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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规范物料的取样管理,保证整个取样过程准确性和代表性。2.范围:生产所需的原辅料、中间产品、成品、包装材料、工艺用水等的取样。3.职责:3.1取样人员负责对本规程的执行,对所取样品准确性负责;3.2QC/QA负责对所取样的样品,按其内控标准来进行检验;3.3质量负责人负责对样品检验的结果,评估分析、审核。4.程序:4.1取样人员资质要求,见《取样人员工作职责》(OPR-QA-014)。4.2取样人员接到请验部门的《请验单》后,根据取样类型和分类立即进行取样。4.2.1原辅料、内包材(有微生物限度要求的)的取样,在仓库的相关洁净取样室中进行。4.2.2外包材的取样直接在仓库中进行。4.2.3中间产品的取样在车间在线取样或车间中间站、外包装间进行。4.2.4制剂成品的取样在外包装间、成品待验区进行(固体制剂成品的微生物检验样品在铝塑包装过程中取样、小容量注射剂成品的无菌检验样品在灭菌后每柜取样、粉针注射剂成品的无菌检验样品在目检过程前、中、后取样)。4.2.5原料药产品的取样在分装过程中取样。4.2.6工艺用水和公用介质在线取样。4.2.7对于气态的物料、工艺助剂、危险或高毒性的物料、其他特殊物料,如果有供应商检验报告且能表明其符合规格要求,则可以不进行取样检验和鉴别。但需要对每个包装容器、标识、批号进行复核确认,对于这些不需要进行取样检验的物料,需要评估证明其合理性。4.2.8对于某些生产消耗品,如用于接触产品的手套或与生产设备表面接触的纸、毛巾等,取样操作规程文件标题:取样操作规程文件编号SOP-QA-002版本号05文件级别2级制订人年月日制订部门质量管理部审核人年月日审核人年月日颁发部门GMP办公室批准人年月日生效日期年月日分发至质量管理部、物料储运部、各车间文件标题:取样管理规程文件编码:SMP-QA-002-05第2页共8页根据风险评估,考虑进行微生物检验的取样。生产消耗品不做留样。4.3取样前准备工作4.3.1物料取样件数的确定:4.3.1.1合成原料药用的API起始物,需要对每个包装取鉴别样;4.3.1.2制剂生产用原辅料(包括胶囊壳)取样件数按下表来确定:包装数目(X)样品的包装数(直接样品数*)混合样品数**1<X≤4X14<X≤300X+12X>300X/2+12注:*直接样品数:指直接取自物料的样品。**混合样品数:指将一定数目样品混合均匀后所得的样品,根据需要量非特殊要求,检验样品要求为混合样。4.3.1.3特殊要求的原辅料按具体情况另行规定。不宜开封物料的取样方法:有些物料,密封条件要求严格,比如直接使用的无菌产品用内包材,气体保护的低温储存原料等等,可以采用供应商在线取样并单独包装以随货发送的方法或要求供应商随同提供与物料同一批号的样品小包装,以供检验。4.3.1.4中药材的取样件数按下表来确定:4.3.1.5铝箔和PVC硬片的取样件数:每卷取2m样品做理化测试。每批随机取1卷取2m样品作为微生物测试样品,取lm样品作为留样,每批开取卷数,见下表:4.3.1.6次级包材的取样件数次级包材包括标签,说明书,纸盒和大箱等。次级包装材料可分为印字包材和非印字包材。说明书、纸盒、瓶贴、复合袋的被取样的包装件数,见下表:包装件数(X)样品的包装数X<5或贵细药材X5≤X≤995100≤X≤10005﹪×XX>1000超出部分按1%取样每批总卷数(X)应取样品个数X≤10410-25626-50851-10011101-200154.3.1.7胶塞、西林瓶、安瓿瓶、塑料瓶、铝盖取样件数批包装数与抽取样品数关系表包装数目(X)样品抽取的包装数(N)X≤4N=X4<X≤300N=X+1X>300N=X/2+1X:最小包装单位N:批抽取样品包装单位在抽取包装件数的的基础上:根据上述包材质量标准确定各项目检验水平,结合进货数量按表1及表2确定取样量。当每个项目检验水平不一样时,以取样量最大的检验水平为准。