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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因果关系一、什么是原因?二、休谟的规则性理论三、麦基的INUS理论四、刘易斯的反事实条件句理论一、什么是原因?•一、引题1、万事万物都是有原因的,这是人的一种最根本的信念。“一个被普遍接受的观点是,任何事物,都不可能是没有原因就存在的,而任何一种偶然性,如果详加考察的话,都可以发现,那只是一个否定性的词语,而不是在指自然中的任何一种(无论存在在哪里)真实的权能。”(休谟)一、什么是原因?2、因果推理是人们习以为常的东西,我们几乎每时每刻都在用。“那种要去寻找原因的冲动内在于人类的灵魂。”(托尔斯泰)普罗大众使用它,专业研究者也寻求它。亚里士多德:科学就是有关原因的知识。一、什么是原因?3、因果关系之于人类的重要性再怎么强调都不过分。“如果对象中有任何我们完全知道对我们是重要的关系,那肯定是因果关系。我们关于事实或存在的一切推理都是建立在这个关系上的。仅仅凭借这个关系,我们才对没有记忆或感官的当下证据的对象报以任何确信。各门科学的唯一直接的效用,就是教导我们如何根据将来事件的原因来控制和规范那些事件。”(休谟)维吉尔:所谓幸福就是能够知道事物的原因。德谟克利特:发现一个原因胜于做波斯王。一、什么是原因?•二、亚里士多德论原因1、四类原因(aitia/cause)“这些原因就是对于‘为什么’的回答。因为‘为什么’在不运动的对象中,归根到底就是‘是什么’(如在数学中,最终都要归结为直线、可约数和其他等等的定义);最初运动者(如‘他们为什么要打仗?’)回答说:‘因为别人进攻了。’;‘为了什么’(如为了取得统治);在生成的事物中,指质料。原因显然就是这些数目,也就是这么多。既然原因有四种,那么,自然哲学家就应该通晓所有这些原因,并运用它们——质料、形式、动力、目的来自然地回答‘为什么’的问题。”(《物理学》)一、什么是原因?(1)质料因(hule/materialcause):“所从出的东西”,“事物由之生成并寓于事物之中的东西”。例如,青铜雕像中的青铜,白银酒杯中的白银,音节中的字母,圆中的弧,生命中的躯体。质料因在事物的生成和存在上具有基础地位。一、什么是原因?(2)形式因(morphe,eidos,paradeigma/formalcause,essece,archetype)。两种含义:首先,指事物的“是其所是”(totieneinai),即一事物之为一事物的内在本质或形式(eidos/form)。例子:公理,音程中2:1的比例。。其次,指事物表现于外的外在形式,即形状(morphe)。两层含义的关系:内在的本质或形式必然外显为一定的形状或形态。一、什么是原因?(3)动力因(hekinesis,hearchetesmetaboles/efficientcause,movingcause):运动和变化的本原,使得事物开始运动的初始本原或条件。例如,策划者是阴谋行为的原因,父亲是孩子的原因,制作者是被制作物的原因。自然存在的事物的动力因在它自身之中,因技艺而产生的事物的动力因在它之外。一、什么是原因?(4)目的因(telos,tohouheneka/endorpurpose,forthesakeof,finalcause),事物的存在和生成所为和所追求的目的,所为因。因人的技艺而产生的事物显然具有目的因,因为人们凭借技艺制作它们是出于一定的目的和意图。问题:自然物体是否也有目的因呢?一、什么是原因?论证:1、既然“技艺模仿自然”,那么人的技艺与自然存在相似之处:“假若一幢房屋是由于自然而生成的,那么,它也应该像现在由技术制作的行为一样;相反,假若由于自然的那些事物不仅仅是由于自然,也是由于技术生成,那么,它们也会像自然生成一样。”2、因此,“如果基于技术的东西有所为,那么基于自然的东西也显然有所为”,即使这些自然的东西不懂技艺、不做研究、不假思索,即不像人那样有意识、有目的地进行制作。