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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条例》及其配套政策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固体处2011年9月19日2主要内容一、政策体系概况二、政策实施要点和关键问题三、“以旧换新”政策与《条例》的衔接问题3主要内容一、政策体系概况二、政策实施要点和关键问题三、“以旧换新”政策与《条例》的衔接问题4配套政策文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目录(第一批)制定和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若干规定关于编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2011-2015)的通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编制指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建立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及报送信息指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补贴审核指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目的:落实《条例》,支撑相关制度的具体实施。5主要内容一、政策体系概况二、政策实施要点和关键问题三、“以旧换新”政策与《条例》的衔接问题6政策实施要点和关键问题规划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处理企业补贴审核信息报送7规划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资源综合利用、商务、工业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编制本地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报环境保护部备案。功能和作用:引导产业发展。规划原则:合理布局、集中处理、控制设施数量8规划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资源综合利用、商务、工业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编制本地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报环境保护部备案。功能和作用:引导产业发展。规划原则:合理布局、集中处理、控制数量9规划编制步骤1、前期准备工作2、起草规划大纲和规划3、公开征求社会意见4、专家评估论证5、报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查6、报环境保护部审定备案7、发布实施10要点:合理预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产生量需求分析合理布局设施数量、布点中期考核调整规划11申请: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环保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审查程序:公示、材料审查、现场核查、作出是否授予许可的决定企业基本要求:企业法人、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符合规划监督管理:市级许可、省级备案和监督检查、县级监督性检查和监测企业责任:内部管理、日常监测、信息报送公众监督: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处理企业资格审查12过渡期规定本办法施行前已经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的企业,应当于本办法施行之日(2011年1月1日)起60日内,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申请;逾期不申请的,不得继续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13处理企业资格审查要点依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许可条件要点:具备完善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厂区、场地、关键设备、在线监控系统、信息管理系统、污染防治措施;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14处理企业资格审查要点具有与所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相适应的分拣、包装及其他设备:车辆、专用容器和设备、审核监控设备、应急救援和处理设备、监测设备等;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不能完全处理的废物的妥善利用或者处置方案、经县级环保部门同意的年度监测计划、突发事件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人员规定:人员设置、培训15许可程序变更——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重新申请增加类别,新建、改建、扩建,超过处理能力20%的换证规划修订、继续从事、符合条件注销——终止处理活动,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法律责任16信息报送条例规定第十七条处理企业应当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基本数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17信息报送基本原则:跟踪记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在处理企业内部运转的整个流程,包括记录接收时间、来源、类别、重量和数量;运输者的名称和地址;贮存的时间和地点;拆解处理的时间、类别、重量和数量;拆解产物(包括最终废弃物)的类别、重量或者数量,去向等。通过环境保护部有关信息系统(在建)按日报送。18补贴审核必要性和意义:确保基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促进处理企业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征收对象:生产者或进口商补贴对象:电子废物处理设施基金监管:财政部征收和下发、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审核、环保部监督检查19补贴审核要点审查记录和物料核算。20审核方式审核方式申请补贴的企业提供处理数量的证明材料,包括有关日报表,基础记录表和原始凭证等。审核机构组织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对材料的审查,以抽查为主。抽查率原则上不低于10%。2121审核工作要求“公开、公平、廉政、高效”;审核人员应经培训;审核前,审核人员应当了解掌握处理企业的基本情况;每次审核,审核人员不少于两人;审核人员实地审核时,应记录并保留相关工作资料备查。22无害化处理数量核定原则一、以下情形,不计算入处理数量: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残次或报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接收和拆解处理的废旧家电不具有主要零部件的,如电视机的阴极射线管。处理企业不能提供相关处理数量的证明材料的。2323无害化处理数量核定原则(一)以下情形,不计入处理数量:生产过程中的残次品或报废品;不能提供相关处理数量的证明材料的;接收和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不具有主要零部件的2424无害化处理数量核定原则(二)未按有关要求拆解处理的,要扣减处理数量,有关要求另行发布;(三)处理数量以处理企业记录为主进行核定,并与物料平衡核算的数量进行核对;(四)关键拆解产物原则上应在6个月内处理完毕;未处理完毕的,暂停补贴的审核;(五)对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出,要追缴补贴资金,取消补贴资格。2525拆解处理数量核算的步骤(一)核定审核时段内处理数量A1;(二)核定审核时段内关键拆解产物产生量M;(三)根据物料平衡计算审核时段内处理数量A2。计算公式:A2=M÷(单台平均重量×关键拆解产物物料系数)。有多个关键拆解产物的,同样计算后取其最小值。核定原则三2626拆解处理数量核算的步骤附录:关键拆解产物物料系数通过家电“以旧换新”一年来的数据统计,征求企业意见并对比国外的统计数据形成。2727拆解处理数量核算的步骤(四)比对A1与A2:A1<A2:处理数量取A1;A1>A2,且差异率大于25%:处理企业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处理数量取A2。未按照相关要求拆解处理的,应当在上述基础上再扣减相应的处理数量。2828关键拆解产物处理情况审查(一)核定关键拆解产物处理数量;(二)计算关键拆解产物前6个月的累计产生量B;(如审核时段为2011年4月1日—6月30日,则前6个月为2011年1月1日—6月30日)(三)计算关键拆解产物的累计产生量D(自审核以来至审核时段末日的产生量)和累计处理数量E(自审核以来至审核时段末日的处理量),计算其差值F,即F=D-E;(四)F大于B时,未处理完毕,暂停审核。核定原则四2929部分拆解产物的处理要求黑白电视机CRT玻璃和彩色电视机CRT屏玻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彩色电视机CRT锥玻璃→危险废物;废印刷电路板→危险废物;制冷剂→有资质的企业或危险废物;电线电缆和电机→定点加工利用单位或符合要求的单位;电冰箱保温层材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30审核要点基础记录和原始凭证的真实性:落实拆解企业实时监控要求:对于进出厂大门、企业生产线入口、物料出口、关键生产设备等环节实时监控设备与环保部门联网;关键生产环节与实时监控设备配合,采用自动化设备;31无害化处理数量核定•重量折算:拆解、破碎等产物自动化计数与生产线上线自动化计数记录比对应符合逻辑。•能耗折算:实际能耗与实际生产量比对应符合逻辑。•处理台账、经营记录簿同时审核。审核要点32主要内容一、政策体系概况二、政策实施要点和关键问题三、“以旧换新”政策与《条例》的衔接问题33一、完善地方配套政策二、制定和完善审核方案三、人员培训四、宣传教育34谢谢!
本文标题:5《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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