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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监控e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与监控系统应用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监控系统在实战运用中发现问题,固定证据,解决问题,加强城市管理作用,确保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是数管中心及各街道、专业部门视频监控系统应用和管理工作的依据,必须认真遵守。各街道、专业部门可根据本规定的内容,结合工作具体需求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第三条数管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系统建设、管理、维护,中心技术科负责对监控系统的应用研究和指导。第二章数管中心管理规定第四条数管中心管理实行领导负责制,中心领导是视频监控系统应用和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视频监控室的日常管理。值班领导负责值班期间的监督工作。第五条视频监控系统进行24小时不间断实时监控。任何人不得擅自关闭监控系统。第六条强化数管中心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建立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机制,增强工作人员发现问题,配合各个专业部门处理解决问题的能力。第七条数管中心要按规定安排固定的监控人员,对监控人员不得再另行安排其他工作,确保有人对系统的操作。第八条数管中心招录的工作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二)身体健康;(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能掌握监控系统设备的一般工作原理和功能;(四)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五)具有电脑基本操作技能,能操作监控系统。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招聘的具体程序按照中心管理有关规定实行,新招聘的监控工作人员必须向中心备案。第三章数管中心工作人员职责任务第九条工作人员要监看监控图像的动态情况,重点加强对易发案地段,时段的观察。如发现异常情况应讯速向相关部门出预警信息或拨打报警电话。同时,还要将接到报警处附近各监控点的图像调出,以便及时了解现场情况,为指挥决策提供依据,并要将有关情况记录在《监控室值班记录》。第十条凡在监控范围内发生的案件,数管中心根据相关部门的需要调取监控录像,将有价值的录像资料根据授权进行复制,单独存储,为日常城市管理案件提供有效证据。第十一条数管中心应汇总监控系统发现的典型案例并将详细情况及时上报。第四章案件的处置第十二条先制定各种案件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置预案,明确通讯方式和要求,并组织必要的演练。第十三条数管中心工作人员应及时向分管领导通报辖区监控区域内的案发情况,工作人员应有的放矢进行监控搜寻,注意发现情况。第十四条数管中心工作人员应对辖区所有监控点范围的图像进行复查,特别是对易发案地段进行复查工作。第五章设备维护保养第十五条数管中心应及时协调维护单位对监控系统探头进行定期擦拭,清除障碍物,保证摄像效果。第十六条数管中心的系统发生设备故障,应立即通知维护单位派人员迅速修复。第十七条监控设备如需撤离数管中心进行维护,必须报经主管领导批准。第十八条监控系统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应由维护单位进行详细记录并定期向中心汇总备案。第十九条中心应定期分析监控系统正常运转条件,因素等,改进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措施。第六章安全保密工作第二十条高度重视安全工作,数管中心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安全制度,实行安全工作责任制。第二十一条数管中心工作人员应加强有关安全保密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公安有关安全保密工作制度,严禁擅自泄露监控工作情况。第二十二条严禁无关人员随意进入监控室观看监控图像。第二十三条外单位或上级有关部门调取,查阅监控有关资料,须经中心主要领导同意,并记录相关情况。第七章数管中心内务管理第二十四条数管中心的工作人员要经常保持机房及设备的清洁卫生。第二十五条数管中心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如因工作需要进入机房的人员,需要进行登记。第二十六条数管中心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并做好值班情况记录,交接班记录,外来人员登记,设备维护和维修记录等。第二十七条加强对数管中心的安全防护,按规定配备气体灭火器,严禁发生被盗和火灾等事件。第八章数管中心工作人员的纪律和要求第二十八条值班人员应经常观察设备的运行状况,发现设备出现故障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第二十九条监控工作人员要做到“身不离椅”、“眼不离屏”,发现警情做到及时、准确、有效地发出指令。第三十条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因特殊情况要离开的,必须经值班领导的批准,安排好替换人员后方可离开。第三十一条工作人员每班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八小时。工作时必须姿态端正,不得听音乐、睡觉、聊天、打电脑游戏、看书、看报以及其他杂志等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更不得脱岗;不等将其它电器接在机房内UPS电源上;不得在系统电脑上安装其它无关的软件。若违反其中一项一律解聘。第三十二条聘用的监控工作人员在三个月未通过监控系统发现任何线索的一律解聘。