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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与执业要求河南省财政厅宋熙文2代理机构的权利和义务政府采购活动的法律适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目录政府采购供应商评审组织管理询问质疑答复3采购代理机构的法律职能定位采购代理机构的权利和要求采购代理机构的法律责任第一部分:采购机构的权利和义务采购代理机构的法律职能定位采购代理机构是政府采购当事人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是依法设立的采购代理机构,是代理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机构采购代理机构的法律职能定位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是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是法定被委托与委托关系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办理采购事宜,委托双方应签订委托代理协议。财政资金委托代理要求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依法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的,应当由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确定委托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第十六条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委托代理协议,应当明确代理采购的范围、权限和期限等具体事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委托代理协议履行各自义务,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超越代理权限。财政资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之间的相互监督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采购人必须按照本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进行采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本法规定,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工作人员向其指定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第六十一条采购人发现采购代理机构有违法行为的,应当要求其改正。采购代理机构拒不改正的,采购人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报告,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发现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规定内容,或者发现采购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建议其改正。采购人拒不改正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采购人的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报告,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采购代理机构的职责和义务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根据采购人委托制定采购项目的操作方案,编制采购文件,并送交采购人审核、确认组织项目评审,维护评审纪律,监督评审专家依法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向采购人提交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答复供应商的询问、质疑;采购代理机构的职责和义务根据采购人委托签订或者组织签订采购合同;根据采购人委托参与合同履约验收;及时向财政部门反映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公布政府采购信息,妥善保存政府采购项目的档案资料;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财政资金对代理机构的要求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具备开展政府采购业务所需的评审条件和设施。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提高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拟订合同文本和优化采购程序的专业化服务水平,根据采购人委托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组织采购人与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及时协助采购人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条件内部监督管理制度采购活动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并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经办采购的人员与负责采购合同审核、验收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工作岗位责任制度、工作人员执业守则、员工培训管理制度、工作流程控制制度、定期轮岗制度、采购文件编制审核制度、采购档案管理制度、廉洁制度等具备开展政府采购业务所需的评标条件和设施采购代理机构专业化要求需求调研与需求确定的能力应当按照物有所值的原则,与项目成本测算和产品生命周期结合,考虑产品的服务质量。项目需求描述完整、准确、合规,满足客观需要。采购标的的成本测算的能力需求描述要由相对应的成本测算,满足项目预算约束要求,实现成本效益原则。项目履约风险防控的能力合同条款的设定,项目履约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的预测。财政资金代理机构禁止行为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财政资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中的法律责任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一)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二)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三)委托不具备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机构办理采购事务的;(四)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七)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第六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二)未依法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三)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四)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导致无法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或者国家财产遭受损失;财政资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中的法律责任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二)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三)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四)开标前泄露标底的。(五)未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六)非法干预采购评审活动;(七)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八)对供应商的询问、质疑逾期未作处理;(九)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十)未按照规定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财政资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中的法律责任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采购代理机构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有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以罚款,可以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其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条采购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而不依法回避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17政府采购工程货物服务第二部分:政府采购活动的法律适用政府采购工程工程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法第四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同时又规定了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条例与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进行了衔接财政资金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条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第七条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工程的几个概念建设工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建筑物用来居住和办公的房屋构筑物不用来居住和办公但需要通过土建来完成建设的物体工程的法律适用只有政府采购工程中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才是《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的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属于《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调整范围政府采购工程中的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无关、单独的装修、拆除、修缮,则不是《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的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属于《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调整范围财政资金招标投标法招标规定强制招标范围不招标情形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第六十六条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财政资金招标投标法招标规定强制招标范围不招标情形《招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对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情形作了进一步的规定,包括:(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财政资金不进行招标的工程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第四条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五条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9〕35号)2.《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规定,工程适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货物的法律适用一般的货物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实现工程的基本功能上述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除此之外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服务的法律适用一般的服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完成整个工程所必不可少的服务,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27信息公开渠道信息公开范围和主体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第三部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信息公开渠道政府采购的信息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财政部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报)、中国政府采购杂志、中国财政杂志。河南省财政厅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体: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预算金额500万以上的项目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信息公开范围及主体1.采购项目信息:包括公开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谈判公告、项目预算金额、中标成交结果、采购文件、更正事项、采购合同、单一来源公示、终止公告、废标公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情况。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公开。2.监管处罚信息:包括投诉、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由财政部门负责公开。公告内容及期限招标公告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获
本文标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与执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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