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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风建设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加强卫生行风建设及开展纠正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的要求,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以下相关制度:一、医德医风:1、加强行风工作的领导,医院主要领导“一岗双责”,在抓管理、抓业务的同时,抓行风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度。2、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卫生行业的法律法规及医护操作规程,做到学习教育有计划、有组织、有落实、有检查。3、认真学习和执行卫生行业“八不准”纪律,自觉的遵守行业纪律。4、加强医患的沟通,入院病人要有住院须知,签订医患协议书,及时告知和耐心解答病人的病情、治疗方案、治疗风险、用药情况及住院费用等。二、新农合基金的管理和使用:21、认真遵照新农合政策,按政策让参保农民充分享受到新农合的优惠政策。2、严把农合住院指征,掌握用药目录及价格,确保基金合理使用。3、规范收费行为,实行门诊、住院“一日清单”制度,要严格收费标准,不准乱收、多收;巧立名目分解收费,大处方(100元以上)的分析通报制度,制定单病种最高限额收费项目,并向社会公开。4、建立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分析通报制度;建立抗生素等药物的采购、使用通报制度。三、规范药品器械购销行为,坚决制止在购销中给予回扣等违法行为。1、成立药品采购领导班子,由院领导、财务、药房、及临床科负责人代表等有关人员组成。2、要制定采购计划,确定采购品种,由药品采购小组负责采购,其它科室不得介入药品购销活动。严禁医务人员私自卖药给病人,不得要求病人到指定的药店购药。3、加强对供货商的管理按一登记二承诺三接待四确定3的办法,即凡是来院谈生意的代表,一律要登记厂家(资质说明)及代表身份证。4、严禁以“处方提成”的形式进行药品促销,医疗药剂人员,信息部门工作人员不得向药品经营单位销售人员提供某种药品的使用处方量及相关销售数据,以“处方提成”的方式收受回扣。四、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加强管理,提高素质,做到方便群众,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减轻病人不必要的负担。要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坚决打击收受药品回扣的违法行为,医师在执业中有收受药品器械的行为,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据《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第十款规定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
本文标题:行风建设管理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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