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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消防规划布局和平面布置5.1建筑消防规划布局和平面布置的一般原则5.2建筑物防火间距5.3建筑物内的防火分区5.4建筑内的防火分隔设施5.5特殊建筑结构的防火分隔措施5.6防烟分区第五章消防规划布局和平面布置5.1.1建筑用地的规划方针:以防为主,防消结合高层建筑:不宜布置在易燃、易爆建(构)筑物附近宜与城市干道有机相连与消防站的距离应保证接警5分钟内工业厂房:自身的安全周围企业、居民住宅及公共建筑的安全5.1建筑消防规划布局和平面布置的一般原则建筑选址要求:(1)注意周围环境易燃易爆工厂用实体围墙与外界隔开(2)注意地势条件甲、乙、丙类液体仓库,布置在地势较低处(3)注意风向易燃易爆甲、乙类工厂建在远离城市的上风侧5.1建筑消防规划布局和平面布置的一般原则5.1.2各类建筑消防平面布置5.1.2.1高层建筑的总平面布置人员密集场所:设在首层或二、三层必须设在其它楼层时,要求:不宜超过400平方米;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托儿所、幼儿园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二、三层,宜设单独的出入口。5.1建筑消防规划布局和平面布置的一般原则锅炉房:宜单独设置设置在群房内时(1)锅炉的总蒸发量不应超过6t/h,且单台锅炉蒸发量不应超过2t/h;(2)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采用无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必须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3)应布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并应设直接对外的安全出口。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0m的不燃防火挑檐。5.1建筑消防规划布局和平面布置的一般原则油浸电力变压器室和设有充油电气设置的配电室:(1)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的总容量不应超过1260KVA,单台容量不应超过630KVA;(2)变压器下方应设有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施;变压器室、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3)建筑上的其它防火要求与锅炉房相同。5.1建筑消防规划布局和平面布置的一般原则5.1.2.2工业企业的总平面布置1.合理分区工厂、仓库:合理划分生产区、储存区(包括露天储存区)、生产辅助设施区和行政办公、生活福利区等同一生产企业:尽量将火灾危险性相同或相近的建筑集中布置2.注意风向散发可燃气体、蒸汽和粉尘的车间、装置:全年主导风向的下风或侧风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5.1建筑消防规划布局和平面布置的一般原则5.1.3消防道路的规划消防车的技术性能:外型尺寸,载重,转弯半径建筑物的体量大小、周围通行条件5.1建筑消防规划布局和平面布置的一般原则5.1.3.1消防车道设置的一般要求与交通道路、桥梁等结合布置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短捷,避免与铁路平交注意:(1)穿过门洞其净高和净宽不应小于4m(2)宽度不应小于3.5m(3)建筑物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设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4)某些公共建筑,高层工业建筑周围设环行消防车道(5)工厂、仓库应设消防车道(6)环行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5.1建筑消防规划布局和平面布置的一般原则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场。供大型消防车使用的回车场面积不应小于15m×15m,见图5-1。图5-1消防回车场5.1建筑消防规划布局和平面布置的一般原则图5-2消防车道与建筑物的距离根据建筑物着火时需架设消防云梯的高度,消防车道与建筑物的距离要求见图5-2和表5-1。5.1建筑消防规划布局和平面布置的一般原则图5-3几种消防车外型尺寸5.1建筑消防规划布局和平面布置的一般原则表5-1消防车道与建筑物的距离要求消防云梯高度消防车道与建筑物的距离301≤C≤8241≤C≤681≤C≤35.1建筑消防规划布局和平面布置的一般原则5.1.3.2高层民用建筑消防车道的设置要求环形消防车道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沿街长度>150m或总长度>220m时,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的车道消防车道的宽度≥4m,距离建筑外墙宜>5m供消防车停留的空地坡度≤10%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不应设置障碍物5.1建筑消防规划布局和平面布置的一般原则5.2.1影响防火间距的因素防火间距:两栋建(构)筑物之间,保持适当火灾扑救、人员安全疏散和降低火灾时热辐射等的必要间距。5.2建筑物的防火间距(1)辐射热(主要因素)(2)热对流(主要形式):水平、垂直(3)建筑物外墙开口面积(4)室外风流:加强(5)相邻建筑物高度(6)建筑物内可燃物的性质、数量和种类(7)建筑物内消防设施的水平(1)热辐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低层民用建筑,保持7-10米的防火间距。(2)灭火作战低层建筑:普通消防车高层建筑:曲臂、云梯等登高消防车(3)节约用地原则:阻止火灾向相邻建筑物蔓延5.2.2确定防火间距的基本原则5.2建筑物的防火间距5.2.3各类建筑物的防火间距5.2.3.1一般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一般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2的要求,注意:两座相邻建筑: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防火间距不限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原有建筑物,防火间距按四级确定数座一、二级耐火等级且不超过六层的住宅,成组布置5.2建筑物的防火间距耐火等级耐火等级防火间距(m)一、二级三级四级一、二级679三级7810四级91012表5-2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5.2建筑物的防火间距5.2.3.2高层建筑的防火间距高层建筑之间及高层建筑与其它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3的规定,并应注意:1.两座相邻高层民用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较低一座的屋顶不设天窗、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h,且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4m。