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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主要内容和程序总参通信部驻北京地区军事代表室孙万军二0一0年二月企业培训2内容提要一、概述二、资格审查主要内容——重点1、法人资格2、专业技术资格3、质量管理4、财务资金状况5、经营信誉6、保密资格7、军方要求的其它内容三、资格审查程序概述1、名词解释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承担装备及配套产品研制、生产、修理及技术服务等任务的单位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军方为确定申请承担装备承制任务的单位是否持续满足要求所进行的系统的、独立的、客观的检查、资格评价并形成文件的过程。概述2、审查依据《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法律,突出了采购人的地位;《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采购条例》、《装备科研条例》、《装备维修条例》,完全与政府采购制度相一致;《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管理规定》概述2、审查依据《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计划管理办法》、《装备承制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等。GJB5713《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要求》《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实施细则》——具体指导审查工作2002年10月30日中央军委颁布实施的《装备采购条例》第29、30条明确规定:“装备采购实行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制度。”“除特殊情况外,装备采购的承制单位应当从《装备承制单位名录》中选择。”2004年2月13日中央军委颁布实施的《装备科研条例》第24条明确规定:“总部分管有关装备的部门、军兵种装备部对批准立项的装备研制项目,应当在经过资格审查的单位中通过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择优选择装备承研承制单位订立装备研制合同。”2002年6月19日中央军委颁布实施的《装备维修条例》第52条明确规定:“总部分管有关装备的部门、军兵种装备部,应当对拟承担装备大修任务的单位组织进行修理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方可交付部队装备大修任务。”实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制度,对于打破垄断、提高装备采购整体效益、促进承制单位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为有力地促进审查工作高效开展,总装备部于2003年12月26日专门制定颁发了《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审查工作,2003年12月,总装综合计划部全军军事代表办公室组织成立了科订部牵头的GJB5713《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要求》、《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计划管理办法》、《装备承制单位名录管理办法》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员管理办法》起草组,并组织编写审查员培训教材。2005年7月15日总装备部下发了《关于开展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并颁发了《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规范》(试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计划管理办法》、《装备承制单位名录管理办法》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员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规制度,进一步对审查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资格审查的必要性:一是建立与完善竞争机制二是降低装备采购风险,提高装备采购效益三是推动装备采购制度改革,与政府采购制度接轨概述12目前此项工作进展情况2005年底开始,至2010年,已完成六批共XXXX家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xxx家成功注册,取得证书,编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从事军工产品科研、生产、维修的主要企业、事业单位(含科研院所、大学等)绝大多数已完成注册。装计【2010】1893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自2011年起,凡与军方直接签订装备采购(含预研、科研、购置、维修、技术服务)合同的承制单位,必须具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打开大门,设置门槛!概述14二、资格审查主要内容包含七个大的方面、三十七项内容。七个方面是:(一)、法人资格(二)、专业技术资格(三)、质量管理(四)、财务资金状况(五)、经营信誉(六)、保密资格(七)、军方其它要求15(一)、法人资格1、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法定代表人证书/任职证明文件3、组织机构与管理制度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5、国有土地使用证/租用合同6、房屋所有权证/租用合同7、其他与法人资格有关的内容--审查时不仅仅看以上内容,还有支撑性的各类文件、材料等16(一)、法人资格审查重点:--各种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申请承制装备的技术领域及其经营范围的符合性;--法人情况、投资背景、产权关系、组织机构、土地房屋等。17(一)、法人资格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1、法人证明文件--企业法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事业单位法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或副本)。2、法定代表人的证明文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由工商登记机关颁发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或企业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书》、任职文件18(一)、法人资格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3.组织机构与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申请单位的组织机构图。该组织机构图不同于质量管理体系组织机构图,应包括装备承制单位整个管理体系;--申请单位最高管理层(包括厂长、院长、所长、董事长和总经理)及主要职能部门的职责;--申请单位制定并运行的管理制度目录或制度汇编。19(一)、法人资格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颁发的证书20(一)、法人资格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5.国有土地使用证/租用合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租用合同;--申请单位所用土地的使用权归属于上级单位的,由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单位出具供申请单位使用的证明。--土地使用权的租用证明21(一)、法人资格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6.房屋所有权证/租用合同--用于证明与申请承制装备有关的房屋建筑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用合同;--申请单位所用土地的使用权归属于上级单位的,由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单位出具供申请单位使用的证明。