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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医院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第一条为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完善医院党委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医院党委民主生活会的参加人员为医院党委成员。第三条民主生活会应当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贯彻整风精神,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应当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实事求是,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严肃认真提意见,满腔热情帮同志,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第四条民主生活会要确定主题。第五条民主生活会要围绕主题,就以下基本内容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一)遵守党章,坚定理想信念,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党中央权威的情况。(二)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维护2领导班子团结,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三)正确行使权力,履职尽责、积极作为,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反对特权、秉公用权的情况。(四)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情况。(五)执行党的群众路线,站稳人民立场,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六)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受到诫勉谈话以上的,要说明整改情况。第六条民主生活会在当年第四季度召开。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召开的,应当上报县委同意。民主生活会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第七条医院党委领导班子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或者对突发事件处置失当,经纪律检查、巡视、巡察和审计等发现重要问题,以及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等情况的,应当专门召开民主生活会,及时剖析整改。第八条召开民主生活会应当制定会议方案,提前报县委组织部和县纪委审核,并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一)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党的创新理论3以及有关文件,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标准要求。(二)由党委委托各党支部征求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如实向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反馈。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就反映本人的有关问题向组织作出说明。(三)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互相谈心谈话,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并与分管领导和科室主要负责人谈心谈话,也应当与党员、干部约谈。(四)撰写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查摆问题,进行党性分析,提出整改措施。个人发言提纲要自己动手撰写,并按规定说明个人有关事项。第九条民主生活会由党委书记主持,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一)通报上一次民主生活会整改落实情况和本次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情况。(二)党委书记代表领导班子作对照检查。(三)领导班子成员逐一进行对照检查,作自我批评,其他成员对其提出批评意见。(四)党委书记总结会议情况,提出整改工作要求。因故缺席的人员应当提交书面发言材料。会后,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第十条民主生活会应当直面问题,领导干部应当在会上把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自我批评应当联系实际、针对问题、4触及思想。相互批评应当开诚布公指出问题,防止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对待批评应当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搞无原则纷争,也不搞一团和气。第十一条医院党政办公室主任、院内非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副科级及以上级别干部应列席会议。党委书记也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发言,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批评或者建议。第十二条民主生活会应当切实解决问题,对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制定整改措施,确定整改目标和完成时限。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需县委帮助解决的,应当及时呈报。第十三条民主生活会结束后15日内,医院党委应当将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报县委,并报送县委组织部和县纪委。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征求意见的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和反映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应当向医院各党支部通报。对于干部职工、群众普遍关心问题的整改,以适当方式公布。
本文标题:XX医院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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