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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2013年)尤溪县CDC应急科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四级: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I级)(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疫情有扩散趋势;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疫情有扩散趋势。(3)流感大流行阶段,出现新亚型流感病毒在人群中持续快速地传播;或世界卫生组织宣布发生流感大流行。(4)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5)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传染病重新流行。(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食物中毒及急性职业中毒事件以外的其他中毒(突发中毒事件):①一起突发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及以上且死亡10人及以上;或死亡30人及以上。②在一个县(市)级行政区域24小时内出现2起及以上可能存在联系的同类中毒事件时,累计中毒人数100人及以上且死亡10人及以上;或累计死亡30人及以上。③全国2个及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同类重大突发中毒事件(Ⅱ级),并有证据表明这些事件原因存在明确联系。④国务院及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①在24小时内,1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范围内出现一氧化碳中毒人数100人(含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死亡15人(含15人)以上。②在24小时内,1个地区级行政区划单位发生以下情况:a.在其范围内出现一氧化碳中毒人数300人(含3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死亡25人(含25人)以上。b.在其所辖的8个及以上(或全部)的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范围内发生Ⅳ级及以上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③在24小时内,1个省级行政区划单位发生以下情况:a.在其范围内出现一氧化碳中毒人数500人(含5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死亡35人(含35人)以上。b.在其所辖的16个及以上的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范围内发生Ⅳ级及以上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c.在其所辖的4个及以上(或全部)的地区级行政区划单位范围内发生Ⅲ级及以上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④在24小时内,全国发生以下情况:a.一氧化碳中毒人数1000人(含10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死亡50人(含50人)以上。b.30个及以上的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范围内发生Ⅳ级及以上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c.8个及以上的地区级行政区划单位范围内发生Ⅲ级及以上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d.2个及以上省级行政区划单位范围内发生Ⅱ级及以上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⑤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8)发生I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受到全身照射剂量大于8戈瑞的意外辐射照射事件。(9)涉及多个省份并有扩散趋势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10)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温中暑事件:①24小时内,1个县(市)区域内报告中暑患者300人以上(含300人),或有10例以上(含10例)死亡病例发生;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共同认定的其他情形。(12)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1)在1个县(市)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市(地)范围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地)。(3)霍乱在一个市(地)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市(地),有扩散趋势。(4)发生传染性非典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5)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6)发生新亚型流感病毒在人与人之间传播,但传播范围相对局限。(7)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8)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9)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食物中毒及急性职业中毒事件以外的其他中毒(突发中毒事件):①一起突发中毒事件暴露人数2000人及以上。②一起突发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及以上且死亡2-9人;或死亡10-29人。③在一个县(市)级行政区域24小时内出现2起及以上可能存在联系的同类中毒事件时,累计中毒人数100人及以上且死亡2-9人;或累计死亡10-29人。④全省2个及以上市(地)级区域内发生同类较大突发中毒事件(III级),并有证据表明这些事件原因存在明确联系。⑤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①在24小时内,1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范围内出现一氧化碳中毒人数60-99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死亡10-14人。②在24小时内,1个地区级行政区划单位发生以下情况:a.在其范围内出现一氧化碳中毒人数150-299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死亡15-24人。b.在其所辖的4个及以上(或全部)的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范围内发生Ⅳ级及以上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③在24小时内,1个省级行政区划单位发生以下情况:a.在其范围内出现一氧化碳中毒人数300-499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死亡25-34人。b.在其所辖的8个及以上的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范围内发生Ⅳ级及以上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c.在其所辖的2个及以上的地区级行政区划单位范围内发生Ⅲ级及以上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④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12)发生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受到全身照射剂量大于8戈瑞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意外辐射照射事件。(13)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地区。(14)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用药出现人员死亡事件。(15)发生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境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事件。(1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温中暑事件:①24小时内,1个县(市)区域内报告中暑患者150人至299人,或有4至9例死亡病例发生;②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共同认定的其他情形。(17)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一个县(市)以内。(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县(市)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县(市)。(3)霍乱在一个县(市)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30例;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或市(地)级以上城市的市区首次发生。(4)1周内在一个县(市)域内,乙类、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5)人类感染新亚型流感病毒并发病,但未发生人传人。(6)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7)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50人;或死亡5人以下。(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食物中毒及急性职业中毒事件以外的其他中毒(突发中毒事件):①一起突发中毒事件暴露人数1000-1999人。②一起突发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及以上且死亡1人;或死亡3-9人。③在一个县(市)级行政区域24小时内出现2起及以上可能存在联系的同类中毒事件时,累计中毒人数100人及以上且死亡1人;或累计死亡3-9人。④全市(地)2个及以上县(市)、区发生同类一般突发中毒事件(IV级),并有证据表明这些事件原因存在明确联系。⑤市(地)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①在24小时内,1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范围内出现一氧化碳中毒人数30-59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死亡6-9人。②在24小时内,1个地区级行政区划单位发生以下情况:a.在其范围内出现一氧化碳中毒人数60-149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死亡10-14人。b.在其所辖的2个及以上的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范围内发生Ⅳ级及以上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③地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10)在1个县(市)内,出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11)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的事件。(12)发生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意外辐射照射事件。(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温中暑事件:①24小时内,1个县(市)区域内报告中暑患者100人至149人,或有1至3例死亡病例发生;②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共同认定的其他情形。(14)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1)腺鼠疫在一个县(市)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病例数未超过10例。(2)霍乱在一个县(市)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例以下。(3)乙类、丙类传染病事件,符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报告标准,但未达到III级标准的事件定为一般事件(Ⅳ级)。(4)人类标本中分离出新亚型流感病毒,但未产生特异性抗体应答,或虽产生特异性抗体应答却未出现临床症状。(5)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100人,未出现死亡病例。(6)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食物中毒及急性职业中毒事件以外的其他中毒(突发中毒事件):①一起突发中毒事件暴露人数在50-999人。②一起突发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人及以上且无人员死亡;或死亡1-2人。③在一个县(市)级行政区域24小时内出现2起及以上可能存在联系的同类中毒事件时,累计中毒人数10人及以上且无人员死亡;或死亡1-2人。④县(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①在24小时内,1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范围内出现一氧化碳中毒人数10-29人,或死亡3-5人。②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9)发生Ⅳ类、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意外辐射照射事件。(10)24小时内,1个县(市)区域内报告中暑患者30人至99人的高温中暑事件。(1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本文标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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