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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新区的金融产业创新研究产业经济学张晓东200720171005摘要:“十一五”规划将天津滨海新区列为重点发展区域,这将给予滨海新区一个新的发展良机。金融作为经济的核心,在滨海新区经济腾飞中具有不可或缺的地位。本文首先介绍天津滨海新区目前的金融产业现状和金融集群的形成,然后从几方面分析怎样利用创新推动滨海新区金融的发展。关键词:滨海新区金融集群创新构建1.滨海新区金融业现状1.1滨海新区金融业的发展概况目前,全国各主要银行、保险机构均在滨海新区设立了分支机构,滨海新区已形成了类型比较齐全的银行保险体系。滨海新区可先行试验的改革开放措施为区域经济发展注入了活力,其中以金融改革和创新措施最为引人注目。产业基金、创业风险投资等将有效支持区域内主导产业的发展。金融业综合经营、多种所有制金融企业、外汇管理政策、离岸金融业务等方面的改革试验将同时促进区域金融和经济的发展,新区现有的金融平台之间的协作将进一步加深,协同效应显现。最为受益的将是区域内的具有金融控股集团背景的企业。[1]1.2滨海新区金融集群的形成美国哈佛大学教授迈克尔·波特认为,产业集群是指在某一特定领域中(通常以一个主导产业为核心),大量产业联系密切的企业以及相关支撑机构在空间中集聚,并形成强劲、持续的竞争优势的现象。其中,产业联系密切的企业包括:最终产品或服务的厂商,专业元件、零部件、机器设备以及服务供应商,金融机构以及相关产业的厂商。产业集群还包括下游产业的成员,互补性产品制造商,专业化基础设施供应商,政府和其他提供专业化训练、教育、信息、研究和技术支援的机构(如大学、思想库、职业训练机构),以及制定标准的机构。对产业集群有重要影响力的政府机关,也是集群的组成部分。最后,产业集群还包括同业公会和其他支持产业集群成员的民间团体。通过资源共享和规模经济,产业集群具有聚集效应和互补效应,它在提升产业竞争力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以及提高区域核心竞争力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一般认为,产业集群具有如下一些特征:地理位置上的相近性;产业链条的完整性;产业领域相对集中,并且具有很强的竞争优势;集群内部企业之间、企业与各种机构、组织之间具有良好的互动交流机制;区域内有良好的公共基础设施;知识在集群内快速扩散等。当今世界,产业集群已经成为发展区域经济的新思维和新模式。西方许多发达国家都把促进产业集群的发展作为重要的政策工具,以取代传统产业政策来刺激产业集群所在区域的技术创新和提升区域竞争力,使之成为繁荣区域乃至国家经济的新动力。比较有代表性的产业集群如德国的汽车零部件制造集群、美国硅谷的微电子技术集群、英国的出版和印刷业集群、葡萄牙的生物技术产业集群等。2.滨海新区金融集群形成的基础一般认为金融集群形成的基本条件包括:稳定的政治经济环境;当地政府的积极支持与参与;经济的繁荣与发达;雄厚的经济基础,较为广阔的市场;完善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稳定的金融环境;健全的法规管理系统,相对自由的金融制度;众多的金融机构集聚,发达的金融市场;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和快捷的电子通讯;开放的文化环境和发达的第三产业等[2]。2.1滨海新区金融业发展得到了从中央到天津市政府的大力支持。2006年4月2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批准天津滨海新区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6月5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在《意见》中明确指出,鼓励天津滨海新滨海新区金融业的发展有良好的经济基础经过十多年的建设和发展,滨海新区金融业得到了长足发展,金融业聚集效应初步显现2.2滨海新区金融业发展有良好的区位优势。滨海新区建区以来,国民经济始终保持强劲的发展势头,正在成为天津最大的经济增长点和带动环渤海区域经济发展的强大引擎。同时,滨海新区还有广阔的经济腹地,京津冀、环渤海区域以及广阔的“三北”地区都是滨海新区可以辐射的区域。