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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投标文件二、保修服务承诺一、质量保修期:1、保修期为:2年;2、质量保修期自GRC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3、凡是在质量保修期内维修或更换过的,该部分的质量保修期自维修或更换合格之日起顺延2年。二、服务承诺:1、在质保期两年内,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我司接到贵司报修电话后,24小时内安排安排专业维修人员到达现场进行维修,并在72小时内解决。如果我司不能及时响应或到场无力维修,维修后出现同样故障或多项报修未尽全部维修职责的,贵司有权直接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所需费用由我司承担。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我司在接到事故通知后,立即到达事故现场维修。质保期内的维修所产生的材料、人工、差旅等费用由我司承担。2、两年质保期过后,我公司接到贵公司维修电话后,在48小时内安排专业维修人员到达施工现场进行维修,维修完毕后报甲方验收。维修的材料、人工、差旅等费用按我司当时市场价收取。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再实施保修。4、由于我司工程质量导致本项目使用贵方的经济损失,贵方有权向我司追索。5、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上海汇辽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2016年04月11日
本文标题:售后服务承诺书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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