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浠水公安局法制办(一)访谈对象:公安局法制办严科长访谈人:朱小方、郭雪玉、邹道柳1.劳教废除后,劳教所的改革情况?答:在县级没有劳教所,只有在市级以上才有劳教所。所以对这个情况不了解。2.劳教废除之后对公安工作的影响?社会治安的状况有什么变化?答:由于中国基本国情还不是很好,在浠水县的治安状况不是很安定,另一方面由于农村辍学少年比较多,青少年犯罪比较严重,他们大多未满18周岁,在劳教废除后,只能对其进行治安处罚,最多拘留15天。放了又犯,犯了又抓,重复工作较多,浪费公安机关的警力。由于劳教程序繁琐,送去的人不一定够得上劳教,所以劳教的人数不多,每年大概就几个人,所以劳教废除后治安状况没有明显变化。3.劳教的对象是什么?答:劳教对象主要是屡教不改的人,像小偷小摸,毁财侵财,寻衅滋事等等,在治安处罚两次以上,第三次对其进行劳教。4.劳教所对劳教人员进行的工作?答:一方面,强制其劳动,在劳教所内参加小工厂的手工制作;另一方面,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既包含法律知识教育,又包含思想道德教育,整体效果还可以。5.目前,采取治安处罚的手段,效果怎么样?答:效果并不好,因为治安处罚的时间最多是15天,所以不能达到教育的效果。6.鉴于治安处罚改革的效果不是很好,你们有没有什么改革?答:没有什么改革措施,这方面还处于空白。、7.劳教废除后,对国家有什么期待和建议?答:一方面,希望国家修改治安处罚法,另一方面完善配套的法律措施。8.社区矫正工作有没有开展,社区矫正有没有可能成为劳教的替代品?答:社区矫正有做,但没有可能成为劳教的替代品。9.对吸毒、卖淫嫖娼这类人的管理措施?答:治安处罚。在浠水,吸毒情况比较严重,对他们首先进行普法宣传,如果对他们3次以上吸毒就送去强制戒毒。黄石公安局禁毒支队(二)访谈对象:市公安局禁毒大队队长访谈人:黄纯、翟俭超、黄艳1.请问我们市有多少个戒毒所?怎么管理的?答:只有1个,抓到后送到武汉呆三个月,三个月满后实行那女分流,男的送回黄石,女的是放到武汉那边。强制隔离的戒毒人员戒毒两年,在到期前一个月通知各个社区,在社区戒毒三年,定期尿检,表现好的就可以放了,不再监督。2.请问在管理的时候有遇到什么问题吗?答:问题有很多,比如人手、经费和场所不够。3.那我们市的戒毒人员多吗?有多少?答:这个数字不方便透露,但它每年正逐步增长,这其实跟经济的发展也是有关的,其中的吸毒人员以年轻人居多。我们抓去劳教的人当中,70%的是因为吸毒,这是我的保守估计。4.那请问你们对那些吸毒人员是怎么帮助他们戒毒的呢?答:会通过一些方式帮助他们戒毒,如心理健康辅导,药物治疗,戒毒方面的知识宣传等。5.那劳教废除后对你们的工作有没有影响?答:没有。劳教废除后原来的劳教所改为强制隔离戒毒所,原来的工作人员还是在戒毒所工作,跟我们的关系不大。6.我们有了解到若第一次吸毒会被送到公安局禁毒所进行解毒管理,第二次复吸就会被送到司法局的劳教所也就是现在是的强制隔离戒毒所,是这样子吗?答:不对,应该是先对他进行行政拘留,再放到社区戒毒,如果还没得到矫正就会被转到强制隔离戒毒所。7.那对于劳教废除后仍存在的“小劳教”(如收容教育)你怎么看呢?比如前段时间黄海波事件,他被收容教育了。答:收容教育其实也没存在的必要。在黄石几乎没有收容教育,只有省里才有收容教育所。收容教育类似于劳教制度。8.对于劳教废除,你怎么看呢?答:劳教本来就是不合法的,废了就废了是一定历史时期的产物,现在也到了一定阶段,国家去年将它废除了。9.那对于劳教废除后接下来的走向您有什么建议吗?答:劳教废除有两面性,像以前劳教对那些小偷小摸还是起到一定的作用的。10.强制隔离戒毒是什么时候开始的?2008年颁布《禁毒法》,你们可以去看一下71、72、76条。2014.7.18武汉市戒毒管理局(三)访谈对象:武汉市司法局戒毒管理局管理科科长李建军(13627245666/027-65681562)访谈人:黄艳、朱小方、郭雪玉访谈记录:1.武汉市有几个劳教所(戒毒所)归你们管?答:四个戒毒所。分别是何湾戒毒所、柏泉戒毒所、汉阳戒毒所和女子戒毒所。