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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海小区工地围挡施工合同甲方:赤峰宝马房地产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乙方: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乙方参与甲方林西地产项目《宝马●金海小区》中的工地围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签订时间自本协议签订时间起到2011年5月26日止,乙方必须就此合同约定内容全部如期保质保量的完成施工。第二条:佣金及结算方式签订合同当日起,甲方预付乙方工程款60000.00元(陆万元整),以每平米190元的价格为验收标准价格,验收合格后甲方在三日内付给乙方全部工程款90%,一年后,此工地围挡无出现任何问题则拨付给乙方留存的10%。第三条:验收标准1、工地围挡为3米高5米长的单块板为基础围挡板(甲方约定的异形板除外),每块围挡板的间距不能超过0.15米,距离地面高度不能大于0.1米。2、围挡板的材料说明:方管规格为4*4(1.2厚)、圆管规格为3寸国标、斜拉规格为1.5寸国标、铁皮规格为0.4(注:每块围挡板的圆管不能少于2根)3、围挡板的广告画面材料为车贴,照明为亚明日光灯(每个照明灯最少对应一个围挡板),围挡板的广告画面材料为车贴内容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印刷,印刷前就质量需提前找甲方审核通过。第四条:双方的责任1、乙方必需保证工地施工现场的安全问题,出现任何安全上的事情全部由乙方付全责2、乙方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施工,如出现误工,以每天500元递增形式进行处罚。3、甲方积极主动的配合好乙方的工作,及时拨付给乙方工程款。第五条:合同终止1、本合同因下列情况而终止:(1)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2、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参与甲方的任何工作。3、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4、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5、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定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第六条:纠纷处理方式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起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未尽事宜可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甲方:赤峰宝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乙方:代理人:代理人:日期:日期:
本文标题:金海小区工地围挡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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