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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包商与总承包商的配合要求1.定义1.1.总承包商受业主委托负责合同定义的整个总承包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1.2.指定分包商由业主选定执行属于总承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指定分包工程施工的单位。1.3.指定供应商由业主选定供应总承包工程建设所需的有关货物的供应商。2.分包商的配合责任分包商须负责密切配合总承包商,服从总承包商的管理,共同完成业主的开发项目。2.1.一般配合责任2.1.1.分包商须负责紧密配合总承包商和其它分包商,包括但不限于主动向总承包商提供图纸、进度计划、供货期、系统验收等一切所需之资料和服务,以便各施工单位能够相互配合顺利地执行施工。2.1.2.分包商须对整个分包工程承担质量及工期的履约责任。2.2.使用总承包商提供的设施分包商应正确地使用和爱护总承包商免费提供的下列设施:(1)在互不妨碍下使用总承包商在工地内现成的办公室、辅助设施及仓库,或在建造中的建筑物内设置临时办公室和架设所需之辅助设施及仓库。(2)遵照总承包商的安排、协调使用现场的进出口、通道、道路等。(3)在总承包商给定的合理工期内安全地使用工地内现成的爬梯、脚手架等。惟除电梯井内脚手架外,分包商对此等爬梯、脚手架等的使用时间,不能超过总承包商本身所需的时间,亦见本配合要求第4.1.1条款。(4)分包商应遵从总承包商的指示,妥善使用总承包商提供的临时厕所等卫生设施,保持卫生设施的清洁。(5)在总承包商给定的合理工期内安全地使用塔吊、人货两用梯、提升井架等工2地上现成装置及机械。(6)清理分包工程施工产生的垃圾和废料并集中运至工地室外地面层总承包商指定地点。2.3.材料及成品保护2.3.1.对自身存放的物料和己施工工程的看管负全责。2.3.2.负责分包工程验收交付给总承包商前的保护措施,并承担相关责任。详细要求参见第4条。2.4.工期责任负责分包工程的整体进度。积极主动的了解总承包商的工程细则尤其是影响分包工程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工程作法、技术要求、供货安排等),主动要求总承包商提供施工进度计划,协调与总包工程相矛盾的地方,并主动找出解决办法。2.5.施工配合2.5.1.浇筑混凝土前主动与总承包商确定预留配件、预埋套筒、管子槽、孔洞、榫眼等的位置,并在总承包商给定的合理时间内供应及放置电缆、电线管、其它管道、预留配件等于适当位置。2.5.2.执行一般的修补工作。2.5.3.竣工时执行全面清理。2.6.工程用水分包工程施工期间的用水费用,由总承包商支付。分包商须接受总承包商的管理,注意节约用水。总承包商会在各幢楼首层大门附近,提供分包商临时用水点,从临时用水点再接出的临时用水系统,则由各分包商自行提供,并在不再需要时拆除。2.7.临时照明及电力分包工程施工期间的电力费用,由总承包商支付。分包商须接受总承包商的管理,注意节约用电。总承包商在各幢楼内每两层间,提供分包商临时用电配电箱;从临时用电配电箱再接出的临时用电系统,则由各分包商自行提供,并在不再需要时拆除。32.8.预埋工程与分包工程相关的预埋工程如需要由总承包商代为完成,分包商须按下述的时间和方式与总承包商完成其代行完成的预埋工程之工作交接:(a)于分包合同开工日起计的两个星期内,在业主协调下与总承包商及工程监理一起,按照施工图纸进行所有已完成预埋工程的工作交接(包括质量及数量的验收及交接),并在后续一周内向工程监理提出缺陷修改清单;(b)若分包商进行工作交接时并未提出任何修改项目,则视为其已全部满意接收了所有已完成预埋工程,而此等工程日后亦视作完全由分包商所完成的,再发现的任何问题,均由分包商负责解决。(c)与各分包工程相关的一切后续预埋工程,则由分包商在接收后继续负责完成。如若分包商已经将上述预埋工程的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内,则相关的费用须在结算时从分包工程合同总价内全部扣除。