禁侵入铁路建筑限界。5、在带电区域附近作业时,作业人员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应满足下表规定,当小于规定值时应停止(或停电)作业。在带电区域附近作业时的安全距离电压等级(kV)安全距离(m)电压等级(kV)安全距离(m)≤100.71542.020~351.02203.060~1101.53304.06、在裸露带电设备周围不得使用钢卷尺和皮尺进行测量工作。7、在接近馈电线处进行长、大金属物品的搬运和施工时,其金属物距最近馈电线条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m;当距离不足时应办理停电申请,在确认停电后方可作业。8、雾浓、阴雨、雷电天气时不得在高压线交越的电杆附近作业。八、施工机械1、施工机械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机械设备使用前应经过调试、检测,确认技术性能和安全装置状态良好后方准使用;②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防爆设备管理,必须按国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③施工机械应指定司机负责保管,轮班作业应执行交接班制度。2、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操作人员应熟悉机械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并具有对机械发生事故时采取应急措施的能力;②操作人员应按机械设备的规定使用,不得超出规定的使用范围或超负荷动转;③驾驶室或操作室内不得超乘、存放或运送易燃、易爆物品;④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严禁疲劳作业,严禁机械带故障作业;⑤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停放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并将带负荷的部件放松,并设有制动、防滑、防冻措施。3、施工机械检修保养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危险地段作业时,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并设专人指挥;②在电杆符近挖土时,其周围应加固,对于不能取消的拉线、地垄及杆身、应留出土台。土台半径:电杆为1~1.5米,拉线为1.5~2.5米,并视土质情况决定坡度,土台周围应插标杆警示;③在埋有电缆、管道的地点作业时,施工前应在地面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并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措施。未探明地下设施位置走向前,应有专人现场监护作业,严禁使用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等大型机械盲目作业。4、起重吊装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①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专职人员担任。作业前应对起重机设备、现场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及其它建筑物和吊重物情况进行了解,确定吊装方法;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起吊: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时、吊索或附件捆绑不牢时、吊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物时、重量不明且无指挥或信号不清时;③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进行停机;④不得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掉,起吊重物时不得在重物上堆放和悬挂零星物件;⑤起重吊装物件时,不得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机,不得带荷自由下落。九、施工用电1、施工现场用电应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系统,且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供电线路始端、末端必须作重复接地;当线路较长时,线路中间应增设重复接地,其电阻值不得大于10Ω。2、施工用电应进行施工用电设计,并使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方式。3、用电设备应实行一机一闸一漏(漏电保护器)一箱(配电箱),漏电保护装置应与设备相匹配,不得用一个开关直接控制两台及以上用电设备。4、配电室及其设备应满足下列要求:①配电室应设在靠近电源、无尘、无蒸汽、无腐蚀介质及无震动的地方,并要采取防止雨雪和动物侵入的措施;②配电室内应配置砂箱和绝缘灭火器;③室内的配电屏(盘)和控制台两端应与重复接地和保护接零做电气连接;④配电屏(盘)应装设短路及过负荷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⑤配电屏(盘)上的各配电线路应编号,并标明用途;⑥配电室应设专人值班,停送电应专人负责。5、自备电源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自备发电机组应采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②发电机组应与外电线路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③发电机组应设置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装置;④多台发电机并列运行时,必须在机组同期后向负荷供电。6、架空线路应满足下列要求:①架空线应采用绝缘导线,并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不得挂在树木、脚手架上;②导线的先用应根据负荷大小、允许电压损失、机械强度等确定;③架空线路之间及与各种设施之间最小安全距离应满足下列要求:a、外电架空线与施工现场机动车道交叉时,其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kV以下6米,1-10kV7米,35kV7米;b、通信线路与低压线路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低压线路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6米,低压线路与10kV以上高压线路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2米,10kV高压线路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8米;c、外电架空线路与铁路交叉时,其最低点与轨面的垂直距离不小于7.5米。7、电缆线路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①电缆线应根据环境条件,采取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敷设;②电缆类型应根据负荷大小、允许电压损失现场确定;③电缆线路与热力管道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2米,交叉间距不得小于1米。8、配电箱及开关箱应满足下列要求:①固定式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底面与地面垂直距离不得小于1.3米,移动式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底面与地面垂直距离不得小于0.6米;②配电箱及开关箱应安置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严禁设在有瓦斯、烟气、蒸汽及其他介质中;③配电箱及开关箱内应分设工作接零和保护接零端子汇流排;④配电箱应采取防晒、防尘措施,并配锁。9、施工照明和行灯的安全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在金属容器内作业或特别潮湿的环境中应使用12V安全电压;②房屋的狭小空间和沟、槽、池内施工以及各种机具和其他易发生电击危险场所应使用36V安全电压。10、生活照明用电,不得擅自拉线、装插座。不得私自使用电炉及其他功率较大的电器。夜间和地下及影响施工安全作业场所照明标准应符合有关规定。十、高处作业⑴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按规定配戴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带)等安全工具。⑵作业人员不得穿拖鞋、高跟鞋、硬底易滑鞋和裙子进入施工现场。⑶作业
本文标题:改后既有线施工安全方案和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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