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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保险投资管理保险投资管理保险投资的资金来源与性质保险投资的条件约束保险投资的形式保险投资主体模式的选择保险投资风险的管理第一节保险投资的资金来源与性质一、保险投资资金的来源(一)资本金资本金是保险公司的开业资本,使公司的所有者权益部分,是保险公司的自有资金,不存在偿付责任,只有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事故或经营不善以致偿付能力不足时才动用。保险公司的资本金除了上缴部分保证金外,基本处于闲置状态,一般可以作为长期投资。最低资本金的规定:美国:人寿,450万美金;相互人寿,15万美金;财产与责任,405万美金;财产与责任相互,50万美金。我国,设立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2亿元人民币。(二)责任准备金责任准备金是保险公司的负债,它是以将来保险事故的发生为契机,用于偿付给被保险人的资金。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由于保费的收取总是早于未来义务的履行,加之保险年度与会计核算年度不相吻合,对会计核算年度内收取的保费不能全部作为当年收入处理,而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将部分保费以责任准备金的方式提存起来,作为未来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准备金。2、赔款准备金赔款准备金用于赔付所有已经发生但尚未赔付的损失的金额。包括:一是已经报告但尚未支付的索赔;二是已经发生但尚未报告的索赔。3、人寿保险的准备金人寿保险的准备金是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人为了履行未来的给付责任而提存的准备金。我国将本业务年度的寿险收入总额抵补本业务年度的寿险全部支出后的差额全部转入寿险责任准备金。据估计,寿险责任准备金的90%可用作长期投资。4、总准备金总准备金是从保险公司的税后利润中计提的,用于应付特大风险损失的一项专用准备金。总准备金只有在当年的保险业务经营发生亏损并且当年的投资利润还不足弥补时才动用,正常情况下,总准备金是长期沉淀的,是保险公司长期投资的一项主要的资金来源。在会计报表中,含在盈余公积项内。5、存出(或存入)分保准备金存出(或存入)分保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的再保险业务按合同约定,由分保分出人扣存分保接受人部分保费以应付未了责任的准备金,通常根据分保业务账单,按期口存和返还,扣存期限一般为12个月,至下年同期返还。6、储金储金是一种返还式的保险形式,它以保户存入资金的利息充当保险费,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给予赔偿,如果保险期限内没有发生保险事故,则到期偿还本金。(三)保险公司的承保盈余承保盈余是指保险公司平时的保险收支结余。1、财产保险和短期人身保险的承保盈余是保费收入减去保险赔款指出,再扣除各种准备金后的差额。2、人寿保险的承保盈余包括死差益、费差益以及退保益。3、随着保险经营的科学化和合理化,在一般情况下是稳步增长的,除了抵补某些年份的保险费不敷赔付外,一般可以作长期运用。二、保险投资资金的性质1、负债性由于保险公司业务经营中保费收入与保险金赔付之间存在的“时间差”和“数量差”,使保险公司有大量的资金处于闲置状态,除了资本金和总准备金外,其他属于保险公司的负债。由于资金的负债性,保险公司不能把这些资金作为业务盈余在股东之间分配,也不能作为经营利润上缴所得税,只能由保险公司投资运作,使之不断增值,以履行未来的赔付责任。2、稳定性资本金和总准备金都是自有资金。对于责任准备金,由于保险公司的持续经营,保险公司手中、始终拥有一笔责任准备金,尤其是具有长期性和储蓄性的人寿保险业务。3、社会性保险责任准备金主要来源于社会上不同保户缴纳的保险费,具有广泛的社会性,成为全社会共同的应对风险的后备资金,属于全社会共同利益的一部分。第二节保险投资的条件约束一、保险投资的一般条件约束1、安全性安全性是指保证投资资金的返还。安全性条件约束是从投资的总体而言,并非要求每个投资项目都绝对安全。从险种来看,对于普通人寿保险业务,如终身保险、两全保险这些保障型的险种,由于保险资金的长期性和返还性的特点,再加上保险公司承担了保险经营中的所有风险,即死亡、费用和投资风险,因此保险公司在投资时必须以安全性作为投资的首要原则。对于投资型的险种,如变额寿险、万能寿险,由于保险人只承担死亡和费用风险,投资风险全部转给保单持有人,因此更注重收益性而非安全性。2、收益性保险投资收益的最小期望值应大于相应资金投入银行所获得利益与相应的投资费用总和。