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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成本在企业出口退税管理中的运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为促进对外贸易发展,商务部实行了进出口经营权备案登记制度。随着此项制度的实施,越来越多的商业流通企业拥有了进出口经营权,成为退税管理中的外贸企业。外贸企业在申报出口退税过程中,经常会碰到的一个问题就是换汇成本过高或者过低,特别是2005年7月21日后,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币汇率不再盯住单一美元,形成更富弹性的人民币汇率机制,人民币浮动会进一步加快,直接影响到换汇成本的计算,那么,换汇成本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指标,很多企业处于懵懂状态,本文结合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针对这一问题做出分析探讨。一、换汇成本的概念及应用阶段(一)换汇成本的概念对外贸易中通常所说的出口商品换汇成本是指:商品出口净收入每美元所需要的人民币总成本,即用多少人民币换回一美元。一般情况下的计算公式为:出口商品换汇成本=出口商品总成本(人民币元)÷出口商品外汇净收入(美元)这里的出口商品总成本,包括进货(或生产)成本、国内费用(储运、管理、预期利润等,通常以费用定额率表示)及税金;出口商品外汇净收入指的是扣除运费和保险费后的FOB(离岸价)外汇净收入。1992年,国家税务总局启动出口退税电子化项目,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换汇成本被正式提出,它是指外贸企业出口商品销售收入每外币(一般指美元)所需要的人民币数(不含利费的情况下)。我们知道,我国是外汇管制国家,外币在国内市场不能流通,如果企业要动用出口产品取得的收入,必须在银行将外币兑换成人民币,而银行是按照一定的外汇牌价将外币兑换成人民币,在汇率相对稳定的时候,企业可以知道出口商品的人民币预期收入,判断该笔出口盈亏情况,因此,换汇成本是出口企业考察业务盈亏的参数,也是税务机关衡量企业出口业务合理性的重要指标。(二)换汇成本的合理上下限换汇成本的合理上下限就是根据上述定义提出的。笼统地说,换汇成本的合理上限设置最高不能高于汇率,如果高于,企业出口就亏损。实际上,最高上限应和汇率保持一定的距离,以使企业具有一定得盈利,企业得以持续经营。换汇成本的合理下限是考虑出口业务合理性指标,除了高技术、高附加值和垄断性产品外,企业出口普通商品的盈利具有一定空间,不可能是暴利,如果过低,则可能在购入环节税收、或者出口环节的结汇存在一定问题。合理上下限的提出只是针对一般情况,具体问题需要税务机关具体落实。(三)换汇成本应用的阶段。换汇成本在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中的运用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在2000年以前,外贸企业退税实行加权平均方法(或区域性加权平均法)。这一阶段,进出口经营权没有开放,只有少数的国有商业流通企业拥有进出口经营权,成为所说的老外贸企业。由于拥有进出口经营权、配额、许可证等特殊经营权,老外贸企业相对来说不用担心产品的销路,为完成外贸出口指标,一般先组织购入产品,然后再出口。相应的,退税管理采用了适应这一经营情况的加权平均方法,即出口企业将所有购入产品的增值税发票申报在一起,将所有的出口报关单申报在一起,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申报的所有增值税发票计算出移动加权平均单价、平均退税率,再与出口数量、退税率的乘积得出企业出口商品的退税额。这一方法的尽管可以做到企业的退税额应退尽退,由于采用移动加权平均单价,不能做到及时、准确的核算到每个业务员。也无法核实企业的每笔盈亏情况,实际上,当时的外贸经营体制,企业不需要核算到人头,盈亏不是企业所能完全决定的,出口企业更多考虑的是每年出口创汇的完成情况。这一阶段,亏损可以由国家来弥补,用换汇成本来考察企业的经营意义不大,但为税务机关以后的管理留下了伏笔。第二阶段在2000年以后,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深入,全国绝大部分外贸企业实行了承包到科室人头等改革措施,除了一些季节性商品之外,订单式业务占外贸企业业务的主导。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为适应这一变化,推出了单票对应法,这一方法的基本做法是,以关联号为最小出口退税申报、审核单位,每笔计算出口退税额。这种方法下,换汇成本作为考察企业的经营状况的指标,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二、换汇成本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管理中的运用(一)关联号的应用原理关联号是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审核的最小单位。通常,一笔业务的出口退税由增值税发票、出口报关单、核销单、出口发票四个凭证组成,即所谓的两单两票(按现行规定出口发票不是必报项,但大部分地区为企业方便仍采用报出口发票的方式),这四个凭证反映了该笔业务的购进货物、出口情况。在电子化管理系统中,关联号就是将这四个凭证组织在一起,使购进与出口有了对应关系。根据出口企业设定的关联号,系统将该关联号下的所有增值税发票按商品代码加权平均,计算出平均单价及平均退税率,再与该关联号下报关单出口数量乘以平均单加再乘以平均退税率出企业的出口退税额。因此,如果出口企业根据业务的实际情况,设定的关联号下的单据张数越少,系统计算出的加权平均单价就越接近企业增值税发票的单价,每笔出口数量的退税额也就越接近业务的真实状况。