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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大厦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施工合同1中新大厦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河南中新置业有限公司承包人:河南群立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订立日期:年月日中新大厦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施工合同2中新大厦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全称):河南中新置业有限公司(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河南群立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乙方)鉴于承包人已经对工程现场进行了踏勘,了解工程地表现状及其周边环境,了解地下管线、地下构筑分布情况,了解当地法规、政策,承诺办理工程所需的各项手续,遵守法律、法规、政策和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本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守信。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中新大厦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2、工程地址:心怡路和站西一街交汇处二、承包范围及方式1、承包范围:1.1中新大厦的深基坑支护与降水方案设计,设计方案专家评审(以承包人设计方案并经专家论证审核通过的方案为准),设计方案施工的全部内容。2、承包方式:固定单价承包,以实结算,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等全部内容。3、质量标准:3.1工程质量评定的标准和规范:按现行的国家质量检测评定标准和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方案设计应符合现行的国家及地方相关的政策、法规、强制性条文等。3.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中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质量标准,即合格工程。4、材料设备的约定4.1承包人应按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工程所需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中新大厦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施工合同3材料设备质量负责。4.2由承包人采购的主要材料,购置的材料在使用前须按规定进行检验与试验,其规格标准、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能满足工程需要,不合格的不得使用。三、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及补充协议;3、招标文件及附件,承诺函,澄清函;3、投标文件及附件,承诺函,澄清函;4、施工现场的会议纪要及甲方现场项目部下发的通知;5、发包方下发的公函;以上文件不论先后,按有利于甲方的原则解释。四、合同价款:1、合同总价:甲乙双方约定本工程暂定价为捌佰陆拾万元整(小写:8600000元);本工程以实际工程量结算。合同价款包括:材料费、设备费、人工费、原材料检测费、运输费、装卸费,泥浆垃圾运输费、机械设备进出场费、设备费、人工费、水电费、利润、风险、凿井费(含地下水位观测井)、排污费、文明施工费、封井费、该项工作的所有费用。2、工程结算及价款调整范围:2.1单项变更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予以签证。2.2如地下不明物需专项方案处理,处理费用按2.1条调整。2.3正常施工受居民及政府职能部门干扰所产生的误工费用及工期顺延。2.4合同以外的签证,变更签证执行本合同的单项工程单价。2.5基坑深度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决算据实增减,执行本合同的单项工程单价。2.6承包人的设计方案以经过专家论证审核通过的方案为准。五、付款方式:1、护坡工程,护坡桩成后付已完成工程量的80%;土钉墙完成一半后,付已完成工程量的70%;待回填土完成后,付到决算价100%;2、降水工程,成井、设备安装完成后付已完成工程量的80%,降水运行费用按月支付当月运行费的80%,土方回填完成后,支付全部工程款。中新大厦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施工合同4在施工期间,承包方不能因资金不足、周边环境和其他任何理由停工,如果发生停工问题,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竣工手续完成后,施工单位递交完整的决算资料后10日历天内发包人审核竣工决算,决算完毕且基坑回填土完成后20日内结清余款。竣工决算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或者双方不能就决算形成一致意见的,提交双方届时共同委托的或裁决机关指定的造价鉴定机关鉴定,发包人并在鉴定结论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结清进度款。六、合同工期及奖惩:开工日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开工。竣工日期:本合同签订之日加25个日历天(护坡桩),其他应在土方开挖完成后7个日历天内。1、护坡桩工期为25日历天。护坡随土方开挖进程,保证土体稳定,开挖完成后5日历天完成该段护坡施工;降水工期暂定6个月,超出6个月的部分据实结算。2、重大设计变更或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原因而影响工程施工的,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停工,依据发包人签证,总工期予以调整。3、其他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总工期不予调整。4、承包人在第2条款情况发生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天数、原因、详细计算过程向发包方和监理工程师以书面形式提出报告,否则承包人无权事后再就此提出延长工期。5、合同竣工日期以开工日期加中标日历工期确定。当实际竣工日期(以发包方验收并签发竣工验收证书日期为准)超过合同确定的竣工日期时,每推迟一天,承包方向发包方支付工期延误罚款费10000元。发包方有权在下次工程款支付时一次性扣除;承包方同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7、承包人不能按发包人之要求或违反现行的有关规定,达不到文明施工要求时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有权对承包人进行处罚,处罚以现场签单为准并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若承包人拒签,按违约处理。8、如遇地下不明物需专项方案处理,专项处理方案由承包人与发包人结合设计和论证,费用由甲方承担。9、发包人负责周边民扰关系的协调,并承担相费用。七、双方责任和义务中新大厦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施工合同5(一)发包人责任和义务1、发包方委派监理公司总监为全权代表负责全面管理。