22(一)、法人资格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7.其它--法定代表人、管理层对《申请表》、证明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的承诺;--军方需了解的其它材料。23(二)、专业技术资格审查主要内容:1、专业技术管理制度;2、技术人员队伍状况;3、研制、生产和维修设备和基础设施;4、检测设备和检测手段;5、按技术标准和技术文件研制、生产和维修产品的能力;6、主体技术和关键技术掌握情况;7、主要配套单位协作关系;8、其他与专业技术有关的内容。--审查时,文件审查与现场审查相结合。24(二)、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供的证明材料:1、专业技术管理制度--与承担装备任务相适应,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专业技术管理制度,至少包括科研生产管理、技术状态管理、技术文件管理、人员管理、安全管理、环保管理等系列制度;25(二)、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供的证明材料:2、技术人员队伍状况--与承担装备任务相适应技术人员队伍,名单、学历、技术职称、资格证书等;--技术队伍建设规划计划、技术岗位职责及能力要求;--技术人员培训情况、考核情况;--计量检测人员、特种操作人员资格证明。26(二)、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供的证明材料:3、生产设备和基础设施--与承担装备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和基础设施,如研究室、实验室、生产车间等;水、电、气、暖等保障设施;--生产设备和基础设施台账;--维修保养计划、实施情况;--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情况等。27(二)、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供的证明材料:4、检测设备和检测手段--与承担装备相适应的检测设备和检测手段,如计量室、实验室、检测线等;--计量检测设备台账;--周检计划及实施情况等;--计量室、实验室、检测线情况。28(二)、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供的证明材料:5、按技术标准和技术文件生产产品的能力--产品标准、标准化情况;--生产、检验、使用、维修时所必须的技术文件、图纸、资料等;--各种许可证、资格证、准入证、代理证等;--强制性产品认证;--工艺文件;--文件管理等。29(二)、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供的证明材料:6、主体技术和关键技术掌握情况--主体技术和关键技术说明;--产品定型文件、科研成果、发明专利、高新技术产品等有效资料;--主体技术和关键技术的应用情况等。30(二)、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供的证明材料:7、主要配套单位协作关系--主要配套单位评价、选择情况;--主要配套产品质量和进度控制情况;--配套产品出现问题的解决情况等。31(三)、质量保证能力主要审查内容:1.质量管理体系文件;2.第三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3.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保持情况;4.装备产品实物质量;5.质量管理活动的有效性;6.其它质量管理活动满足要求情况。--审查时,以现场审查为主。32(三)、质量保证能力需提供的证明材料:1.质量管理体系文件;2.第三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产品实物质量证明;4.开展内审、外审、管理评审情况记录等;--审查时,以现场审查为主。33(四)、财务资金状况审查的主要内容:1.财务会计管理制度;2.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证明;3.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4.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5.银行资信证明;6.其他与财务资金状况有关的内容。34(四)、财务资金状况需提供的证明材料:1.申请单位财务制度或财务管理规定;2.申请单位关于部门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有关文件;3.从事财务会计工作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4.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5.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包括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内部审计报告;35(四)、财务资金状况需提供的证明材料:6.申请单位上级机关对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批复文件。7.申请单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8.企业在银行的资信证明文件;9、银行对帐单;10、需要时,调看部分原始凭证。36(五):经营信誉审查主要内容:1.近三年装备交货的记录;2.近三年产品、服务质量状况的证明文件;3.近三年产品报价文件及相对应的装备订货合同;4.银行帐号未被冻结过的证明文件;5.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和完税凭证;6.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7.其他与经营信誉有关的内容。37(五):经营信誉需提供的证明材料:1.近三年装备交货的记录,有延期交货的应提供有关情况说明;2.近三年产品、服务质量状况的证明文件,如军方验收情况、获质量奖情况、用户的肯定、评优评先等文件;3.近三年产品报价文件及相对应的装备订货合同;4.银行帐号未被冻结过的证明文件;5.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和完税凭证;6.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7.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纪现象的证明材料。38(五):经营信誉需提供的证明材料:1.近三年装备交货的记录,有延期交货的应提供有关情况说明;2.近三年产品、服务质量状况的证明文件,如军方验收情况、获质量奖情况、用户的肯定、评优评先等文件;3.近三年产品报价文件及相对应的装备订货合同;4.银行帐号(基本帐户)未被冻结过的证明文件;5.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和完税凭证;6.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7.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纪现象的证明材料。39(六):保密资格审查主要内容:1.保密资格证书;2.其他与保密资格有关的内容。40(六):保密资格需提供的证明材料:1.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颁发的《保密资格证书》,或保密认证机关出具的正式文件;2.保密工作开展情况,如组织机构、制度建设、涉密人员管理、技术措施、保密设施建设等;3.其他与保密资格有关的内容。41(七):总装备部要求的其他内容审查主要内容:1.满足军方的特殊要求情况;2.证明材料的准备情况;3.其他与资格审查相关的内容。42根据GJB5713-2006《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要求》,GJB9001A-2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等,经过四年多实践,军方已形成一整套资格审查程序和管理办法,指导资格审查工作。军方资格审查程序简介43军方资格审查程序计划现场审查申请受理上报整改与验证注册日常监督续审保持资格44资格审查程序:申请(一)承制单位申请装备承制资格1
本文标题: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内容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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