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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015学年度教师公租房分配方案及管理办法为了提高公租房利用率,以利于工作为原则,确实解决部分教师住房困难,结合教职工工作需要,经研究制定以下分配方案:一、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入住1、县城没有住房,以校为家的教师;2、夫妻双方均在学校工作的教师;3、以校为家、带小孩且带主要学科的教师;4、招聘的免费师范生。二、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一)收费标准及办法根据国家公租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从本期开始对入住教师公租房的教师收取租金,具体收取标准为每平方米2元,每年按10个月收交共计700元(教师公租房单间建筑面积为36㎡),有线电视收视费每年552元(依据自然年为标准,每月46元,含电话费、电视、宽带,电信公司收取),水费、电费按国家规定标准,水费5元/吨,电费为0.60元/度(自动刷卡式电表)。收取办法:房租费每年按十个月收,在办理入住手续时一次性结清。水费按学期收,每半年收一次,电费由自己充卡。(二)管理办法1、教师公租房属于学校公有财产,内部所有配置设施所有权归学校,使用权归入住者;2、入住者必须爱护、保护公共财产,入住前学校保证设施完整,配置物品使用正常。交付给入住后,一切维护、使用均归入住者,若出现人为损坏、丢失等,由入住者负责维修或赔偿。3、公租房使用归本校教职工,不能租赁或转借给他人居住,一经发现,学校将收回该房屋,取消使用权。4、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标准主动付租金(租金须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交清方可入住)、水电费,若不按规定时间交付,学校有权收回房屋。5、若因自然灾害或房屋不能居住,由学校负责免费维修。6、学校与入住教师每年签订一次合同,若入住教师因个人原因不再入住,提前书写退房申请,房租由学校收到申请后下月退还。三、几点说明1、自本学年起,学校不再对公租房住户实施任何减免,入住户入住时须一次性结清房租费及电视信号费。2、对于应当腾退而未按时腾退人员,除加倍收取租金外,学校将按影响整体工作给予师德方面考核。2014年8月26日
本文标题:2014教师公租房分配方案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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