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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造[2008]06号文件关于工程结算中材料价格变动及有关问题处理方法的通知各建设、施工单位,各有关单位:2007年以来,受国际能源市场价格的影响,国内钢材等主要建筑材料市场价格持续上涨,其涨幅远远超出了发、承包双方能够预测的范围,施工企业承担涨价风险,承受巨大压力,无法按原先确定的工程造价完成施工任务,严重影响了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为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实施进度,指导甲乙双方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安徽省建设市场材料价格信息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有关规定,现对工程结算中材料价格变动及有关问题处理方法通知如下:一、工程量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的工程量在办理结算时应按实调整。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数量有误。②设计变更或发包人指令性变更引起工程项目或数量的增减。2、工程量变更后,相应模板、脚手架技术措施费用应作适当调整。3、工程变更后,若清单数量增减超过一定幅度(≥15%)或引起新的清单项目,其相应单价应重新组价,并报市造价站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二、材料价格工程结算时,主要材料价格按下列方式进行调整。1、范围:单项材料费用大于或等于该工程材料费用总额10%的材料。2、幅度:单项价格在1000元以内(含1000元)变动幅度超过10%和单项价格在1000元以上变动中幅度超过5%时,对超过部分予以调整。价格上涨时,涨幅以内部分由承包人承担,涨幅以外部分由发包人承担;价格下跌时,跌幅以内部分由承包人受益,跌幅以外部分由发包人受益。3、依据:市造价站发布的“六安市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4、计算方法:价格上涨时材料结算价差=材料在工程中实际使用月份信息价-投标月份信息价×(1+5%或10%)价格下跌时材料结算价差=材料在工程中实际使用月份信息价-投标月份信息价×(1-5%或10%)。三、工期延误对材料价格的影响1、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价格上涨时,风险由发包人独自承担,材料结算价差=材料在工程中实际使用月份信息价-材料在合同工期计划使用月份信息价。价格下跌时,由承包人受益。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价格上涨时,风险由承包人独自承担,价格下跌时,由发包人受益。3、因不可抗力造成工程延误,价格上涨时,风险由发、承包双方共同承担,价格下跌时,双方共同受益。四、以上因材料价格变化调整的费用,只计取税金,不计其它费用。五、凡2007年5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程量按本通知执行,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六、本通知由六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执行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取得联系。二OO八年四月一日抄送:各县区建设局抄报:省造价总站,市建委,市招管局,市建工局
本文标题:六造[2008]06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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