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时间:XXX年X月XX日星期X上午XX:XX地点:公司会议室会议内容:讨论关于置业顾问岗位、营销策划管理人员岗位、驾驶员岗位、保洁岗位、工程岗位、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这六个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会议通过讨论决定置业顾问岗位(9人)、营销策划管理人员岗位(7人)、驾驶员岗位(3人)、保洁岗位(1人)、工程岗位(5人)实行以季度为计算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采取适当的工作轮班制度和工作、休息办法;高级管理人员岗位(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1人,副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1人,总监高级管理人员2人)采取不定时工作制的方案,具体工作时间及加班工资支付办法如下:1.置业顾问岗位、销售管理人员岗位、驾驶员岗位每周工作时间为6天,每月第一班次和第二班次轮流各上两次第一班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第二班上班时间:12:00~18:00。2.高级管理人员岗位每周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不设定上下班时间表,公休日则视工作需要而加班。3.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在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照《关于印发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川劳资【1995】15号)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支付标准按以下办法确定:以月或季为单位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按每超过8小时作为一个工作日计算,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标准200%的加班工资;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不足8小时的部分,按实际超时工作小时数,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150%的加班工资;周期内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4.实际不定时工作制的,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三条规定,不执行加班工资支付规定。5.会议一致经全体职工代表15人表决,同意15人,不同意0人,弃权0人,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方案通过。6.全休职工代表签署意见后决议方可生效。XXXXX有限公司XXX年X月XX日
本文标题: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4648360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