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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丹白露安置房工程A段基坑支护施工合同(合同编号:)发包方:承包方:2011年月日基坑支护施工合同发包方(全称):承包方(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发包方委托承包方来承包绿岛印象项目基坑支护工程。经充分共同协商,发包方承包方就安宁金色螳川项目基坑支护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一、本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二、本工程承包范围本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基坑支护方案设计和施工。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11年月日竣工日期:2011年月日(遇特殊情况、不可抗力,工期相应顺延)四、合同金额1、工程总造价:经双方确定本合同工程造价暂定为人民币万元(大写:万元整)。2、单价:3、最终结算方式按实际发生结算。4、不可预见的项目发生,以现场实际签证为准。五、发包方工作1、发包方派驻的工程师代表发包方行使工程管理职权,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确认。2、发包方有权根据合同文件要求,对承包方的工作(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材料供应、现场配合等)进行监督检查,发包方有权提出停工、勒令整改。3、发包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完成时间:开工前3日内完成。(2)由发包方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及时办理相关手续。(3)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以书面形式提供。(4)负责提供现状水电,承包方进入施工现场,承包方自备发电机,所产生费用由发包方承担。(5)具备开工条件后,发包方应提前3天准备足够的施工所需材料。(6)按时向承包方拨付工程款。六、承包方工作1、承包方指派工程负责人,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处理日常相关事宜,确保本工程施工的安全稳定。2、承包方须按发包方的工期要求,向发包方提供现场施工有关技术交底、安全交底等工程资料。3、进行可能的深化设计工作,经发包方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所有设计图纸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和有关的设计规范的要求,并负责基坑评审工作。4、承包方须按发包方的工期要求,向发包方提供工程进度计划,若承包方不能按照发包方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发包方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所承包工程施工内容如期竣工。5、承包方应在进场10日内向发包方和监理单位提供本合同项下一份详细的进度计划,承包方的进度计划应根据发包方的进度计划编制,发包方和监理单位应在1日内批复,批准后,承包方方可执行。6、施工中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承包方承担。所有设备和工程验收前均由承包方妥善保管,如有损坏或遗失均由承包方负责,同时施工工期不予调整。7、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半天,由承包方通知发包方、监理单位到场检查,若不按时到现场检查的,承包方可自行检查后隐蔽,并认真如实填写隐蔽记录。若未通知发包方、监理单位进行隐蔽验收承包方就进行隐蔽施工的,发包方、监理单位有权要求进行破坏检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若事后发包方、监理单位提出复查的,复查合格,所有费用和因此造成承包方的经济损失,由要求复查方承担,所耽误的时间应顺延工期;复查不合格,所有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并且承包方应负责无偿返修。8、工程竣工未移交给发包方之前,承包方负责工程成品、半成品的保护。9、承包方进场施工时应自觉遵守发包方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服从发包方现场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管理。承担在施工过程中的防火、防盗等安全责任;对现场所有其他的建筑及建筑装修、设备、器具、绿化苗木不得破坏,施工时如损坏发包方、第三人的财产或造成人身伤亡的,承包方应负责赔偿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10、承包方应自竣工之日起15日内,向发包方提供竣工资料等各3套。11、承包方应负责自行完成本合同范围内的设计、施工,包括提供所有有关人员、材料、设备和工程管理,并对所有有关质量、进度、安全和施工协调等方面向发包方负完全责任。12、承包方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必须向发包方提交承包方进场时间、完成时间、施工进度表,经发包方、监理单位确认后执行,否则,造成的责任及损失由承包方负责。13、承包方应做好施工纪录、隐蔽工程纪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作为交工文件移交总包方。14、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国家现场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行业标准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在验收时一次通过。15、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尘埃、噪音和施工现场的清洁卫生按有关部门的规定及要求执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16、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方案和发包方的要求施工,未经发包方许可不得擅自修改。17、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行业标准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在验收时一次通过。18、在合同签署后,由承包方完成基坑支护工程的施工方案设计并得到发包方、监理单位的确认。19、自觉接受发包方及有关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机械安全性能良好,操作人员持上岗证上岗;接受发包方及有关主管部门日常对机械设备﹑材料质量,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上岗证情况的检查。九、质量要求及验收1、质量要求:(1)质量等级:符合相关规范、规程和行业技术标准总体施工质量目标。承包方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包工、包质量、包施工、包工期等,按照发包方确认的设计施工图承包基坑支护工作。(2)承包方应严格按照发包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和国家颁发的相关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监理单位现场代表的监督,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3)质量要求:合格。(4)在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承包方应免费负责更换有缺陷的施工、零部件或设备。(5)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承包方应按发包方要求返工、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2、验收:(1)工程完工后,承包方通过自检认为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应于竣工验收前5天向监理单位及发包方提供3套完整资料和完工验收申请报告。由承包方组织发包方、监理单位、设计参验收,验合格后,承包方仍需做好部分成品保护工作。(2)工程(包括单项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因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它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3、特别说明:由于该分项工程是由承包方设计、过论证工作、施工。十、安全文明施工1、承包方必须遵守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2、建筑和生活垃圾不得随意丢弃,必须统一收集于现场垃圾存放点及时清运,材料和施工设备按有关标准码放整齐,施工现场必须有降尘措施。不得有垃圾和泥土洒落在现场和现场以外的道路上,必须设专人负责清扫。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3、承包方应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工作,认真制定安全生产措施,严禁违章施工,搞好防火、防盗、防环境污染、扰民与民扰、成品保护等相应工作,做到文明施工,随时清理施工现场。4、承包方要根据国家或有关规定,提供安全施工方案并满足有关部门的检查或者立项、开工要求。5、承包方应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6、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建设主管部门并通知发包方和监理单位。承包方应积极采取抢救措施,发生的费用全部由责任方承担,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7、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垃圾,承包方施工人员不得有打架斗殴、偷窃行为,以上事项若发生,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处以罚款。十一、合同价款支付十二、违约、索赔和争议1、违约(1)如果承包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发包方准许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工程,由此给发包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2)承包方提供施工的工程质量未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的,或进度上不符合发包方要求的,视为承包方违约,承包方应无条件返工,直至合格。(3)因承包方原因工程竣工一次性验收未达到合格标准,承包方须自费修至约定标准,因不合格返工,工期不予顺延。(4)除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暴雨、暴雪、七级以上大风等)或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工期可相应顺延外,若承包方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工期完成施工验收合格,每逾期一日,承包方承担由此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2、争议(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协商或由主管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依法向发包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①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②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③法院要求停止施工。十三、其他1、承包方交付的竣工资料,必须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云南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汇编》的要求执行。2、本合同工程的保修期至基坑回填结束。保修期内如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承包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的4个小时内派员维修,且由此引起的损坏,承包方免收一切费用;若非质量问题引起的损坏,承包方可适当收取更换的材料、部件的成本费。若承包方在收到通知后不及时派员维修,发包方可另请人员修理,修理费用由承包方承担,由此给发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方赔偿。3、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1)工程因质量不符合规定的,承包方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并承担相应损失。(2)承包方若不按合同规定履行合同义务,发包方将追究承包人责任,并向承包方赔偿其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3)发包方若未按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承包方有权向发包方追索其造成的经济损失。(4)承包方必须自行完成本合同工程,本工程严禁乙方转包或分包,否则构成违约。4、承包方报价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5、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法规办理6、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四、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11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昆明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方:(公章)承包方:(公章)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盖章)(盖章)备案日期:年月日签证日期:年月日
本文标题:-基坑支护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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