从险种看,尤其是人寿保险业务,其大部分都是长期性的保单,保险企业厘定费率时假定的预定利率是以同期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为基础的。3、流动性流动性条件约束是指在不损失资产价值的前提下投入资金的变现能力。保险的基本职能是经济补偿,在保险期限内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随机性,为随时满足保险赔偿和给付的需要,保险投资必须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尤其是财产保险和短期性的人身意外伤害险。二、保险投资的特殊条件约束1、对称性对称性条件约束要求保险公司在业务经营中注意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的对称性,即保险投资时使投资资产在祁县、收益率和风险度方面与保险资金来源的相应要求匹配,以保证资金的流动性和收益性。如资本金、法定公积金、总准备金一般可作长期投资,各种准备金按照各险种责任期限的长短分别加以投资运用。2、替代性在某一投资目标最大化的前提下,力求使其他目标能在既定的范围内朝最优的方向发展或者牺牲一个目标来换取另一目标的最优化。3、分散性投资客体:多元化,在保险法允许的范围内采取多项投资。投资地域:尽可能分散,对股票和债券的投资风险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分散。投资规模:尽可能分散,投资于同一部门、行业的资金规模不能过大。投资的结构和比例:投资于某种形式资产的最高比例限制和对某一项资产投资的最高比例限制。4、转移性转移性条件约束是指保险投资时保险公司可以通过一定的形式将投资的风险转移给他方而降低自身的风险。最常用的风险转移方式:一是转让,通过契约性的安排让合同的另一方承担一定的风险,如通胀时期的浮动利率债券合约;二是担保,如保单质押贷款、第三方保证贷款、以银行或信用机构为担保的贷款以及以不动产或动产为抵押的贷款;三是再保险或购买风险证券化的保单,将风险转移给再保险人或资本市场的投资者;四是套期保值,保险公司通过持有一种资产来冲销所持有的另一种资产的风险。5、平衡性平衡性条件约束要求保险公司投资的规模与资金来源规模大体平衡,并保证一定的流动性。第三节保险投资的形式一、金融资产类(一)债权类投资1、债券政府债券:以一国政府的信誉为担保,无任何信用风险,是一种最安全的投资方式;收益率比同期银行存款利率高,但比其他债券低;利息收入可以免税;政府债券对利率风险相当敏感,尤其是对可在二级市场交易的中长期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由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信用较高;利率也不低;一般为中长期债券。企业债券:是公司发行的债务凭证;期限较长;利率一般高于其他债券。2、贷款以不动产、有价证券和银团担保的抵押贷款:适合期限较长而且比较稳定的寿险投资业务。信用贷款:属于短期性投资;注意防范信用和道德风险。保单质押贷款:保单持有人以保单为抵押向寿险公司申请贷款,贷款额为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贷款要承担利息,当贷款的本息超过保单的现金价值,保单失效。(二)股权类投资普通股股票、优先股股票、可转换债券二、实物资产投资实物资产投资最主要的是不动产投资,也包括一些机械设备等。不动产投资:是指保险公司通过购买土地、建筑物或修建住宅、商业建筑等手段获取长期而稳定的租金收入。不动产投资的特点:有形性和永久性的特点,投资期限长,投资占用资金量大,投资的流动性较差。在经济稳定的国家,不动产投资是一种较好的长期投资方式,也是抵御通胀的有效手段。在经济发展欠发达的国家,由于不动产市场的供求不稳定,投资者很难获得预测长期租金价格的有效信息而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三、我国保险投资的形式1、银行存款:监管部门对此没有比例限制。2、买卖政府债券:监管部门对此没有比例限制。3、买卖金融债券:监管部门对此没有比例限制。4、买卖中央企业债券:中央企业债券是指国家部、委一级批准发行,债券信用评级达到AA+以上的铁路、三峡、电力等中央企业债券。由保险公司总公司统一购买,自愿购买,但中国保监会会下达每期发行债券的购买额度。比例要求:保险公司持有的各种债券余额一般不得超过本公司总资产的20%,持有的同一期债券余额一般不得超过该期债券发行额的10%或本公司资产的3%,两者以低者为限。5、长期大额协议存款长期大额协议存款指存款期超过5年(含5年)、每笔起存金额超过3000万元的存款。长期大额协议存款仅限于中资保险公司法人机构(总公司)向商业银行法人机构(总行)办理。长期大额协议存款的利率水平、存款期限、结息和付款方式、违约罚款标准等由双方协议确定。