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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名称: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采购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11月第一部分招标须知竞争性谈判邀请书根据项目的有关规定,经我校研究决定采购专业图书5666册,届时请准时到会。一、竞争性谈判内容:图书采购项目。二、竞争性谈判时间:2017年11月10日9:00时三、竞争性谈判地点: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四、竞争性谈判时必须提交验证的文件:(1)法人代表授权书;(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法人代表或全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4)提供密封的投标文件正本1份和2个副本。伍、届时请参加谈判的代表准时出席会议,谈判时,评审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谈判磋商。六、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各投标商报价进行评审,择最低价中标。2017年11月7日投标须知前附表项目名称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图书馆图书采购建设地点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招标限价17.00万供货周期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60日内有效投标文件份数壹套正本贰套副本投标文件递交递交至: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投标截止时间:时间:2017年11月10日上午9时第二部分招标内容及说明纸质图书是图书馆必备硬件条件,纸质图书本身具有利于收藏、方便阅读、利于共享等优点。目前,贵阳幼高专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的数量不足,跟高职学校图书馆藏书要求还差近20万册。且学校今年新增了计算机软件专业和特殊教育专业,许多专业图书跟不上学校的教学发展需求。为了满足学校教学发展需求和进一步提高师生的阅读条件,图书馆急需购买部分专业纸质图书。一、采购内容清单:货物名称采购册数或金额学前教育及艺术类图书(具体书目以附件形式提供)总册数为5666册第三部分投标须知招标原则为了保证图书质量,确保供货周期,充分发挥投标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择优选择采购公司。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正确理解招标文件包括投标须知中各项条款的规定和要求。如发现有错误、遗漏或词义含糊等情况,请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日期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期1日前酌情给以答复。(2)招标人对所有疑问的正式答复将以招标答疑的形式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3)在距离投标截止期至少1天前,招标人可能会以招标答疑或者其他形式修改或完善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确认已收到的修改文件,并需附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的签字加盖公章。招标文件的效力招标文件是项目招标和投标的有效依据,也是中标后签订项目承包合同的依据,对招投标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凡不遵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或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响应者,将可能被拒绝或以无效标处理。投标申请人参与资格要求:(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并提交相关证明资料)1、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2、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响应文件构成: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构成如下(要求投标申请人按下列顺序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否则文件失散以及由此而引起的后果由投标申请人自负):一、投标申请人的资格证明及报价文件(单独封装)(1)报价函(2)法人代表授权书(3)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二、投标文件投标申请人须按顺序制作对应响应文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三、投标申请人提交的其他资料投标申请人应仔细阅读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投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响应文件,所有证明资料为复印件的,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鲜章),原件备查,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投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投标申请人须按要求制作投标响应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包括正本1份,副本2份,投标时以正本为准。正、副本均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编制封面、目录、页码,必须用线装或胶装(为永久性、无破坏不可拆分)装订成册,在封面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与骑缝章;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按正本的格式要求装订。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须将投标响应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密封,并标明投标编号、投标申请人名称、项目名称及“正本”或“副本”字样,并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投标响应文件应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送达,迟到的投标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被拒收。投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一、评审办法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二、响应文件的初步审查具体审查内容详见招标要求。三、投标报价的评审投标价格采用最低价优先法,在全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竞争性谈判程序一、谈判时间以本项目公告时间为准。如发布变更公告的,以变更公告时间为准。二、谈判地点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图书行政楼二楼会议室三、谈判流程1、会议签到: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于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到开标/谈判室组织采购人、供应商、监督部门相关人员签到。供应商签到并递交响应文件后在公共区域等候,工作人员按照提交响应文件的先后顺序安排参加谈判。2、宣读纪律:谈判时间到,工作人员宣布谈判会开始,并宣读谈判会会场纪律和注意事项。3、初步审查:谈判小组严格依据响应文件所提供的资料,对照招标所列内容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审查通过的供应商进入谈判环节。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项目废标,谈判工作结束。资格性检查:谈判小组根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所列供应商资格要求,对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的齐全性和有效性、是否超出经营范围等情况进行审查。4、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供应商。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5、最后报价及承诺: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时间由谈判小组根据项目复杂程度确定,原则上不超过20分钟)进行最后报价(最终报价可以要求供应商写出最终报价的下浮率,然后自行计算出最终报价)及承诺,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6、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谈判结束后,根据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相关承诺,谈判小组对合格的3家以上的供应商进行价格评比,在全部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谈判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最后报价不超过采购预算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招标内容及要求1、本次招标为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馆图书采购,投标申请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所提出的要求前来投标,以充分显示投标申请人的竞争实力。2、服务要求:中选单位采购过程中,须按以下要求进行:3、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将用本次图书采购工作。中选单位须按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图书书目进行图书采购,不得自行调换图书。4、中选单位采购图书到学校后,必须做好图书录入数据、加工及上架工作。5、本项目购书费报价必须低于人民币壹拾柒万元(图书报价¥17.00万元)。7、供货周期低于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合同主要条款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甲方: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项目(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第二条合同期限第三条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1.2.3.4.5.…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一)服务费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50%,项目验收过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50%。第五条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第六条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九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第十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一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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