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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1总则1.1编制目的为提高自然灾害紧急救援能力,规范全县救灾工作,合理配置救灾资源,建立健全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自然灾害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灾区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制订本预案的依据是《公益事业捐赠法》、《防洪法》、《防震减灾法》、《气象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国家有关救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原则,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凡在我县范围内发生的水旱灾害,冰雹、雪、沙尘暴、低温冷冻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病虫鼠害以及其它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1.4工作原则救助应急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原则;“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分工负责,统一协调,党政军联动”的原则;“预防为主,社会参与”的原则。-2-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2.1救助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及主要职责县民政局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并根据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向县人民政府提出成立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的建议。xx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的指挥和部署。其组成成员如下:组长:县人民政府县长副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办公室主任:县民政局局长办公室副主任:县民政局分管副局长成员:县武装部、武警xx县中队、县公安消防中队、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局、县农牧业局、县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交通局、县建设局、县商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科技局、县气象局、县粮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人防办、县扶贫办、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广播电视局、县统计局、县红十字会、中国网通xx县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xx县分公司、中国联通xx县分公司、县供电局、中国农业银行xx县支行、等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xx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组织领导和指挥全县中灾及以下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分析判断成灾原因,确定-3-应急防治与救助工作方案,向上级报告灾情及救助工作。发生特大灾和大灾时,在自治区和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我县救助应急工作,部署救助应急工作,检查落实情况,根据灾情发展情况派出救助现场领导小组,决定请求国家和自治区支援,研究解决有关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的重大问题,决定其他重大事项。2.2日常管理机构及职责xx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负责全县突发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处理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传达县救助应急领导小组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汇集救助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向救助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提供决策依据;发布灾情情况和救助工作信息;及时收集信息,向上级汇报灾情和救助工作开展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救助工作;负责处理县救助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完成县救助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3预防和预警机制3.1预防预报预警信息3.1.1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以“预防为主”的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所属机构的管理职责,开展自然灾害调查,编制自然灾害防治规划,建立自然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县的自然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县民政、国土资源、水务、气象、科技等部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建成与全县-4-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地震监测网络互联,连接县、乡镇两级自然灾害信息的管理系统,及时传送自然灾害情况。3.1.2信息收集与分析负责自然灾害监测的部门和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自然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自然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3.2预防预警行动3.2.1编制年度自然灾害防治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会同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依据减灾规划,每年年初拟定本年度的自然灾害防治方案。年度自然灾害防治方案要明确辖区主要灾害分布情况,说明主要灾害威胁的对象和范围,明确防范重点和期限,制定具体有效的防治措施,确定自然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3.2.2自然灾害险情巡查县级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自然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加强对自然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划定自然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群众疏散避灾。3.2.3建立自然灾害预报预警制度-5-县民政、国土资源、水务、气象、科技等灾害管理部门,对灾害预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及时发出预警,预测灾害对特定区域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威胁和损坏程度,为领导决策和启动预案提供科学依据。除县级以上民政、国土资源、水务、气象、科技等部门外,其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发布灾害预报。有关部门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自然灾害预报预警工作,预报预警结果要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当发出自然灾害的预警预报后,县人民政府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乡、镇人民政府、村、社区、学校以及重要自然灾害危险地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内的群众,做好各项防灾、避灾工作。3.3自然灾害报告制度自然灾害发生后,县政府必须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初步灾情,并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灾情。发生特大灾害时,可以越级向上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3.3.1灾情报告主要内容灾害种类,灾害的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灾害结果,救灾工作采取的措施,灾区存在的困难和要求。4应急响应4.1一级响应4.1.1启动条件(1)凡在我县范围内发生的水旱灾害,冰雹、雪、沙尘暴、低温冷冻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病虫鼠害以及其它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一次灾害过-6-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a、死亡10人以上;b、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c、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0间以上;d、因旱造成缺粮或缺水导致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全县总人数的15%以上或1.5万人以上;2万人以下;(2)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a、死亡10人以上;b、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c、倒塌和严重损害房屋1000间以上;(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4)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老、少、边、穷”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5)县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4.1.2启动程序县民政局在接到灾情报告并经过和有关部门沟通确认后,由局长在第一时间报告分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明确响应建议,并报告县长,由县长决定启动一级响应。4.1.3响应措施(1)接到灾害发生信息后,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应在灾情发生后的2小时内向市政府和市民政局报告,之后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响应等级确定后,县民政局全体人员投入灾害救助工作,并实行24小时值班。(2)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由县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慰问灾民,查核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7-(3)根据灾区政府申请,在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由县政府向市政府申请救灾应急资金,并制定救灾应急补助资金方案并商财政局予以落实。(4)建议由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主持会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对灾区抗灾救灾的重大事项做出决定。(5)及时收集、评估、报告灾情信息,每日向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报告一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重大情况随时报告。(6)每日14时前汇总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提供的灾害信息,向市政府和市民政局报告。(7)协调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各司其职,确保救灾工作高效、有序开展。(8)及时协调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抗灾救灾的指示。(9)灾情稳定后,根据受灾乡、镇的报告,结合灾情评估报告,由县政府向市政府申请恢复重建资金,同时制定恢复重建资金补助方案并商财政局,按照拨款程序及时下拨到灾区。(10)灾情稳定后,组织召开灾情评估会,将评估结果通报有关部门。(11)救灾工作结束后,向市政府和市民政局报告灾害总体情况和救灾工作开展情况。4.1.4响应终止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分管副县长提出一级响应终止建议,由县长决定一级响应终止。4.2二级响应-8-4.2.1启动条件(1)凡在我县范围内发生的水旱灾害,冰雹、雪、沙尘暴、低温冷冻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病虫鼠害以及其它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a、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b、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c、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间以上,1000间以下;d、因旱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全县总人数10%以上,或1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2)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a、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b、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c、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间以上,1000间以下;(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4)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老、少、边、穷”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5)县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4.2.2启动程序县民政局在接到灾情报告并经过和有关部门沟通确认后,由分管副局长第一时间报告局长,局长明确响应建议,并报告分管副县长,由分管副县长决定启动二级响应。4.2.3响应措施(1)接到灾害发生的信息后,县人民政府应及时向市政府及市民政局报告灾情,响应等级确定后,县民政局全体人员投入到灾害-9-救助工作,并实行24小时值班。(2)县人民政府从灾害发生开始,每4小时与灾区人民政府联系一次,要求灾区政府每日定时上报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直到灾情稳定。(3)接到灾害信息12小时内编发《灾情简报》,报送应急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4)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由县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地方开展抢险救援工作。(5)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评估灾害损失情况,对灾害的发展进行预测。(6)根据灾区政府申请,在灾情发生后48小时内由县政府向市政府申请救灾应急资金,并制定救灾应急补助资金方案并商财政局予以落实。(7)灾害发生后48小时内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并协调有关部门予以落实。(8)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规范、合理使用。(9)灾情稳定后,根据受灾乡、镇的报告,结合灾情评估报告,由县政府向市政府申请恢复重建资金,同时制定恢复重建资金补助方案并商财政局,按照拨款程序及时下拨到灾区。(10)灾情稳定后,组织召开灾情评估会,将评估结果通报有关部门。(11)向社会发布接受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全市性救灾捐赠活动。(12)救灾工作结束后,向市政府和市民政局报告灾害总体情况和救灾工作开展情况。-10-4.2.4响应终止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民政局局长提出二级响应终止建议。由分管副县长决定终止二级响应,并报告县长。4.3三级响应4.3.1启动条件(1)凡在我县范围内发生的水旱灾害,冰雹、雪、沙尘暴、低温冷冻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
本文标题:xx县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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