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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管理办法为贯彻教育部“四育人”要求,激励广大教师力行师德规范,严肃从教行为,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表彰和弘扬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献身教育事业的先进事迹和高尚师德,充分发挥高尚师德的导向性和示范性,使我院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道路,根据《教师法》、《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一章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教人[2011]11号)文件精神,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如下: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二、敬业爱生。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终身学习,刻苦钻研。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2—三、教书育人。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严慈相济,教学相长,诲人不倦。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四、严谨治学。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修正错误,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团结合作,协同创新。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诚实守信,力戒浮躁。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五、服务社会。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热心公益,服务大众。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坚决反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六、为人师表。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3—第二章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一、适用范围全体教职工。二、师德师风建设途径与方法1.各单位、各部门在年初要制定本单位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计划(内容要包含建设目标、建设任务及建设措施等),经学院研究后,在校园网公布。2.各单位、各部门根据建设计划,组织教职工按照《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采取相对集中学习与个人分散学习,个人自学与会议交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习提高。3.各单位、各部门要鼓励教职工自觉遵守师德行为规范,认真履行教师职责。经常性的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努力改进工作作风,把良好的师德作风固化到日常工作行为规范中。4.在全院范围内通过座谈会、研讨会、报告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把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引向深入,使广大教师充分交流经验,畅谈体会,从思想深处认识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教师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作风建设的自觉性。5.在教师节期间开展庆祝和表彰活动,每三年开展一次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集体评选表彰活动,对获奖者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并在职务晋升、岗位聘任等方面予以相应的体现。在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项目的评选过程中,充分重视师德因素。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注意挖掘先进典型材料,以各种形式广为宣传。—4—三、师德师风建设考核方式与程序(一)组织评议师德考核与年度考核工作相结合进行,坚持以师德考核为先的原则,师德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师德考核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实施。1.教学单位专任教师教学单位专任教师师德考核由所在单位负责进行,采取学生评议、同行评议、单位领导评议、督导评议的方式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学生评议、同行评议、单位领导评议、督导评议占评议结果的权重分别为0.6、0.2、0.1、0.1,考核结果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学院。①学生评议,以所授课班级为单位,采取网上无记名评价方式进行,每年不少于4次。②同行和单位领导评议,各单位自行组织评议,每年不少于2次。③督导评议,各单位主动与督导室联系,由督导对任课教师进行评价,每年不少于2次。2.非教学单位专任教师非教学单位专任教师师德考核采取学生评议、同行评议、单位领导评议的方式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学生评议、同行评议、单位领导评议占评议结果的权重分别为0.6、0.2、0.2。①学生评议:采取网上无记名评价方式进行。②同行和单位领导评议,各单位自行组织评议,每年不少于2次。—5—(二)确定等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师德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1.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影响教育形象的;2.有违法乱纪行为,依法受到相应处罚的;3.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4.经查实,有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违规乱收费或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行为的;5.从事第二职业影响正常工作的;6.有不利团结的言行,造成一定影响的;7.品行不良、侮辱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8.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含教学事故)的;9.工作失职、渎职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10.有其它严重损害教师形象和声誉的行为。四、考核结果的使用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认定、职务晋升、职称评聘、岗位聘任、年度考核及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教师师德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取消下年度的教师资格认定、职务晋升、职称评聘资格,不得参与各类评优评先,连续两年师德考核不合格的调离教师岗位。—6—第三章师德标兵与师德先进集体评选与管理办法一、基本原则坚持以德为先,以教为本;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评选标准,确保质量,宁缺毋滥。二、评选范围及名额(一)师德标兵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在我院从事教育教学一线工作满5年以上(含5年)的在编在岗专兼职教师均可参评。学院每3年组织一次师德标兵评选及表彰活动,每届师德标兵的表彰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0名。(二)师德先进集体师德先进集体分为师德先进系部(处室)、师德先进教研室(实训室、班组科)。凡学院正式设立的系部(处室)、教研室(实训室、班组科)均可以参评。学院每3年组织一次师德先进集体评选及表彰活动,每届表彰名额原则上师德先进系部(处室)不超过3个,师德先进教研室(实训室、班组科)不超过5个。三、评选条件(一)师德标兵1.遵纪守法,模范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满5年以上(含5年);3.3年内至少有一次师德考核等次为优秀;4.在政治思想、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诚信学术、廉洁自律等方面有典型的模范事迹,受到广大师生的广泛赞誉;—7—5.圆满完成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责,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6.没有发生教学和教学管理事故或其它违法、违纪事件;7.教学科研成果突出、师德模范、先进事迹典型的,可适当放宽。(二)师德先进集体1.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爱岗敬业、廉洁自律等方面有典型的模范事迹,受到广大师生的广泛赞誉;2.单位人员没有发生教学和教学管理事故或其它违法、违纪事件;3.教学科研成果突出、师德模范、先进事迹典型的,可适当放宽。四、评选程序(一)师生提名。教师提名可以教研室为单位,也可以5名以上教师联合提名,由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学生提名可以以班级为单位,也可以20名以上学生联合提名,由学生所在系(部、院、中心)负责组织、统计。(二)单位推荐。各单位各部门对照评选条件,综合教师、学生提名结果及本单位实际情况,对候选教师进行综合考察,并撰写考察材料和师德典型模范事迹材料,报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单位各部门每届只可推荐1个师德标兵和1个师德先进集体。(三)评委评选。学院组成师德师风评选委员会,负责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集体的评选工作。—8—(四)学院研究。人选名单报学院研究确定。(五)结果公示。评选结果在校内公示。(六)下发文件。公示无异议后,学院下发文件。五、表彰奖励评选活动拟安排在6月份进行,师德标兵、师德先进集体表彰与优秀教师及优秀教育工作者表彰结合进行。当选教师将被授予“学院第×届师德标兵”荣誉称号,当选的先进集体将被授予“学院第×届师德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其先进模范事迹通过相关新闻媒体予以宣传。省级及以上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的推荐在院级师德标兵中产生,省级及以上师德先进集体的推荐在院级师德先进集体中产生。评选为师德标兵的,在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年度考核及其他表彰奖励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职称评聘时,作为重要参考依据。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人事处。
本文标题: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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