6、投资银行次级债券、银行次级定期债券保险公司投资的银行次级债券应当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发行,符合《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的银行次级债券,并纳入债券管理。7、买卖证券投资基金保险公司买卖证券投资基金,应由总公司统一进行,分支机构不得买卖证券投资基金。保险公司买卖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向中国保监会申请,保险公司持有的证券投资基金总额占总资产的比例,由保监会根据各公司状况核定;保险公司持有的单一基金按成本价计算,不得超过保险公司可用于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资产的20%。8、债券回购交易的券种为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交易的国债、央行融资债券、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等。保险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必须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托管和结算,不得转托到证券9、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根据《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外汇资金海外投资范围主要集中在银行存款、债券、银行票据、大额可转让存单等方面。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公司上年末外汇资金余额的80%。10、直接股票投资11、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保险资金可以投资交通、通信、能源、市政、环境保护等国家级重点基础设施项目,试点初期,仅限于投资已建成项目。第四节保险投资主体模式的选择一、公司内设投资机构运作模式这种运作模式的主体是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本身,保险公司采取内部设立专门的投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公司的保险投资活动。优点:有利于总公司对其资产直接管理和运作,易于监控,能够较好地贯彻执行公司的投资战略,保证投资的安全。缺点:不能适应管理专业化和服务多样化的要求,投资收益率低,容易产生内部黑箱作业,管理风险较大。二、委托专业的投资机构运作模式保险投资主体是受保险公司委托的专业化投资机构、证券投资公司、综合性资产管理公司。再保险公司、产险公司和小型保险公司由于实力、经验和技术有限,且业务量不大,除自行管理部分资产外,将主要资产委托给专业化投资机构进行管理,部分大型保险公司也将个别投资品种(如投资连结保险)交由专业的投资公司运作。优点:保险公司能够集中力量开拓保险业务;投资机构对保险资金实行专业化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和交易费用,实现规模效益;保险公司只需支付少量合理的费用便可以享受专业投资的管理服务。缺点:保险公司无法控制它们的经营活动,保险公司不仅要承担投资失败的风险,还要承担投资公司的操作风险,包括交易风险波及保险公司。三、专业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运作模式专业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运作模式是通过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运作,保险投资的主体是保险公司控股的投资子公司。规模庞大的保险公司不仅拥有一家全资的资产管理公司,海收购或控股了其他基金管理公司,分别接受产险子公司和寿险子公司的委托进行保险投资活动。优点:一是有利于母公司建立多层次的风险监控体系,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二是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具有完全的董事会、管理团队和组织结构,有着独特的投资理念和鲜明的业务特色,拥有投资领域出色的专业队伍,保证了其工作效率和投资的收益率;三是专业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投资过程中透明度高、市场适应性强、资金运用速度快、资金运作的层次分明,可以防止内部黑箱操作和关联交易。
本文标题:6保险投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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