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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源湖实验学校先进处室评选管理办法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各科室的工作实绩,特制定《仙源湖实验学校先进处室评选管理办法》,激励科室人员积极进取,努力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更好地服务于全校工作,。一、评选原则第一条按照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方法,并形成制度。二、评选对象第二条评选对象为成技校、工会、校长办公室(含团委工作)、综治办、教育技术中心、初中教务处、小学教务处、初中政教处、小学政教处(含少先队工作)、初中教科室(含财务工作)、小学教科室、初总务处12个处室。三、评选内容及名额第三条评选内容包括政治、业务、出勤、成绩,重点是工作实绩。政治(分值20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服从学校工作安排;部门之间协作配合好。业务(分值20分):认真学习管理学知识,处室成员均具备本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管理能力、协调协作能力;具有创新开拓精神。出勤(分值20分):处室成员事业心强,认真负责,工作积极;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和较高的出勤率;具有浓厚的处室文化氛围。绩效(基础分值40分):①处室成员未完成本职工作的,一次扣一分;②处室成员按时完成学校布置的工作的,一次加一分,未按时完成的扣一分;③处室成员按时完成上级教育部门布置的工作的,一次加一分,未按时完成的扣一分。④处室成员无故不接受或接受后不完成工作任务的,先进评比一票否决。第四条先进处室评选按照宁缺勿滥的原则,处室成员必须在上述政治、业务、出勤、成绩四个方面综合表现良好以上才可评为先进,名额控制在3个以内。第五条如没有符合先进条件的处室,则本年度先进处室可空缺。四、评选的组织和审定第六条先进处室一学期评一次,由校长室负责评比,校办负责汇总。第七条本办法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2014年9月9日
本文标题:先进处室评选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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