3、技艺是有目的的,即人们为了一定的目的安排了先行和后继的阶段,先行的是为了后继的。4、“既然技术或行为是有所为的或目的的,那么,自然生长也当然要有所为。”例如,植物长出叶子是为了保护果实,根向下窜而不是向上长以便吸收养分,在动物中,燕子筑巢为了居住,蜘蛛结网为了捕食,人的门齿锋利是为了撕扯,臼齿宽厚以便咀嚼。一、什么是原因?2、目的论自然中存在着目的,自然的运动和结构具有目的性,因为“自然不做无益的事情”。“自然像一个精明的管家一样,不浪费任何有用的东西。”因技艺而存在的事物的目的是通过人的意识和计划进行选择、控制,并借助一定的物质手段来实现。而自然物的目的没有意图、计划和意识的参与,表现为自然的各个部分的协调,秩序井然。一、什么是原因?3、困难第一、类比不恰当。我们能够在何种意义上说自然与人造物相似,技艺模仿自然。一、什么是原因?第二、不为自然引入一个外在的目的,世界的运作都朝向这个目的,就很难发现自然本身具有何种目的。但是一旦如此,必然会走向人类中心主义或有神论,从人或神的意图来解释自然,无法从自然本身说明自然。由此会产生一些怪异、荒诞的说法。例如,“眼皮上的毛发是为了像篱笆一样阻挡视线”,“树上的叶子是为了保护果实”,“云是为了给大地带来水”,“老鼠存在是为了被猫吃掉”(培根)。一、什么是原因?因此,大多数现代哲学家都承认目的因在解释人类的行为时可能有用,但是在解释自然现象时是无用的,是人杜撰出来的东西。“因为对目的因的处理,当它与物理学的其他探索混杂在一起之后,会阻碍我们对所有那些真实的原因或者物理原因进行一种严格而细致的探索,而且,实际上是给人们一个机会让他们自己止步于那些华而不实、容易给人以满足感的原因,从而给进一步的发现带来极大的阻力和伤害。”(培根)“自然并未在她自己面前设立任何目的”,“所有的目的因都只不过是人类的虚构而已。”(斯宾诺莎)一、什么是原因?近代人在解释自然现象时最多只承认亚里士多德所说的四因中的质料因和动力因,尤其是后者,即导致事物发生运动和变化的原因,它通常被理解为在产生结果时所消耗的能量。惠更斯:真正的哲学工作是“用机械运动来设想所有自然现象的原因”。一、什么是原因?亚里士多德:使用抽象的本质和目的因等不可量化的质性范畴,例如,活动性、刚性、要素、自然位置、猛烈的运动、潜能,进行定性研究,确定事物的目的和本质。伽利略:使用力、重量、质量、距离、时间、速度、加速度等可以量化的范畴来说明事物的运动变化,进行定量研究,对物体的研究成了力学研究。“我们不是按照实体、意外、因果性、本质、观念、形式、质料、可能性和现实性来处理事物,而是按照力、运动、定律、质量在时间和空间中的变化来处理事物。”(伽利略)一、什么是原因?4、传统的因果关系观原因与结果的关系:第一、时间上先后相随;第二、空间上接近;第三、原因与结果是一种必然性的模态关系。“在它们之间存在着某种关联,而且,它们其中的一个包含着某种能(power),依靠着这种能,它会绝对无误地把另一个产生出来。”(休谟)一、什么是原因?首先,原因具有某种能力(power)、能量(energy)或力量(force)。正是因为这,它导致另一个对象或事件发生。其次,因果关系是一种模态关系:二者必然相联,只要原因发生,结果必然发生。换句话说,原因发生而结果不发生是不可能的。二、休谟的规则性理论一、知觉理论1、定义知觉(Perception)是知识的基本要素,包括感觉、情感、思维等所有心理活动。“心灵中除了它的知觉以外永远没有任何东西存在。视、听、判断、爱、恨、思想与一切活动都归在知觉的名称之下。心灵所能施展的任何活动没有一种不可以归在知觉这个名称之下。因此,知觉这个名词可以同样地应用于我们借以区别道德善恶的那些判断上,一如它应用于心灵的其他各种活动上一样。赞许这一个人,谴责另一个人,都只是那么许多不同的知觉而已。”二、休谟的规则性理论2、分类按来源,分为印象(Impresssions)和观念(Ideas):“两者的差别在于:当它们刺激心灵,进入我们的思想和意志中时,它们的强烈程度和生动程度各不相同。进入心灵时最强最猛的那些知觉,我们称之为印象,它包括所有初次出现于灵魂中的我们的一切感觉、情感和情绪。