2.9.对外联络分包商须负责就分包工程的有关事宜与当地政府及有关单位联系、协调。总承包商负责给予配合。2.10.竣工资料分包商负责准备、填报、整理分包工程的验收备案资料,有关的资料须符合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和总承包商的要求,分包工程的验收备案资料统一报给总承包商归档。对于总承包商提出的整改意见,分包商应及时予以更正或补充相关资料。2.11.若分包商未能协调妥当上述各项配合工作,须自费进行因此而引起的任何更改工程及损坏,并补偿业主因此而需支付的任何费用。3.指定供应合同3.1.指定供应商负责的工作范围为供应指定供应合同文件要求供应的所有货物,包括所有设备、材料、构配件、备用配件及品质保证期内需要的正常替换零配件,但不包括施工用的临时物料,并会提供以下之技术指导服务:(1)对货物进行具体设计及提交布置图。(2)制备及提供货物的制配图纸、安装图纸、安装说明书、操作说明书及保养说明书。4(3)在工地现场向总承包商或安装分包商提供以下技术指导:a)指导总承包商或安装分包商执行安装;b)监察总承包商或安装分包商的质量,并在有问题时向业主汇报;c)指导总承包商或安装分包商执行调试;d)指导总承包商或安装分包商制备竣工图;e)在品质保证期内指导总承包商或安装分包商执行保养维修工作,并定期派员监察;f)指导总承包商或安装分包商执行定位及复核将会影响到货物安装的土建方面的定位、标高、尺寸等实地资料的正确性,并在有问题时向业主汇报;g)参加工程整体竣工后系统联动使用调试以确保正常运行;h)为业主的日后操作及维修人员提供技术训练,直至该等人员能够清楚了解如何操作及保养维修供应合同所要求供应的货物为止。3.2.供应商须将所供应的物料运至业主的施工现场,并负责卸至总承包商指定的工地地面层。3.3.总承包商会在物料送到指定接收地点的当日,组织业主项目工程师及工程监理一起开箱验收,并将发现的破损或不符合规格物料情况马上书面通知业主,及负责协调供应商尽快安排替换。3.4.业主授权总承包商就各供应物料的质量、数量及供应时间代业主对供应商进行管理,并向业主负责。关于供应物料的付款及结算的审定则仍由业主负责,相关的设计变更亦须事先获得业主同意。4.指定分包工程4.1.分包商与总承包商的配合除第2条款外,下列工程的分包商还需履行的配合事宜有:4.1.1.电梯工程(1)在电梯井口设置警示标志以防人跌下;(2)在与电梯工程有关的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施工的2周前,向总承包商提供电梯的设计图纸,以方便总承包商进行电梯工程所需的预埋工作。(3)负责电梯验收移交给总承包商之前的产品保护。54.1.2.幕墙、门窗、入户门工程(1)分包商负责将门窗框固定、打好发泡剂、成品保护措施完成(门窗框保护标准为:落地门、窗框下槛用木质U型槽保护,其余采用胶带包扎保护)并经总承包商和监理验收合格后,移交总承包商,总承包商会在五天内完成门窗框周边干硬性水泥防水砂浆塞缝、水泥砂浆抹灰、装饰收口工作。(2)负责工程验收移交给总承包商之前的成品保护,因总承包商或其它分包商的原因造成已安装的成品损坏或污染的,由责任人负责清理和赔偿。4.2.屋面沥青瓦分包商在业主协调下与工程监理一起按照设计及验收规范要求对总承包商施工的屋面瓦的基层进行验收,并在后续一周内向工程监理提出缺陷修改清单;若分包商进行工作交接时并未提出任何修改项目,则视为其已全部满意接收了所有的基底工程,而此等工程日后亦视作完全由分包商所完成的,再发现的任何问题,均由分包商负责解决。5.分包商的报价分包商不需要在报价中考虑以下由总承包商提供的现场设施和配合的费用:(1)现场的各种设施:办公室、辅助设施及仓库。(2)脚手架、提升设备。(3)分包工程的水电费用。(4)其它由总承包商免费提供的设施和服务。
本文标题:分包商与总承包商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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