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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解释卷三——制度的选择张五常著花千树出版社本书从新制度经济学的高度出发,细说了科斯定律、产权结构与合约结构、价格控制理论、生产要素的合约安排等新制度经济学的重要理论。1高斯定律依照传统之见,如果社会的边际产值高于私人的边际产值,或者社会的边际成本高于私人的边际成本,市场是无效率的,这就需要政府的干预以弥补产值的分离。最早提出分离概念是以英国的卓域克,他采用盗贼危害社会但需要赔偿给受害者,对社会是无效率的,需要警察来管制。而其朋友米尔,提出了著名的灯塔案例,即过路的船只通过灯塔的指引避开礁石却不用付费,也就是说社会效益高于私人效益,出现分离。1.1庇古的分析庇古是推广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分离的中心人物。庇古的两个关于社会成本的著名案例,其一为工厂污染邻居的案例,工厂因生产而产生了对周围邻居的污染,却不用向邻居支付赔偿,此时,社会成本高于私人成本,因此,按照庇古的理论政府针对工厂采取抽税措施。其二为火车经过禾田的案例,火车经过产生的火花损害了稻谷,却不用负责。1.2庇古的公路与奈特的回应关于成本分离,庇古最著名的案例为公路案例,分为A、B两条公路,A平坦但狭窄,B崎岖但宽阔,大家都会挤向A路,各自只顾自己的成本而不管他人,引起堵塞,这时社会成本与私人成本存在分离。当堵塞达到一定程度时,有部分车辆会转向B路,虽然崎岖但不会堵塞,在某一均衡点上,B路和A路的驾驶时间相同。庇古的建议就是政府通过对A路征税,使某些车辆自动的专用B路,存在一种理想的税使私人时间成本会与社会时间成本相同。而后,奈特对于庇古的公路例子做出回应,认为庇古的分析是正确的,关键是公路不是私产,如果是私产就会产生与政府抽税性质一致的公路收费。因此与庇古看法不同的是,他认为成本的分离不是市场的失败,而是因为没有私产,是政府不推行私产的失败。1.3高斯的音波频率英国的米德所提出的蜜蜂的案例使得社会成本的问题争议不断,该案例为养蜂人的蜜蜂飞到旁边果园采蜜,却不用付费给果农,这是无效率,政府应补贴给果园。而蜜蜂在采蜜的同时也传播花粉,而果农却不用付费给养蜂人,这也是无效率的,政府也应该补贴给养蜂人。这就引出了众说纷纭的界外效应,也正在此时,高斯出现,高斯定律也伴随出现。高斯的音波频率案例是发生在二十世纪初期美国,渔民们用同一频率各自与海上的渔船联络,在空中互相干扰,造成一团乱的情形出现,在这一案例中并不存在好坏之分。而另一个不存在好坏之分的案例就是在同一块地上种麦和停车,同样也会引起混乱与互相侵犯。而高斯对于此类案例的答案,就是看产权归谁,如果产权被界定了,不管属谁,市场的交易会导致土地价值最高的用途被采用,不会出现混乱的局面。因此,高斯得出一个结论,即“产权界定是市场交易的一个必须的前奏”。1.4高斯定律的三个版本第一个版本,即“权利界定是市场交易的一个必需的前奏”。新古典经济学中的交易定律忽略了个必需的局限条件,高斯定律第一版本的重要贡献就是把这一传统的交易定律加上一个不可或缺的局限,即私有产权界定权利归属谁。第二个版本,即从《联邦传播委员会》文中见到的,即“有了明确的权利界定,在市场交易下资产的使用会导致最高的资产价值”。第三个版本,即高斯定律的版本,这是通过一个案例引出的。两块相邻的地,一块种麦,另一块养牛,牛跑到麦地里吃麦子却不付费,这样社会成本高于私人成本,二者分离,无效率。高斯先假设产权属于种麦人,那么养牛人必然给予种麦人一定的补偿,以让牛吃草,直到保证牛的边际增值等于麦的边际损失这一均衡值为止。而后高斯又假设产权属于养牛人,那么种麦人必定会付费给养牛人,让其管好牛,直到保证麦的边际损害等于牛的边际增值这一均衡点。也就是说,无论产权归属于哪一方,都是同样的结果。此时得出著名的高斯定律,即“权利只要明确地界定为私产,不管产权归谁属,交易费用不存在,市场就会以交易的方法使麦的损失与牛的增值在边际上相等。”1.5高斯定律的失误与贡献作者认为高斯定律的失误在于他不应该假设交易费用为零。因为私有产权是一种制度,市场也是一种制度,而制度的存在时是因为交易费用而引起的。产权界定、市场交易以及交易费用的不存在是不能三者共存的。