2.3经过十多年的建设和发展,滨海新区金融业得到了长足发展,金融业聚集效应初步显现。当前中外资金融机构对滨海新区的发展给予了高度关注,天津市各金融机构正在调整发展战略和布局,滨海新区的金融业将进入发展的快车道。2.4滨海新区金融业发展有良好的区位优势。滨海新区濒临渤海,位于京、津、冀城市带与环渤海城市带构成的“T”型城市带的交汇点上,形成以天津港为前沿的水陆空相配套的综合交通网络,具有连接京、津、冀城市群的功能,是辐射“三北”的重要枢纽,具有得天独厚的交通运输优势。同时,滨海新区现有的知识资本富足,科研创新能力很强。3.利用创新推动滨海新区金融的发展发途径。[3]滨海新区未来的目标是建设成为我国北方对外开放的门户、高水平的现代制造业和研发转化基地、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滨海新区企业的多样性和创新性从根本上决定了金融市场的多层次和创新性。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竞争结果看,交易所的规模对当地金融业的影响甚为深远,而目前天津尚无全国性金融市场,势必无法承担经济第三极之重任,创新型金融市场的构建势在必行。3.1逐步建立场外交易市场(即OTC市场)、创业板市场、三板市场(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等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为自主创新型工业服务。滨海新区的发展在吸引大批投资的同时,要求建立健全投资退出机制。同时创新型的产业特点对场外交易市场、创业板市场和三板市场的建设提出了迫切的要求。目前天津市已有产权交易中心,在交易系统和人员上具备了创建金融市场的基础。在试点先行的优惠政策下,新区可逐步尝试建立场外交易市场、创业板市场以及以新区高科技企业为主体的三板市场。3.1.1创业板市场。创业板市场可立足于为高成长型企业上市融资提供服务,对象是各行各业中需要额外资金来进行扩张或发展的新兴公司。与主板相比,在企业规模、经营期限、盈利要求、净资产要求、信息披露要求等方面条件可适当放松,以满足其融资需求。但是在公司治理方面必须严格规范。3.1.2场外交易市场(OTC市场)。可为初具规模、又急需资金发展却不能在主板和创业板上市的高成长性小公司提供的一条便捷的融资渠道。天津目前在交易系统、做市商、信息披露等方面具备一定基础。3.1.3以新区高科技企业为主体的三板市场。由于滨海新区的高科技企业具有试点先行的政策优势,因此可以考虑为新区高科技企业单独创立三板市场,为其股权融资提供一个市场化平台,并进一步为中小企业板和主板市场培养和提供上市资源。同时,也可适当将区域范围放宽至环渤海地区,为发展地区性三板市场作出尝试。3.2立足北方物流中心优势,恢复天津期货交易所。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的设立将进一步确立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物流中心的地位,保税港实施的政策综合了国家对港口、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的政策。依托上述北方物流中心和金融中心优势,新区可为贸易区内的企业提供产品套期保值服务,恢复天津的期货交易所,其交易品种可选择进出天津口岸比重较大的可设计标准化合约的商品。4.建立新型金融企业,做大做强做实天津金融业4.1拓展金融企业融资渠道。(1)试点多种所有制金融企业。首先,可在不危害国家金融安全的前提下,吸引国际资本为我国金融业发展服务。由于滨海新区金融企业规模较小,目前在我国争论已久的调高金融企业外资持股上限可在新区金融企业上先行试点(如将目前25%的上限上调8-10个百分点)。总体来看,外资带来了先进的经营理念、业务模式与市场化管理机制,提升了合资企业的内在价值。同时,合资企业的品牌效应也为市场开拓和客户开发奠定了基础。[4]但是,由于股权结构和治理结构设计问题,当前的合资企业还存在种种弊端,行业对外开放需要一个示范。其次,为提高金融企业运行效率,可适当鼓励员工持股,为我国公司治理积累经验。公司治理原则中不可缺少的一项就是利益相关者的安排问题,通过股权激励稳定员工队伍,吸纳优秀人才,使个人利益与企业发展紧密相连,充分调动其潜力和积极性。(2)借助资本市场,充实金融企业资本金。金融企业资本密集的特性决定了其较大的融资需求。