至于观念,我用来指我们的感觉、情感和情绪在思维和推理中微弱的意向。”印象又分为感觉印象和反省印象,前者是有关颜色、声音、气味、快乐、痛苦等的知觉,后者主要是有关人的情感、欲望等的知觉。观念:凭借记忆和想象对印象的复写和再现。二、休谟的规则性理论3、印象与观念的区别第一、强烈程度和生动程度不同。“一个正在发怒的人与一个仅仅想到发怒的人在态度上是很不同的。如果你告诉我有人沉溺于恋爱中,我很容易了解你所说的是什么意思,并且对这个人所处的境况形成一个正确的概念。但是,我们决不可将这种观念与这个人在恋爱中的实际上的神魂颠倒等同起来。”第二、在时间上,简单印象在先,在心灵中初现,而简单观念在后,在心灵中再现印象。二、休谟的规则性理论第三、简单印象是观念得以产生的最终源泉。“当我们分析我们的思想或观念时,不管它们何等复杂或崇高,我们总是发现它们可以分解成简单观念,而这些简单观念又是先前的一种感情或感觉的摹本。即使有些观念乍看起来似乎与这个来源相去甚远,但是经过比较详细地考察,我们仍然发现是从那个始源得来的。上帝的观念,意思是指一个全智和至善的神,就是由于反省我们自己心灵的作用并无限地扩大善良和智慧的品质而产生的。我们可以任意把这种研究进行到任何程度,但在那里总会看到我们所考察的每一个观念都是与其相似的印象的摹本。”二、休谟的规则性理论4、“在人性科学中建立的第一条原则”“印象在先原则”:“我们的全部简单观念在初出现时都来自于简单印象,这种简单印象和简单观念相应,而且被简单观念精确地再现。”经验主义的基本原则:观念必须回溯到印象,它是印象的摹本。二、休谟的规则性理论印象本身是单纯的、清晰的。对它们进行摹写的观念也应该是清晰的、明白的。但是有很多观念是模糊的、歧义的。它们没有按照规则对印象进行如实地摹写。因此,必须澄清或消除那些歧义的、模糊的观念。“我们必须拿出观念所摹写的印象和原始感觉来。这些印象都是强烈的、可感的。印象不包含歧义。它们本身不仅处于充分的光明之下,而且把光明投射到与它们相符但处于模糊之中的那些观念上,借助这种方法,我们也许能获得一种新的显微镜或新视觉。”二、休谟的规则性理论二、分析传统的因果关系的观念因果关系这个观念是由三个观念组成的复合观念:(1)空间上的持续性(contiguity);(2)时间上的相继性(succession);(3)必然联系(necessaryconnection):由于一个对象或事件具有的能力,能量或力量,出于必然性,另一个对象或事件产生,或者说前者发生,后者必然发生。二、休谟的规则性理论首先,看看是否能找到与它对应的感觉印象。例子:两个弹子球,前一个球运动,并撞击后一个球,后者接着开始运动。按照上述因果观念,前一个弹子球的撞击是后一个弹子球运动的原因,前者必然导致后者发生。休谟:这个观念的前面两个要素都能找到相应的感觉印象。我们看见了第一个球在运动,撞向第二个台球,也看到第二个球在撞击之后开始运动。我们看到这两个事件在空间上具有持续性,在时间上具有相继性。但是我们没有与必然联系相应的感觉印象,也没有所谓能量、能力、力量之类的感觉印象。二、休谟的规则性理论其次,再看看能否找到与它相应的反省印象。例子:我们好像总是能够意识到我们的能力,意识到我们单凭我们意志的命令就可以移动我们的身体。如果这是真的,那么能力的观念就有反省的印象。二、休谟的规则性理论休谟的诘难:首先,身体的运动是物理事件,而意志这种心灵的活动是精神事件,这两个事件是否能够相互作用,我们不得而知。并且,既然心理事件不占据空间,它如何能够与占据空间的物理事件产生空间上的持续性呢?但是空间上的持续性被包含在因果关系的观念之中。二、休谟的规则性理论其次,如果我们认为二者有必然联系,是心理事件导致物理事件,我们必须弄清所有的中间环节。但是直到今天,生理学家也不能提供充分的解释。总之,
本文标题:第三讲--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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