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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宗教的本质和意义现代生活中,不知是因为节奏太快了,人们的压力太大了,还是因为人们物质生活丰裕,开始追求有质量的精神生活了,反正信教的人数越来越多。据统计,全世界有51.4亿人信各种宗教。宗教一词,译自西文,英文是“Religion”。它出自拉丁文,意思是“人同神的联系”或“敬神”。其实,在中国古代史籍中并无“宗教”一词,但事实上,古代汉语中的“宗”与“教”两个字均与对神道的崇拜有一定的联系。“宗”字有“祖先”、“宗庙”和“尊崇”的含义,原义中包含有对先祖神灵的崇拜;“教”字为“政教”、“教化”之意。世界上有很多宗教文化现象,如佛教僧侣的托钵行脚、基督教神父的布道传教、道士的深山修炼等等,在这些现象中背后是否有一个共同的所谓宗教的本质?若无,宗教如何区别于其他事物?若有,但人类到目前为止并没有一个关于宗教的本质的得到普世认同的定义。本文就来探讨一下宗教的本质,和它的对社会的作用。首先,我们来看一下本质的含义。一、本质的释义“本质”二字在古代便有连用的情况。古代单音节词很多,“本质”并不是一个词,而是“本”与“质”这两个单音节词的连用,其意义不同今天作为一个词用的“本质”,而是由“本”与“质”两个词义组成。如《史通·言语》中说:“夫本质如此,而推过史臣,犹鉴者见嫫姆多媸,而归罪于明镜也。”其中“本质”即是指“本来的事实”。从字源上看,《说文解字》:“本,木下曰本,从木,从下。”“本”的本义就是指草木的根或茎干。“质”亦有“本”的意思,《礼记·乐记》:“中正无邪,礼之质也。”可见当时,“本质”二字在中国古代通常指事物之本来面目,并没有西方哲学意义上与“现象”所对立的意味。而在西方,本质是指事物的本质,指物体在具体形态上的多样性与本质唯一性之间的关系,即一与多的关系问题。现象与本质的划分在柏拉图那里便出现了,他将世界分为现实世界和理念世界。理念世界是现实世界存在的根据,“一个东西之所以能够存在,只是由于‘分有’它所‘分有’的那个实体,别无其他办法”。亚里士多德最先使用“本质”一词,其希腊原文是“totieneinai”,按苗力田等人的理解,其中文意思为“是其所是”,表明了本质先于事物存在的先在性。在康德那里,事物本质与现象是对立起来的,二者之间有一条无法逾越的鸿沟。黑格尔反对这种划分,他把“本质”作为一个独立的哲学范畴确立下来,认为:“某物的真正本质,不在于说某物是自身同一或异于对方……而在于表明一物的存在即在他物之内,这个他物即是与它自身同一的,即是它的本质。”“根据就是内在存在着的本质,而本质实质上即是根据。”黑格尔认为本质是事物存在的根据,它自身同一又包含着有差别的规定。现代西方哲学对本质的讨论,朝两个方向发展,一是现象学认为本质并非是超越现象的东西,而就是现象,本质就是事物向我们显现出来的有关它是什么的方面,现象学意在说明本质概念如何在意识中被构成;另一个方向是本质主义者的讨论,他们从区分事物本质特性和偶有特性分析角度分析。谈了这么多有关本质的含义,我们再来了解宗教的本质。二、宗教的本质历史上,每一个研究宗教的学者都很关心宗教的本质问题。对宗教的本质问2题的研究从古希腊就开始了。例如,塞罗芬尼认为人按照自己的形象创造了神。德谟克里特认为,人们畏惧不可知的自然和统治者想约束人们的行为才创造了神。近代上,费尔巴哈和马克思,恩格斯对此问题做过系统的论述。路德维希·费尔巴哈是德国伟大的唯物主义哲学家,在德国近代哲学发展史上,他的最大功绩就是恢复了唯物主义的权威,并在此基础上完成了德国资产阶级对封建神学的批判。宗教问题,始终是费尔巴哈整个著述活动的中心,他认为,宗教是“自己思想和自己生活的主要对象。”1841年,费尔巴哈发表了《基督教的本质》一书,从人本学的观点出发,系统地揭露了宗教的本质,尖锐地批判了基督教和唯心论。在费尔巴哈看来,宗教的本质就是人的本质,宗教是被还原为人的自身本质的一种反映。也就是说不是上帝创造了人,而是人创造了上帝。卡尔·马克思,伟大的马克思主义的创立者。1844年,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科学评价了青年黑格尔派批判宗教的功绩,特别是费尔巴哈将宗教的本质归结为人的本质,是人创造了宗教,而不是宗教创造了人的结论。马克思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自己对宗教本质的看法。第一:宗教是那些还没有获得自己或是再度丧失了自己的人的自我意识和自我感觉。第二:国家、社会产生了宗教,即颠倒了的世界观,因为它们本身就是颠倒了的世界。第三:宗教把人的本质变成了幻想的现实性,因为人的本质没有真实的现实性。第四:宗教是人民的鸦片。关于宗教的本质,恩格斯也曾在《反杜林论》中对宗教的本质作了高度的概括,他指出:“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这段话说明:第一,宗教就其内容和对象来说,与其他社会意识形态一样,都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宗教信仰和崇拜的对象并不是什么不可捉摸的神秘权能,而是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但却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自然力量和社会力量。宗教的内容不管多么神秘玄虚,我们都可以在世俗社会找到它的“原型”。第二,宗教之为宗教,它与其它社会意识形态的区别在于:从反映形式上看,它是那些支配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是人们幻想的产物。一切宗教信仰和崇拜的对象都是幻想出来的东西,客观上并不存在;从基本特征上看,宗教是一种信仰和崇拜“超人间力量”——“神”或“神灵”的宗教,信仰超人间力量是宗教最显著的本质特征。了解了宗教的本质,我们再来分析它对社会的意义。三、宗教的社会意义经过上面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宗教不管是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还是作为一种制度和设施,还是作为社会系统的一部分,都体现了宗教有着一定的社会功能和作用。如今世界上信教的人数占总人数的五分之四以上,且宗教活动与民族问题密切联系,与国际范围内各种政治经济活动相关联,并长期存在。例如,巴以问题,和印巴冲突等问题,宗教起了重要的作用。再如,我国西藏问题和疆独问题,都和民族宗教有关。这就促使我们不能不对它的存在及其对社会的影响作用引起足够的重视。我认为,总体来说,宗教的社会作用具有两面性。阶级社会里,一方面,它为剥削阶级所利用,成为其麻醉人民精神、维护自己统治的工具。另一方面,宗教作为一种“外衣”,在被压迫民族和被压迫阶级反抗外敌入侵和反动统治阶级的革命斗争中也曾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这种积极的、进步作用的一面虽属非本3质的、次要的,但确实是存在的。所以,我们既要看到宗教的有利一面,又要看到其有害的一面。应该知道宗教可以给迷茫的人信仰,让人们有所依赖。但是,因于宗教的复杂性,在其长期存在和发展过程中,可能会给我国产生一定的消极作用,这就需要我们党和政府对宗教问题的认识与时俱进,紧密结合中国的实际,制定出合乎时宜的宗教方针和政策,尽可能地团结一切热爱社会主义的信徒和教职人员,全面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支持宗教团体的自身建设,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指导,使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希望宗教能在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目标中起到应有的作用。
本文标题:宗教的本质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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