其中女子戒毒所有两个,一个归市司法部门管,一个归省司法部部门管。2.什么时候开始摘牌的?有没有劳教所和强制隔离戒毒所并存的时候?答:2013年11月摘的牌。2008年到2013年9月,强制隔离戒毒所与劳教所并存。3.劳教废除以后,劳教所改为强制戒毒所,内部工作机构有没有变化?有什么变化?答:基本没有变动,原批人员只是改了职称名称。4.为什么将劳教所改为强制隔离戒毒所?答:依据《禁毒法》(为什么成立强戒所)(没有答到重点);武汉市吸毒情况较严重(提到南北差异,南方吸毒较多)武汉市所有劳教所共约有3000人。5.劳教所改成强戒所后工作上存在哪些问题?答:由于之前工作的对象是劳教人员,现在转变为吸毒人员,吸毒人员同时也是病人,不可能用之前劳教的思维来管理吸毒人员,对管理人员本身而言管理存在难度。6.劳教废除以后,工作对象不用,相应的工作有什么变化?有没有培训工作等?答:所里组织民警学习《禁毒法》以及相关的文件。7.除民警外,还有哪些人参与工作(工作组织情况)?答:工作人员都没有变。8.对吸毒人员的管理:答:①湖北省其他市归省强戒局管,武汉市归我处(即戒毒管理局)来管;②武汉市对吸毒人员的管理:公安局将人送到武汉柑橘戒毒所,进行生理脱毒,强戒三个月后送到我们这边的强戒所。9.戒毒人员的生活:答:作息严谨,生活制度化规范化。平常一般做手工活等劳动,做操、跑步、训练(篮球等)10.吸毒人员群体:答:中年人(40到50岁)占多数。28到40岁次之。50岁以上占少数,20-岁以下较少。11.劳教群体:反复吸毒者(占半),盗窃、寻衅滋事、赌博等。2008年成立强戒所以后,吸毒人员从劳教中分离出来。12.与劳教相比,强戒管理有什么不同?答:与劳教的管理相比,强戒更人性化,更侧重于教育矫治,以心理矫正为主,辅以文娱活动。2014.7.17湖北省戒毒管理局(四)访谈对象:湖北省戒毒管理局综合科丁科长访谈人:黄艳、黄纯、翟俭超、邹道柳1.后劳教以后是什么样的,有什么变化呢?答:.湖北省把所有劳教所都改为了强制隔离戒毒所,6.27人大做出轻刑块办的决定,武汉为全国18个试点城市之一。襄阳和十堰是湖北做的比较好的试点。2.我们省的劳教所全部转型为了强制隔离戒毒所吗?有相关的条例吗?答:是的,这个出自第12届全国人大人大第9次会议,你们可以看看报纸。3.那为转型为强制隔离戒毒所做了哪些前期准备?答:有5个方面:1.组织领导2.硬件设施3.人员4.制度5.经费。制度这一块,我们已经制定好了,有奖励制度,教育制度等。4.那我们这个工作的开展主要还存在哪些困难呢?答:缺乏法律条文的保障。因为上面的政法委还没发下来具体的条例,所以我们也无法擅做主张。5.那原来的劳教人员都是怎么处理的呢?最后一个人是什么时候释放的呢?答:都放了。去年9.30。其实在2013年的时候,整个省就只有2000个左右的劳教人员。6.我们省的戒毒人员多吗?答:我们省的吸毒人员人数排全国前6位。大概有8万多吧。7.那原劳教工作人员去哪儿了?有没有一些培训之类的?答:全部就地原岗位工作,改为戒毒所人员。嗯嗯,有法律的培训,还有其他的培训。8.那内部机构有什么变化和调整呢?答:基本没什么变化。但是有这个意向。需要增加业务啊,进行康复医疗,还有技术啊。9.我们这边的戒毒局对吸毒人员是怎么管理的呢?答:这是我们的业务部门主管的,它是采用分段执行的方式。有20%的劳教人员由公安机关强制戒毒3~6个月后送至司法局,80%的直接送至司法局戒毒!前者是存在一定的问题的,使戒毒人员错过最佳戒毒期。10.那我们省为什么改为了戒毒所而不是其他的呢?答:因为我们省的吸毒人员较多,以前劳教人员有80%是吸毒人员。11.那我们省是什么时候开始有趋势为劳教废除做准备?答:从2008年开始就有趋势要加强戒毒管理了,2008年以来就有挂牌戒毒所,但是当时是两个牌一起,在2013年12月28日,《决定》出来时,我们就把劳教所的牌子摘掉了。这个戒毒所的牌子是由省编办的负责。12.那您是怎么看待劳教废除的呢?答:这个我不发表意见。13.教育矫治和社区矫治一样吗?答:不一样,社区矫正是针对在刑人员,通过监外执行的方式管理犯人;教育矫治是把那些轻刑的人提供一个专门改造教育的场所,同时我们可以利用劳教所这个资源。14.你们现在工作中有什么困难吗?