相邻较高一面外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h,墙上开口部位设有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4m。5.2建筑物的防火间距表5-3高层建筑之间及高层建筑与其他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建筑类别高层建筑裙房其他民用建筑耐火等级一、二级三级四级高层建筑13991114裙房966795.2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名称和储量防火间距(m)高层建筑裙房小型甲、乙类液体储罐30m3353030-60m34035小型丙类液体储罐150m33530150-200m34035可燃气体储罐100m33025100-500m33530化学易燃物品库房1t30251-5t3530表5-4高层建筑与小型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气体储罐和化学易燃物品库房的防火间距5.2建筑物的防火间距表5-5高层建筑与厂(库)房的防火间距(m)厂(库)房一类二类高层建筑裙房高层建筑裙房丙类三、四级一、二级20151513三、四级25202015丁类、戊类一、二级1510131018121510105.2建筑物的防火间距5.2.4防火间距不足时应采取的措施(1)改变建筑物内的生产和使用性质改变房屋部分结构的耐火性能(2)调整生产厂房的部分工艺流程限制库房内储存物品的数量(3)普通外墙改造为实体防火墙(4)拆除部分原有陈旧建筑物(5)设置独立的室外防火墙5.2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包括水平和竖向防火分区5.3.1水平防火分区的划分5.3建筑物内的防火分区水平防火分区是指在同一水平面内,利用防火分隔物将建筑平面分为若干防火分区或防火单元,见图5-4。分隔物:防火墙壁、防火卷帘、防火门及防火水幕等图5-4水平防火分区示意图5.3建筑物内的防火分区不同耐火等级的一般民用建筑,其层数、长度和防火分区面积应符合表5-6的规定。应注意:建筑物高度:室外地面到其女儿墙顶部或檐口屋顶上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无线间、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和层数内,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超过1.5m者,不计入层数内。长度:建筑物各分段中线长度总和5.3.1.1一般民用建筑水平防火分区的要求5.3建筑物内的防火分区建筑内设自动灭火系统: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增加一倍采用防火墙,防火卷帘和水幕分隔地下、半地下建筑:防火墙分隔建筑物内设开口部位时: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其建筑面积之和不宜超过表5-6的规定。5.3建筑物内的防火分区表5-6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防火分区备注最大允许长度(m)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一、二级1502500(m2)1.体育馆、剧院、展览建筑等长度和面积可以根据需要确定2.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内三级5层1001200(m2)1.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医院、疗养院的住院部分不应设置在三层及三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内2.商店、学校、电影院、剧院、礼堂、食堂、菜市场不应超过二层四级2层60600(m2)学校、食堂、菜市场、托儿所、幼儿园、医院等不应超过1层、菜市场不应超过2层5.3.1.2高层建筑水平防火分区的划分我国根据建筑物的类别和功能不同,分别对防火分区面积作了具体的规定,见表5-7。表5-7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建筑类别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一类建筑1000二类建筑1500地下室5005.3建筑物内的防火分区注意: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1)设有自动灭火系统的:增加一倍(2)一类建筑的电信楼:增加50%(3)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4000㎡,地下部分:2000㎡。(4)高层建筑与其裙房之间设防火分隔设施时:裙房:不应大于2500㎡,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增加1倍5.3建筑物内的防火分区图5-5北京长城饭店防火分区示意图5.3建筑物内的防火分区图5-6某饭店新楼防火分区示例5.3建筑物内的防火分区竖向防火分区:上、下层分别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h或1.00h的楼板等构件进行防火分隔,见图5-7所示。5.3.2竖向防火分区的划分5-7竖向防火分区示意图竖向防火将每一楼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住宅建筑:楼板多为非燃烧体的钢筋混凝土板,起到防火分区的作用设有多种竖向通道的公共建筑:规范中按实际情况考虑,允许每2—3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但应把连通面积作为整体来看,总面积不超过表5-6和表5-7中的规定。上下层窗部墙:大于1.2m不能满足要求:增设挑檐,宽度≥500-1000mm,如图5-8所示垃圾管道:靠外墙设置,非燃烧体砌筑,入口处装垃圾斗5.3建筑物内的防火分区图5-8窗口部位的隔火解决方案5.3建筑物内的防火分区5.4建筑内的防火分隔设施防火墙:水平防火分区的主要防火分隔物。耐火极限:3h以上设置防火墙时,其构造部分应满足:直接设置在基础上或钢筋混凝土的框架上。防火墙中心距天窗端面的水平距离小于4m.建筑物的外墙如为难燃烧体时,防火墙应突出难燃烧体墙的外表面40cm;防火带的宽度,从防火墙中心线起每侧不应小于2m。防火墙内不应设置排气道,民用建筑如必须设置时,其两侧的墙身截面厚度均不应小于12cm。不应在U型、L型建筑的转角处设置防火墙。设计时,应考虑防火墙一侧的屋架、梁、楼板等受到火灾的影响。5.4.1防火墙有些国家则要求防火墙上不得安置任何玻璃窗,并对不同隔墙上镶嵌丝玻璃的面积作了具体的规定,如表5-8所示。表5-8防火墙及隔板上开口的允许面积类别防火墙及隔板的位置耐火极限(h)允许的最大面积(㎡)A防火墙和防火分区隔墙、垂直交通工具的围墙3不允许B具有2h耐火极限的楼梯及电梯的隔板1或1.5100C走廊及房间隔板0.751291D可受到外部火焰强烈辐射的外墙1.50不允许E可受到外部火焰中等辐射的外墙0.7512915.4建筑内的防火分隔设施5.4.2防火门防火门:具有一定耐火极限且在发生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门。防火门的防火门锁:手动、自动分类:耐火极限:甲、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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