表1样本量字码表表2样本量字码与样本量对比表特殊检验水平一般检验水平批量S-1S-2S-3S-4ⅠⅡⅢ2-8AAAAAAB9-15AAAAABC16-25AABBBCD26-50ABBCCDE51-90BBCCCEF91-150BBCDDFG151-280BCDEEGH280-500BCDEFHJ501-1200CCEFGJK1201-3200CDEGHKL3201-10000CDFGJLM10001-35000CDFHKMN35001-150000DEGJLNP1500001-500000DEGJMPQ500001及其以上DEHKNQR4.3.2取样量的确定4.3.2.1取样人员制订《物料取样计划》,按取样计划取样,取样量根据物料和成品取样量表来确定。对于原辅料和成品,原则上取样量为检验用量和留样量之和。当检验失败时,按照增补取样的方式取样。批量取样件数(X)打开的包装数500≤XX或13501-1200201201-3200323201-100003210001-350005035001-15000080包装件数3≤X,X;包装件数4≤X≤300,X+1;包装件数>300,X/2+1字码ABC样本量235字码DEF样本量81320字码GHJ样本量325080字码KLM样本量125200315字码NPQ样本量5008001250字码R样本量20004.3.2.2成品取样量由检验量、法定留样量和稳定性考察留样量决定,即取样量=检验量+法定留样量+稳定性考察留样量。检验量为一次全检用量的1~3倍;但是由于该产品比较稳定的情况下,只取一次全检用量的两倍检验用量。法定留样量为一次全检用量的2倍;稳定性考察用量根据不同品种和不同检验要求项目确定。4.3.2.3小容量注射剂成品分灭菌柜次取样做无菌检查,每柜取样数量不少于40支;粉针注射剂成品的无菌检验样品在目检过程前、中、后取样,取样数量不少于40支,如生产过程中发生偏差,应确保发生偏差时的取样。4.3.2.4中间体的取样量为一次全检验量的3倍。4.3.2.5生产工艺用水取样的取样具体量和方法:见其相关的工艺用水相关操作规程。4.3.2.6物料的取样量在物料账上可不体现,生产过程中及产品的取样在批记录中做好记录。4.3.3用于理化检验的样品和微生物(或内毒素和无菌)检验的样品应分别容器分装,并做好标识。4.3.4按请验单的信息填写好取样证,取样前首先要检查物料的外包装是否完整良好,核对请验物料的品名、规格、批号、数量、生产厂家等应与请验单一致,是否有待验标志。4.3.5盛装样品的容器在取样前应贴上事先准备好的样品标签,以免发生差错。样品标签内容应包括:样品名称、批号、来源(来自哪个包装)、用途(如用于鉴别、理化、微生物或无菌、内毒素等检验)、取样量、取样日期和取样人员名字,如有需要标明物料容器和样品存储条件等。4.3.6取样器具的应用及管理,见《取样容器具管理规程》(SMP-QA-027)。4.4取样流程4.4.1原、辅料取样流程原、辅料请验单取样人员取样前工作准备进行取样取样间环境卫生确认物料储运部对物料信息进行核对(标准为请验单和待验证)贴上取样证留样/送检填写取样记录取样间清洁填写清洁记录、取样台账4.4.2包装材料取样流程:4.4.3中间产品和成品取样流程:4.5取样操作4.5.1确认所用的取样室,开启取样室的开启空调系统运行20分钟以上(或以确认结果为准),确认压差、温湿度符合要求开始取样操作。4.5.2确认取样容器已准备好,取样用具已清洁并消毒或灭菌,工作服已清洁或灭菌。4.5.3物料、取样容器和工具进入取样室前对表面进行清洁、消毒,放进传递窗,开启紫外灯消毒10分钟以上。4.5.4取样人员应按规定严格执行人员进入洁净区的要求洗手、消毒和更衣并戴手套,如是无菌取样,按无菌更衣操作程序操作。4.5.5取样:4.5.5.1对净化工作台/取样车内外表面用消毒剂擦拭一遍,开启净化工作台自净运行15分钟。