私有产权是市场交易的一个先决条件,但私产是不一定有市场的,而私产所能节省的讯息费用、监管费用、政治费用等也是很大的。随后作者提出另一个定律:“市场的相对价格不变,不管产权属谁,交易费用不变,边际的利益与损害相等的位置不变”。而对于高斯的贡献和启发,分为三部分。其一是促使后辈注意产权及交易费用这两项局限条件,其二是引进了交易费用给帕累托情况一个新的阐释,其三,提供了一个新的途径来分析制度。2产权结构与合约结构思维范畴是指有共同的科学语言及兴趣的题材,促使一群的学者互相影响,把一门学说加以发扬。2.1一脉相传的三个范畴经济学的传统大致是由三个相连的思维范畴组成的。古典经济学,以史密斯、李嘉图为代表人物,这个范畴肯定了人的行为是以自私为出发点,建立了分析资源使用与收入分配的架构。其主要目的不是解释人的行为,而是对政府的行为提出建议。新古典经济学,以马歇尔为代表人物,这个范畴引进数学的微积分,把自私处理为在局限条件下争取个人利益极大化,也引出了边际相等原则。但对产权没有深入的理解,而又漠视了交易费用。新制度经济学,主要是为解释行为而起,重视产权及交易费用这两局限。2.2三个边际相等的量度私人边际成本与社会边际成本相等,可从三个角度看。第一个角度为庇古的,指私人的边际产值等于社会的边际成本。(工厂污染居民的案例)第二个角度是高斯的,指私人的边际利益等于私人之外的边际损害。(牛吃麦的案例)第三个角度是作者的,指私人的边际成本等于社会的总边际收益。2.3市场与非市场处理社会成本问题最简单判断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没有分离的情况是看私人的边际成本等于社会的总边际收益。而私人的边际成本又等于社会的总边际收益,在这里,社会的总边际收益,除开私人收益之外,有利的需要加,而有害的需要减。但在现实生活中,有利的收不到钱,而有害的又不用付费,也就导致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的分离,加之交易费用的存在,因此容易引起混乱。而产权的界定与市场的形成是为了减低交易费用而起,而市场运作的一个主要功能,是减少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的差距。但这是对外人有大影响的行为,可以完全没有市场,没有任何指导,而又私人与社会成本没有分离。如作者所举得弹钢琴与邻居的案例,在邻居边际享受值为零时,即使不存在市场交易,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也是没有分离的。此外,市场的存在与运作,不一定以明确而直接的价格成交。作者还提出,高级住宅区与低级住宅区的建造通常以区为别,不是为了歧视,而是为了减低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的分离。2.4私有产权的结构对于私有产权的界定,经济学与法律各有不同。经济学的需要是以权利界定作为局限条件的约束,从而希望解释人们的行为:局限有变,人的行为也就跟着变。而法律的需要是以权利的划分来协助法庭的裁决。而作者提出的私有产权的定义是由三种权利组合的:私人使用权;私人收入享受权;自由转让权。他认为每种产权制度都是几种权利的组合,是一种结构。(1)私人使用权。私人使用权是指由私人或个人决定使用资源的权利,重点是有权决定由谁使用和怎样使用。但这是有一定的约束、限制,这也就是高斯的权利界定了。它既有权项的约束,也有权限的约束,而难点在于如何约束和界定。从社会整体的角度看,资源使用最高的利益就是使用的权项和权限能使社会得到最高的租值域消费者盈余的总和,但现实生活中的交易费用的存在使情况变得复杂了。因此,在私有产权的结构下,政府的形成是为了节省交易费用,而民主投票也是为了节省交易费用。然而,据一般观察所得,同样资源在不同用途上的边际用值,往往有很大的差距,这也就意味着交易费用很高。(中国个别地区以控制地价来增加政府收入,没错,但是为什么不采取其他增加收入的办法,以使土地的使用汇报率较为相近,降低交易费用)(2)收入享受权。作者从其《佃农理论》中发现,一块有私人使用权的土地,如果其租值收入不是全部由地主所有,有一部租值因为管制而变为没有主人,那么该土地的使用在某种程度上会具有非私产的效果的。如台湾政府为了增加土地产量,控制地主的分成,增加了农民的劳力投入,那么那部分被控制的部分,就租值消散了。