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广告经营 > 安徽财经大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管理办法(2014年12月2日)
安徽财经大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管理办法(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我校学科建设水平,鼓励教研人员学术创新、多出高质量的科研成果,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扩大学校学术影响力和社会知名度,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校划拨专款设立学术著作出版基金(以下简称“出版基金”),用于资助优秀学术专著。出版基金专款专用,由校财务处和科研处专项管理、校审计处进行审计监督。第三条出版基金按照自由申请、公平竞争、专家评议、择优资助的原则安排和使用。第四条申请出版基金的著作的第一作者必须是我校在职在岗的教研人员,且我校作者以安徽财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撰写的字数不低于该著作字数的70%。第二章资助范围第五条出版基金的资助范围是:与本人所从事的学科专业范围相一致的学术成果,在博士学位论文基础上形成的专著,以及经国外出版机构正式授权在境内出版发行的外文类专业性译著。第六条申请出版基金的一般性学术成果必须遵循“先认定后出版”的原则,否则不予资助。第七条博士学位论文类成果在通过答辩后3-5年内修改完善的成果,可申请学校出版基金资助。第八条出版基金对下列成果予以优先资助:1.与省级以上重点学科、特色专业建设密切相关的学术性成果;2.利用学校学科优势和专业特色,以服务社会为目的而形成的系列研究报告。第九条下列成果不属于出版基金资助范围:1、依托学科特区和振兴计划等平台的专著;2.已获学校资助的科研课题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3.相关专业领域的工具书和普及性读物。第三章申请第十条以与本人所从事的学科专业范围相一致的学术成果申请出版基金资助,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材料:1.《安徽财经大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申请书》一份;2.书稿的“前言”、“目录”、“内容简介”及“参考文献”一式四份;3.完整的书稿清样四份;4.院(部、所)教授委员会评价意见一份;5.其它可反映申请人学术水平的佐证材料一式一份。第十一条以博士学位论文为基础形成的专著申请出版基金资助,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材料:1.论文原稿及修改完善后的书稿一份;2.答辩委员会决议一式十份;3.与二类以上出版社签订的出版协议或合同一份;4.其它可佐证该论文学术水平的材料一份。第十二条以专业性译著申请出版基金资助,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材料:1.外文版原著一部;2.国外出版机构正式授权证明一份;3.国内出版社的翻译委托书一份。第十三条申请人提交的书稿必须立论正确、观点新颖、分析透彻、语言畅达、逻辑清晰,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较强的实践意义。每部著作的字数原则上不低于15万字。第四章受理程序第十四条一般性学术成果出版基金的受理程序:1.学院(部、所)教授委员会对拟推荐出版资助的著作进行学术评价,提出书面推荐意见;2.科研处每年九月份集中受理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申请,并负责形式审查;3.请校内外三名同行专家对申报的著作进行匿名通讯评审,提出等级鉴定结论;4.学术委员会审议;5.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第十五条以博士学位论文为基础修订完善的成果,在通过答辩后的3-5年内提出申请,按下列程序受理:1.每年九月份科研处受理并负责形式审查;2.提请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第十六条专业性译著的申请受理程序:1.学院(部、所)教授委员会的推荐意见;2.学术委员会审议;3.校长办公会审定。第五章经费管理第十七条出版资助的标准。学校资助出版的专著必须由一类出版社正式出版,资助标准上限为3万元。第十八条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经费的报销范围是学术著作出版单位及印刷单位出具的出版和印刷费用发票。对实际出版经费未达到相应资助额度的,在差额幅度范围内可报销一人次往返于出版社(住宿不超过七天)的差旅费。第十九条符合资助标准的学术著作,每年九月份由校领导批准报销其著作出版资助费用。实际发生的可资助费用未达到上限的,按实际发生可资助费用予以资助。第二十条为鼓励我校教研人员向校外申请专著资助,凡获得校外专著资助或属于国内及国际知名出版社免费出版专著的作者,学校将在相应资助额度内进行再资助用于后续相关研究,对其经费管理参照校内研究项目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鼓励博士学位论文类成果在论文通过答辩后3-5年内进行修改完善,并申请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或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后期资助。若获得后期资助立项,按学校项目管理有关规定予以配套资助,不另行给予出版基金资助。第二十二条凡获资助出版的著作,须在扉页处明确标示“本书受安徽财经大学著作出版基金资助”的字样。所有著作出版后应向学校提交15本样书(科研处5本,图书馆10本)用于存档、鉴定、馆藏和交流。第二十三条非资助类成果的专著认定1.成果作者于每年九月底前将出版后的成果报送科研处;2.请校外三名同行专家对成果进行匿名通讯评审,提出书面鉴定意见;3.学术委员会审议;4.报请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第二十四条以服务社会为目的的研究报告类著作,经学院(部、所)教授委员会推荐,报科研处形式审查,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按一定标准直接予以资助。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原《安徽财经大学学术著作资助及出版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附件:安徽财经大学关于出版社类别的标准安徽财经大学关于出版社类别的标准(一类出版社)人民出版社、中华书局、商务印书馆、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法律出版社、三联书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科学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上海译文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金融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本文标题:安徽财经大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管理办法(2014年12月2日)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4565573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