答:困难啊,这个现在主要是法律这一块存在空却,需要政法委和司法部给出指令。2014.7.21襄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五)访谈对象:襄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访谈人:黄艳、唐凤娇1.我们想了解一下,在劳教废除后,劳教所,也就是现在的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工作有哪些变化?答:我们单位性质现在比较特殊,劳教废止后,我们曾尝试办理“轻型快办”业务,判刑在一年以内的或者拘役的,属于短刑犯,进行快速办理,但是难以实行,在全国都已被否决,原因有两个,一个是没有法律依据,还有一个就是政法委那便没有协商好,试点没法实行,具体问题也不好说。以后应该会改为刑事案件快速裁决,全国会有18个城市试点,武汉是其中一个。2.你们这里有收容教育的人吗?现在你们这里有戒毒的人吗?答:没有收容教育,襄城区现在这个强制隔离戒毒所只是收戒毒人员,楼建好后会尽快收戒毒的人,大约可收800人。襄州区那边是省直属的,那边收了蛮多的人。3.劳教所的牌子是什么时候摘除的,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牌子是什么时候摘掉的?答:之前一直挂的是劳教的牌子,叫劳教所。2010年时就挂的两块牌子,去年12月28号废止劳教的,然后我们就通知市编办,在2013年3、4月份挂牌强制隔离戒毒所。4.怎样管理原劳教人员?可以说说劳教人员一天的生活实怎么过的吗?他们劳动有报酬吗?答:教育矫治,‘’511制度,就是5天工作,一天学习,一天休息,工作内容就是做如电子产品、订服装扣子,会给予一点工资的。5.管理劳教人员和戒毒人员有什么不同?答:两者有很大不同,戒毒人员性格暴躁,价值观错误,精神容易受刺激,管理起来很困难。6.劳教废除后机构,人员有没有什么变化?工作人员有没有培训呢?答:内部机构没有调整,人员没有变。对人员进行培训班进行挂职训练,学习将近一个月。主要学习法律知识,挂职岗位培训。7.“轻刑快办”在襄阳是试点吗?能具体给我们说说吗?答:已经不叫“轻刑快办”了,现在叫刑事案件快速裁决,我们这个地方原来管拘役,管制这类刑事案件。劳教废止后,我们就管戒毒工作。“轻刑快办”在我们这里执行的障碍呢,主要有,一个是法律制度还没有制定,制度不健全,我们也作出了努力,新修建的基地,对员工进行培训,挂职训练。我们也和领导商量想加挂一块“襄阳第二看守所”但是也没有的到批准。总之,轻刑的这个还是要归公安管,我们这里属于行政机构,收留刑事案件的人员不合法。全国都把“轻刑快办”否决了。你们可以看一下周强的文件,“两高”推动刑事案件快速裁决,立法还没出来。出来以后是在武汉试点。2014.7.21襄阳市公安局(六)访谈对象:公安局政治处访谈人:翟俭超、邹道柳1.请问以前劳教案件是怎样审核的,它的一个大概流程是怎样的?(引到劳教委员会)答:第一步,接到报警后,警方进行侦查。第二步,了解情况之后,根据劳教管理条例,决定犯罪嫌疑人判处多长时间的劳教,交给法制科审批、核议。第三步,移交给劳教管理局。第四步,移送给司法系统。2.劳教的对象是哪些?答:劳教对象主要是多次犯法,但不构成犯罪的,例如小偷小摸,在2000元以下的。3.你们法制科有多少工作人员,分别负责什么工作?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时候有没遇到什么困难?劳教废除前,你们主要管理劳教工作的哪些?劳教废除后有没有给你们的工作增加新的困难?答:法制科有10个人,他们进行内部分工,每几个人负责一块。只有几个人负责劳教。4.劳教废除对你们的工作有什么影响?答:劳教废除后,对那些违法但不构成犯罪的人不好打击了,只有进行行政拘留。2014.7.21襄阳市社矫劳改戒毒办公室(七)访谈对象:襄阳市司法局社矫劳教
本文标题:访谈记录汇总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4525664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