但是,收入被明确地占有了,不是被私人占有,租值消散的观点就不符,如税收,因为这可以当做是国家对其提供公共服务的收入。(3)自由转让权。在社会中高级会所的会员资格是不可转让,这就是缺乏自由转让权的表现。作者说:“产权的转让,价高者得,可使资源的使用落在善用者手上”,对此,我不太理解,有点疑惑。如果某一物品被某些人以高价获得,但并没有作为善用,如:黑社会,反而用之对社会产生危害,那么不是成本更大?那资源的使用还是落在善用者手上吗?那么三者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呢?有私人使用权、收入使用权的存在,并不一定会有自由转让权。反之,有自由转让权的私产,必定存在私人使用权以及收入使用权。此外,作者认为所有权并不重要,在实际生活中,主要是用作鉴别。2.5合约结构与界外效应合约是权利交换的承诺,也就是产权交换的承诺了,它是必须要有转让权的。合约也是制度安排。经济学认为任何的交易都是有合约的存在,有些显性,有些为隐形,隐形的合约是因为提起合约的费用过高,因此忽略。或者有些合约自动省略很多常识性或法律上的合约内容,也是同样的道理,为节省交易费用。合约又分为结构性合约和非结构性合约。非结构性合约只有在买断或者断权成交的时候存在,其他都为结构性合约。结构性合约的条款一般地是约束着资产的使用与收入的分配。“界外效应”的无效率存在的原因不过是三个方面,第一,没有私产,所以没有市场合约;第二,有合约,但是用条款不够齐全;第三,有齐全的合约条款,但某些使用的利益与损失在边际上不相等。3租值消散与价格管制租值消散是一套理论,提供给我们另一个角度看问题。3.1从公路使用到公海捕鱼公路使用是指之前所说的庇古的A、B两条公路的例子,1924年,奈特对该案例进行了回应。奈特认为由于公路不是私产,而是公用的,没有收费,导致司机驾驶的时间增加的价值代替了租值,租值也就消散了。而后,1954年,哥顿提出类似于公路使用的例子——公海捕鱼,相较于之前的例子,该例子没有没有优劣之分。作者认为这两者的方向没有错,但这两者的分析存在一定的问题。捕鱼者一直都会源源不断的进入,直至捕鱼的价值等于没有捕鱼时的工作薪酬为止。每个捕鱼者都这样做时,他们的平均捕鱼产值就等于捕鱼者的没有捕鱼时的薪酬。问题就在这里,在争取最高利益的公理下,捕鱼的边际产值要与时间薪酬相等,而不是平均产值。作者提出了另一种分析方式,即假设每个捕鱼者的时间薪酬与技能相同。多一个捕鱼者的参与,其他捕鱼者的边际产值曲线就向下移动,捕鱼时间也就随着减少,均衡点就是捕鱼时间微不足道,捕鱼的租值也就下降至0。但这一理论分析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存在,因为现实中,每个人都有差别,有讯息费用的存在,有政府的直接管制,还有特殊压力集团的存在,这就是边际成本上升。此外,作者还提出租值消散并不一定只发生在竞争情况下,在没有竞争存在的情况也是会发生的。如:非私产的草原,没有种树,只是用作放牧。3.2否决价格准则的效果艾智仁认为价格是决定谁胜谁负的准则,作者则认为在众多准则中,只有市价这一准则没有传统所说的浪费。任何其他准则都会在某一程度上引起租值消散。如公共产的竞争使用会引起租值消散,因为不是以市价的租值作为标准,容易产生很多其他不正当的手段。所谓“租值消散”的另一个角度看高斯定律,“私产产权的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先决条件”,因为市场交易以市价为准则来定胜负的话,必定是先基于私产权的局限的。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并不是任何东西都以市价为基准的,这是由于讯息费用及调整价格费用的存在,会使用非市价的准则。如:为节省交易费用,超市人多时并不会全开结账通道,因为可以间接促使收银员提高效率。3.3价格管制理论的性质传统经济学中所提出的“过剩”、“短缺”、“不均衡”,作者都并不认同其观点。他认为即使丧失一部分市价作为局限,同样还会有其他的非价格准则存在。但在现实生活中,首先局
本文标题:制度的选择-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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