目前上市的金融企业主要集中于北京(华夏银行、民生银行和中信证券)、上海(浦发银行)和深圳(招商银行和深发展)。但是在资本市场大发展的背景下,更多城市的银行和证券公司开始寻求HPO或借壳等方式上市,以资本市场保证其未来长期发展。目前滨海新区金融企业应考虑建全多层次的资本金来源。4.2组建服务于滨海新区建设的金融控股集团。我国目前实行分业经营模式。要尝试混业经营,首先应从金融控股集团入手。目前,北京、上海和深圳在金融控股集团方面早已领先于天津,如北京的中信、上海的太平洋、深圳的招商局等。天津金融控股集团的完善显得较为迫切。4.3建立多层次融资企业。(1)成立再融资公司。再融资公司处于银行与中小企业的中介地位,主要为新区中小企业的投资需求服务。(2)以滨海新区管委会为发起人成立金融投资公司。建议以滨海新区管委会为发起人成立金融投资公司,通过A股市场募集资金,投资对象仅限于新区具有投资价值,但囿于其规模较小,获得银行贷款难度较大的公司。如果这种模式能够成功,可以在全国各地进行推广,对全国层面的金融改革将起到借鉴作用。4.4给金融企业以扶持和优惠。目前滨海新区金融企业的税收负担高于深圳等地。因此,新区可适当在企业员工的计税工资、企业所得税等方面给予相关金融企业比照深圳等地的优惠措施,使其处于同一起跑线上。此外,新区在金融企业的人才引进政策等方面可给予更多倾斜,实现系统化的金融布局。4.5培养壮大直接融资。滨海新区“十一五”期间的总投资可能超过5000亿,直接融资体系将成为影响新区建设的重要因素。目前天津市以间接融资为主的融资结构特点尤为显著,融资结构严重失调。这从某种程度上说明,天津没有更好地利用资本市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建议在促进直接融资方面采取如下措施:(1)与国家相关部委探讨对天津可能的投行项目开通绿色通道。如对天津众多的拟上市公司HPO项目优先照顾、先行发行上市。(2)提前允许直接融资机构做创新业务。(3)允许直接融资公司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包括为境内客户开展境外业务,以及为境外客户进入境内业务提供服务,为新区企业的融资提供更多的服务。(4)直接融资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审批适当放松。(5)支持证券公司引入境外投资者,支持证券公司在机会成熟的条件下上市,成为股份有限公司。5.开发创新型金融业务5.1健全金融产品,开发金融租赁业务。滨海新区建设所需投资巨大,在机器设备的租赁方面有较大需求。现有金融机构可拓展租赁业务或建立相关的金融租赁公司,为新区建设提供服务。5.2开发综合经营业务,打造混业金融平台。在我国分业监管的体制下,开发综合经营业务的途径之一是完善金融控股集团,通过集团下各金融产业的合作,提供交叉类的产品。此外,滨海新区可在单一金融企业的综合经营业务上试点,如提供国外的私人银行业务等理财服务,为我国分业向混业的转变提供经验。5.3提供多层次融资业务。目前天津的直接融资比例与北京、上海、深圳等地相比差距较大。除,股市场融资额较少外,企业债、资产证券化等业务也处于弱势,不能为新区企业的发展提供有效地支持。建议如下:(1)健全直接融资渠道,包括HPO再融资、债券融资、政府债券、资产证券化等。(2)在IPO方面,为天津IPO项目开通绿色通道;鉴于新区三资企业比重大,试点合资企业上市。(3)适当放宽新区企业的企业债发行条件。天津利用短期融资券市场进行融资的规模相对较小,虽与深圳大体相当,但仅为上海的8.6%。(4)允许地区政府发行政府债券,以保证新区建设的资金来源。(5)在再融资方面,做大做强现有上市公司,并通过收购、兼并、注入优质资产等手段,提高其再融资能力。6.金融开放金融开放包括上述金融业务、金融企业和金融市场的开放,一是走出去,即试点国际金融业务;二是引进来,即可依靠国际金融资本,满足新区的融资需求,促进经济增长。主要建议如下:6.1在金融市场方面,可尝试引入外资参与,为我国资本项目下可自由兑换进行探索。6.2在金融企业方面,新区金融机构可在境外开设分支机构,并鼓励拥有投行、经纪业务和咨询等多种牌照。同时,新区金融机构可为境外投资者参与新区项目提供服务,包括金融
本文标题:产业创新-渤海新区的产业创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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