这种设定对于企业来说具有重要意义,如果有换汇成本过高或者过低,企业可以很迅速找出到底是业务本身有问题还是数据录入有差错,如果是业务本身有问题,财务部门可以形成快速反应机制,制止此项业务的延续。(二)换汇成本在电子化管理中运用(1)审核系统中的换汇成本的计算方法出口退税审核系统换汇成本计算公式: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中同一关联号项下同一商品代码下每笔出口的换汇成本=[计税金额+计税金额×(征税率-退税率)-应退消费税]÷美元出口额(2)申报系统中换汇成本的计算方法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同一关联号项下同一商品代码的换汇成本=[∑计税金额+∑计税金额×(征税率-退税率)-∑应退消费税]÷∑美元出口额(3)需要解释几个概念:计税金额:为不含税价格。它是企业购进产品的不含税成本;+计税金额×(征税率-退税率):因我国很多产品不实行征多少退多少的政策,征退税差的部分需要出口企业来负担。-应退消费税:消费税实行的价内税,征多少退多少,所以出口企业不需负担此项税收。美元出口额:美元出口额为FOB价,如果企业以CIF价在一张出口报关单上出口多笔货物,由于企业的申报系统得不到海关的FOB价,则出口美元额不能和税务局的FOB价相吻合。在申报系统为企业录入的美元出口额;在审核系统为出口电子信息的美元出口额(4)二者的差异分析。由于企业申报系统不能得到海关出口电子信息的美元出口额,因此采用了合计计算的方法。审核系统由于有电子信息美元出口额,采用了逐笔计算的方法。举例证实二者的差异:××进出口有限公司申报2005年07月01批次出口退税时,在内部数据预审时按审核系统计算,关联号0040852004出现以下疑点:序号0157:换汇成本(1.06)低于合理下限;序号0158:换汇成本(1.33)低于合理下限;序号0159:换汇成本(1.72)低于合理下限;序号0160:换汇成本(4.23)低于合理下限;序号0161:换汇成本(11.68)高于合理上限;序号0162:换汇成本(188.40)高于合理上限;因同一关联号项下同一商品代码的进货单价不同,每笔出口的换汇成本是按同一关联号项下同一商品代码平均单价计算,造成换汇成本异常。上述差异的存在反映了如下问题:如果上述6笔出口在一张报关单上,那么同种商品购进单价差异如此大,税务机关应核实企业的购进情况。如果上述6笔出口不在一张报关单上,企业应将关联号下的单据尽可能的减少,即将该关联号再进行拆分。海关提供的出口美元价格与企业实际收到的出口收入有很大的差异。应当引起税务部门对收入情况的重视。三、按换汇成本考察企业存在的问题一是它不能综合考虑出口企业的实际状况。企业连续出口,有占领市场保客户、处理老库存等经营性目的,偶然性的亏损是一种正常现象,当这种情况出现时,用换汇成本考察出口企业只能长期、全年来衡量。换汇成本无法达到快速有效的反应企业有可能的骗税行为。二是外贸企业很多费用没有提供到退税管理系统,例如国内运费、国内保险费、佣金折扣、财务费用等费用无法准确提供,因此规定的换汇成本上限具有主观臆断性,和实际情况存在差异。三是进料加工贸易的存在使换汇成本公式不完整。不考虑特殊退税,换汇成本的分析应集中在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中的进料加工贸易。目前的电子化管理系统都是按照一般贸易计算的换汇成本,按照换汇成本计算原理,进料加工贸易换汇成本公式的则应略有不同。按现在的方法,委托加工进料加工贸易货物,出口退税的换汇成本的应低于合理下限,因企业的出口总值(公式中的美元出口额)含有进口料件的价值。四是单一币制计算造成业务失真。换汇成本以美元出口额为参考指标,实际上,我国企业对日本等汇率浮动大的国家出口已经占到很高比例,以美元计算换汇成本会造成业务的不真实。五是以换汇成本稽查企业没有法律依据。截至目前为止,没有文件规定换汇成本的合理上下限,也没有作为选案、稽查退税评估的指标之一。四、解决方案目前,按关联号计算换汇成本,在出口退税的管理上没有更好的指标之前,仍是退税监控不可或缺的。它是控制进货出口关系,规范企业行为一种有效手段。在企业方面,出口企业应根据业务真实情况,将关联号下的单据张数控制到最少。企业实际申报过程中应该按照一定规范录入,例如可以按照一个报关单作为一个最小单位既一个关联号配单录入,这样发生上述错误的概率就会降低,尽量避免多笔进货对应多笔出口业务情况的配对申报。在税务机关方面,一是协调电子口岸,将电子口岸的数据开放给出口企业,因为报关单电子数据本身就是企业数据;二是应将欧元、日元等主要外币汇率引进到电子化系统中,改变目前的单一币制计算方式,虽然系统已提出类似的想法,但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也没有得到有效的利用;三是改进进料加工换汇成本的计算方法,对进料加工贸易采用合理方法单独计算,改变目前的统一计算;四是采集出口企业综合数据,将企业相关的财务数据和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采集到系统中,做到及时有效的监控。鉴于国家税务总局出口退税项目开发组目前正在研究优化外贸企业关联号及换汇成本的业务处理规则,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网站——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上以“如何优化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关联号及换汇成本业务处理”为题,面向全国出口企业及税务机关发起讨论,征集全国意见,关于此部分的详细内容在即将出版发行的《出口退税从入门到精通立体图书》之《外贸企业出口退税从入门到精通》中有更为详尽的原理及操作技巧的阐述。
本文标题:汇成本在企业出口退税管理中的运用(DOC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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