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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风险报告制度1、为及时掌握项目部重大风险事件情况,切实加强对重大风险事件的应急管理,防止重大风险事件对项目部造成重大的损失。项目部为降低风险特意成立风险报告小组,以李文刚为小组组长,两名工人为小组成员而成立的风险报告小组;2、风险报告小组成员要每天不定时的对现场重大风险事件进行巡视,如遇到暴风雨天气要24小时不阶段的进行巡视;3、风险报告小组成员要报告存在风险情况清晰、反应及时;4、重大风险事件突发时,风险报告小组要及时向项目部有关领导、业主、监理及上级有关领导单位报告简要情况,24小时内报告具体情况。5、公司主管领导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领导研究采取进一步措施,对于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公司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5)事故报告单位。6、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时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7、轻伤、重伤事故,由项目部领导负责人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死亡事故,由公司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有权向2发生事故的有关部门、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8、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发生事故的主管部门负责处理。9、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生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或者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公司主管部门或者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应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或开除;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开除;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标题:风险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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