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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进货、采购管理制度1、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不得擅自购买。2、公安机关的备案证明不得伪造、变造、出借、买卖。3、不得向个人或没有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的生产、经营单位购买。4、运输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单位,并在合同中明确要求运输单位要遵守国家有关货物运输的规定。5、易制毒化学品运抵本厂后,必须有专人在场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由送货人、仓管员、监督员分别在出入库登记证明薄上签名。6、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按照购买证明上的数量购买,不能超过购买证明上所限定的数额。7、对采购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有验收记录制度,并对其质量负责。
本文标题:易制毒化学品进货、采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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