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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业指导书编号BVKWY-CH-AQ-07名称出租房及暂住人员管理规定版本A/0第1页共3页编制郝东更改审核高鹏批准王岫华生效期2001年7月1日1.目的加强小区出租房屋及暂住人员的管理,维护小区客户的安全,杜绝因出租房居住人员而造成的各种安全隐患和商铺违法事件。2.范围适用于公司各管理处。3.职责3.1管理处经理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租赁管理及暂住人员的管理工作,并定期向经理汇报租赁业务和暂住人员居住情况。3.2租赁管理员应定期对出租房屋进行检查、核实,及时掌握租住人员的流动率,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制止并上报管理处经理。3.3安全员具体负责出租房暂住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熟悉小区出租房的具体分布位置,留意该房屋进出人员是否经常变动,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租赁管理员并上报主管或管理处经理。4.定义凡小区内的房屋,其使用人非房屋所有人的房屋均为出租屋,含用于居住、办公、商业等用途。5.方法和过程控制5.1用于居住、办公的出租屋及暂住人员的管理5.1.1通过管理处出租的房屋,小区租赁管理员必须严格把关,严禁把房屋租给三无人员或无合法营业执照的公司。5.1.2承租人通过管理处在小区租住房屋时,管理处必须与租房人签定租房契约。用于居住的房屋必须向管理处提供租房人及同住家庭成员身份证(暂住证)原件、复印件、相片等资料;用于办公及商业用出租房屋,必须向管理处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员工名单,并北京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业指导书编号BVKWY-CH-AQ-07名称出租房及暂住人员管理规定版本A/0第2页共3页编制郝东更改审核高鹏批准王岫华生效期2001年7月1日办理相关手续。5.1.3对于客户自己出租的房屋,客户应知会管理处,并带其租住人和有关资料(身份证及暂住证原件、复印件、家庭成员相片等)到管理处登记,填写《暂住人员情况登记表》。5.1.4管理处应将本小区的出租房情况清单、空置房清单保存在管理处或指挥中心,并知会安全主管。5.1.5安全员应熟知小区内的出租房和空置房,作为控制的重点。5.1.6安全员必须督促小区内的租住人员遵守小区各项管理规定,自觉爱护小区公共设施、设备,遵纪守法。5.1.7安全员在巡逻时,要留意小区出租房的承租人,不得改变出租屋的用途,不得利用出租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5.1.8安全员要注意观察,租住人不得利用出租房屋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如发现租住人或小区客户有违法违纪现象时,应立即向小区管理处或向公安机关报告。5.1.9安全员必须留意进入小区的可疑人员,尤其是租住人或商铺经营人员。5.1.10当租住人或商铺经营人员搬运物资出小区时,安全员应特别留意,严格控制。搬运物资前必须到小区管理处指定的部门开具物资搬运放行条,并时刻留意其搬运物资外出情况。如发现有撤离的可能情况,必须立即通知指挥中心或管理处,并请其到管理处交清各种相关费用、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准许其离开租住小区。5.2保姆、家教、钟点工及其他相关人员的管理5.2.1暂住在户主家的保姆以及超过十五日的亲友,安全员发现后要告知户主携其亲友或保姆一寸近照、身份证、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到管理处办理暂住人员情况登记手续。5.2.2管理处工作人员应请其填写《暂住人员情况登记表》规定内容,并将身份证和暂住证复印件粘贴在登记表的背面。5.2.3对经常出入小区较固定的钟点工或家教人员,安全员应请其携带北京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业指导书编号BVKWY-CH-AQ-07名称出租房及暂住人员管理规定版本A/0第3页共3页编制郝东更改审核高鹏批准王岫华生效期2001年7月1日一寸近照、身份证、暂住证原件、复印件到管理处办理《临时出入证》。5.2.4管理处工作人员应请填写人如实填写《暂住人员情况登记表》,并将身份证、暂住证复印件粘贴在登记表的背面后,工作人员方可给其办理《临时出入证》并加盖管理处公章,《临时出入证》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5.2.5钟点工、家教等服务人员进出小区时,安全员应请其出示《临时出入证》,并在《来访人员情况登记表》上做记录。5.2.6安全员要严格管理所辖区域的保姆、钟点工、家教等服务人员,如以上暂住人员有变更或发现有可疑情况时,应及时向上级主管人员汇报,主管人员应立即在其个人资料上做变更注销手续。6.质量记录和表格BVKWY-CH-AQ-06-F1《临时出入证》BVKWY-CH-AQ-06-F2《来访人员情况登记表》BVKWY-CH-AQ-07-F1《暂住人员情况登记表》
本文标题:出租房及暂住人员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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