4.5.5.2物料传递窗内紫外消毒时间到后,从传递窗内取出放入净化工作台,核对物料的品名、批号等信息是否与取样容器上标识一致;如是无菌原料取样,在打开包装前用消毒包装材料请验单取样人员取样前工作准备进行取样物料储运部对物料信息进行核对(标准为请验单和待验证)留样/送检填写取样登记台帐中间产品/成品请验单取样人员取样前工作准备请验车间/部门对物料信息进行核对(标准为请验单和待验证)留样/送检取样地点的确认取样地点的确认进行取样填写取样登记台帐取样证剂对表面擦拭一遍,特别要保持开口处干净、消毒彻底,防止污染。4.5.5.3准备好取样容器和工具,小心打开外包装或外盖,内包装是否完整,并初步判断物料的外观性状,如正常则按要求取样;如有异常则停止取样,立即上报给部门负责人。4.5.5.4取样应有代表性,并能保证能够检出原辅料的不均匀性,对于不均匀的任何现象应特别注意,如结晶粉末的晶型、粒径、色泽,吸湿性物料的结块,液体或半固体物料的沉淀或分层等。4.5.5.5取样后物料和样品采用合适的方法进行及时密封、包装:对于桶装物料,将内层塑料袋用扎丝扎紧,将桶盖封好后,贴上有取样人员签字及日期的取样证;对于袋装物料,需要将取样口用专用封口贴封好,贴上有取样人员签字及日期的取样证;对铝桶装无菌原料,用经过灭菌的铝盖轧盖,贴上有取样人员签字及日期的取样证。4.5.5.6一个包装取样完成并密封后才能进行下一个包装的取样。4.5.5.7取样时必须填写取样记录,内容应包括品名、批号、用途、数量、到库编号来源、取样件数、取样量、取样日期及必要的取样说明和取样人签名等。4.5.5.8取样过程应有复核人,对整个取样过程进行复核确保准确无误。4.5.5.9对于不能用便携式红外进行鉴别的未取样的物料(如无菌原料)在生产打开包装时取样做鉴别实验。4.5.6取样注意事项4.5.6.1取样间需有明确的状态标识,如:正在使用、已清洁、待清洁。当取样正在进行时,应为“正在使用”的状态;当取样刚完成需要进行清洁时,应为“待清洁”状态;当清洁完成后,应为“已清洁”状态。4.5.6.2如果在同一天需要在同一取样间进行不同种类物料取样,最好按照内包装材料、辅料、原料药的顺序进行取样操作,不同各类物料之间必须要根据规程要求进行取样间的清洁;更换取样工具;取样人员必须更换套袖或工作服,以防止可能的交叉污染。4.5.6.3凡是与产品直接接触的取样器具的清洁、消毒或灭菌必须符合要求。4.5.6.4绝对不允许同时打开两个物料包装以防止物料的交叉污染。4.5.6.5从不同的物料包装中取样时必须更换一次性塑料手套,对于只接触外箱和外层包装的取样协助人员可以不更换。4.5.6.6在取样开始和结束时检查取样工具的数量,以避免将取样工具遗留在物料中。4.5.6.7无论是原辅料、中间体、包装材料还是产品的取样都不能在取样后放回物料容器中。除非物料只是进行目检。4.5.6.8对于原料药取样应当迅速、样品和被拆包的物料包装容器应尽快密封,以防止吸潮、风化或者氧化变质;对于腐蚀性药品应当避免接触金属制品。遇光易变质的药品应当避光取样,样品用有色玻璃瓶装,必要时加套黑纸;对于无菌原料药应按无菌操作法取样。4.5.6.9对于毒性、腐蚀性或者易燃易爆的药品取样,取样时特别注意配戴特殊的个人防护用品,小心搬运和取样,所取样品做特殊的标识,以防止发生意外事故。特别对于易燃易爆药品的取样应远离热源,并不得震动。4.5.6.10用于微生物或无菌检验的样品所用的容器及工具应灭菌,且单独取样。4.5.6.11取样的样品需及时送检,必要时,需要采取措施保证样品不变质、不破损、不泄露。4.5.7取样后4.5.7.1取样操作完成后,把物料退出取样室,把退出来的物料辅助仓管人员送到取样前相应的货位架上。4.5.7.2清洁工作完成后,对取样室/取样车及取样工具按《取样间管理规程》(SMP-QA-028)和《取样容器具管理规程》(SMP-QA-027)进行清洁、消毒,取样人员退出取样室。4.5.7.3把样品及时交付给QC实验室负责样品管理的人员,接收样品时应核对,并
本文标题:取样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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