发包方或现场监理有权根据合同文件要求,对承包方的工作(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材料供应、现场配合等)进行监督检查,若承包方违反合同文件约定,发包方有权提出停工、勒令整改,并做出相应经济处罚或调换承包方。2、提供水电接口位置,水电费用依据计量数据由承包人承担。3、发包方提供本基坑坐标图,承包方自行根据坐标图测出准确基坑位置。4、及时会同监理对承包人已完成工程进行验收,办理结算手续,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5、会同监理对承包人组织进场的劳动力、机械设备、材料等进行审核。6、会同监理和总包单位对基坑开挖放线定位和标高控制工作交底。7、降水外排水入市政管网的方式由发包人负责联系市政公司解决,所发生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二)承包人责任和义务1、承包方指派为本工程负责人,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处理日常相关事宜,确保本工程施工的安全稳定。2、承包人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坐标图依据甲方要求委托专业测量人员和单位准确测出基坑开挖边线,并对测量结果负责;由于测量不准确造成的返工、工期延误等均由承包人承担。3、承包人在原方案的基础上应重新进行基坑支护方案的设计和专家论证,承包人应对方案设计和论证的结果负责,方案论证的专家不少于5人。4、承包方在进场3日内向发包方和监理单位提供本合同项下一份详细的进度计划,承包方的进度计划应根据发包方的工期要求编制,以保证所承包工程施工内容如期完成。5、及时办理各类签证和验收,签证应当在发生后48小时提交签证申请,逾期视为承包人放弃该项权益,工程价款不做调整,但如果属于减少工程价款的,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的,以发包人决算时单方核减结论为准。6、承包人必须接受发包人委托监理机构对本合同的施工建设监督并积极支持和配合监理机构的工作。7、为基坑监测单位提供地下水位观测井3-4个,配合基坑监测单位做好监测前的准中新大厦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施工合同6备工作,为基坑监测单位提供埋设监测点所需要的材料(水泥、钢筋、砂等)。8、无条件遵守发包人和监理有关正确管理规定,如有违背行为,承包人每次每项向发包人支付500元罚款。9、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尘埃、噪音和施工现场的清洁卫生如违反郑州市有关部门的规定及要求,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自行解决。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10、遵守省、市治安相关条例,若出现违法、违规等现象,责任承包人自负,由此导致发包人发生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承包人按专家论证过的支护设计方案和自行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施工,方案必须由监理审批,同时承包人在施工前应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并经监理审批。12、承包人必须对施工过程当中以及在交付发包人之前的消防、安全、交通、环保、卫生、风险防范等全部事项负责,保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足以将工程安全、清洁交付发包人,造成发包人损失或对外承担责任的承包人给予充分赔偿。对承包人人员的行为负责,所谓承包人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雇佣、聘用人员、代理人、代表人以及其他基于同承包人的法律或经济关系进入项目人员。13、承包人应作好基坑支护的施工组织及管理工作,按照规范及监理要求做好基坑防护工作。保质、保工期、保安全、按时完成施工任务,并做好各单项工程验收和各项隐蔽工程的验收,未经监理或发包方验收的工程视为不合格工程,监理有权让其拆除、对其停工和罚款的权利。所有单项工程验收后方可作为决算的依据。14、在合同签署后三日内,需由承包方完成苏荷公寓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并得到发包方、监理单位的确认。其确认并不能免除承包方设计质量或设计缺陷以及施工缺陷应承担的负责。15、承包人在任何时候均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其雇员或在其雇员之中发生任何违法的、暴乱性的或妨害治安的行为,并维护治安和保护工程范围内的个人和财产免遭上述行为的破坏;中新大厦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施工合同716、承包人在竣工时应向甲方交纳叁套竣工资料。八、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承包人根据发包人和监理要求书面提出竣工报告,由发包人组织对工程进行验收,工程达到国家现行技术规范及质量标准要求,并完成承包人工作,通过验收,承包人负责办理竣工手续,并以发包人出具竣工验收通过的报告为竣工日期,发包人依据竣工手续进行付款;若工程达不到技术要求或承包人没有完成工作,承包人整改后重新履行竣工手续通过后发包人最终出具竣工验收通过报告的日期为竣工日期。九、违约及违约责任1、工期延误每超过一天,属乙方违约,乙方承担支付违约金1万元违背合同任何一项均属违约,承包方除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和所有责任外,并同时向发包方交纳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付款中直接扣除;2、没有按合同要求按时开工和竣工。每延误一天开工,发包人给予承包人1000元的罚款。总工期延误按照第一条处理。3、有其他违约行为的,每次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4、违约金不足损失的,违约方应予以补足。所谓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对第三方的责任、解决争议的人工交通通讯费用、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等。十、合同的终止和解除(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终止:1、本合同因已按约定履行完毕而自然终止;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3、本合同因一方违约或因一方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或因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而终止;(二)因违约而终止本合同: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另须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在甲方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中新大厦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施工合同8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守约方依据本款规定解除本合同,并不影响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的权利。4、甲方依据本款第1项的规定解除本合同,甲方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寻求救济(例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