第三十三条工作人员中途轮换吃饭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超过规定时间的视为脱岗。第三十四条任何人员不得人为中断录像和将录像资料删除,更不得强行将设备关闭或者中断设备电源。如果工作人员不按规定操作导致设备损坏的,除要承担所损坏设备的经济费用外,还要追究其相关责任。第三十五条数管中心工作人员不得将图像信息,操作员密码,监控点数及探头安装的位置对外泄露。违反者将追究其相关责任。第三十六条数管中心应高度重视城市预警与监控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对工作人员严格要求和管理。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业务学习,熟练操作各种设备并学会常用故障的排除。第九章考核奖惩第三十七条数管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监控图像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或通过监控图像提供录像资料为破案提供线索从而破获案件的,中心依据规定给与奖励。第三十八条数管中心工作人员如果在其辖区监控点摄像范围内发生的案件未能发现或者不及时报告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与处罚。第三十九条数管中心工作人员发现设备出现故障后,不在规定时限内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与处罚。数管中心24小时值班监管制度一、数管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监控值班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做好监控、报警、交接班和值班记录以及(内部)安全保卫等工作。二、数管中心(室)实行“封闭式”管理,禁止无关人员出入数管中心(室)。未经许可,数管中心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参观,采访。三、数管中心(室)设备实行专业化管理,所有设备的维护,保养必须由指定的有专业资格的技术人员进行,并按要求做好审核、登记备查等工作。四、数管中心(室)信息按保密信息进行管理,所有信息独立备份、建档,未经许可,禁止查阅、复制、公布和销毁。查阅、复制、销毁信息必须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并做好登记。五、发现重大或紧急警情时,值班人员应立即通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置,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做好记录。在通报、报告情况时可视情况一并报送视频片段或截图。六、数管中心(室)应定期汇总、整理普通城市管理动态,并以书面形式通报相关专业部门。数管中心视频存储备份责任制度一、中心的所有监控探头对相关区域进行不间断连续录像,一类监控点监控信息10天全天候存储,二类监控点关键部位实现10天全天候存储。各单位存储设备需支持10天或以上的存储量。二、对监控过程中获得的属于案件现场或案件线索的信息资料,应及时固定证据。采取备份存储,妥善保管监控图像信息资料。三、凡监控范围内发生的案件,数管中心必须调取监控录像进行查核,将有价值录像资料进行固定证据,及时备份单独存储。四、对监控获得重要事件(含案件)信息的存盘情况做好文字记录,记录内容应包含时间、地点、类型、使用探头、存储位置、储存人签名等基本信息。五、任何人不得变更、删减监控存储信息;发现有信息丢失或保存时间达不到10天的情况,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六、严禁故意隐匿、篡改和毁弃视频监控系统采集的涉及城市管理的信息资料。视频查阅调用责任制度一、视频信息管理员负责视频信息的管理工作,对监控信息负有保管责任。二、监控过程中获取的有关违法人员活动或重要事件的视频信息须备份存档。重要敏感的信息,按公安机关保密管理的要求处理。未经许可禁止查阅、复制、公布或销毁。三、严禁自行删除存储设备上的视频信息;严禁将视频信息带出监控室或指定的存放区域。四、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严禁随意拷贝视频信息,因工作需要查阅、拷贝视频信息,必须做好记录。五、需要查阅、复制或销毁监控视频信息的必须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并做好登记。六、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治安案件中,依法向中心调取与案件有关的视频信息,中心应当积极配合提供。使用属于敏感的信息和涉密的信息须经(分局)主管领导审批。视频运行维护责任制度一、中心视频监控设备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为加强设备的管理和使用,提高数管中心工作人员的责任心,特制定设备维护责任制度。二、数管中心系统中使用的监控设备由数管中心协调电信公司负责日常的管理和维护工作。三、经常检查摄像机电源电压是否正常,运转是否有跳动,视频图像是否稳定,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维护单位进行维修。四、数管中心管理员负责计算机的防毒和杀毒工作。并经常为服务器及其设备进行病毒检查。五、服务器和交换机等设备无特殊情况下不得随意关闭,所有设备必须接UPS保护电池,以防止突然停电对设备造成损坏和资料丢失,保证对每个摄像机和数管中心的供电电压较恒定。六、建立健全监控室设备固定资产台账和低值易耗品台账,建立设备使用记录本,记录使用、维修等变化情况。七、对数管中心的监控设备派专人专管,非监控人员禁止操作。八、当设备出现故障时,由数管中心工作人员向分管领导反映设备故障的具体情况,由中心联系协调相关专业人员到现场抢修。视频定期检查责任制度一、每日检查内容1、检查系统外场设备反馈到监控屏幕相应终端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2、检查监控系统各种数据是否正常。3、检查录像机、监视器等及相关的显示设备表内容是否正常,工作是否正常。4、对数管中心内的控制台及计算机等设备表面及室内地面清洁。5、检查对讲机等通信系统是否正常。二、每周维护检查任务1、对数管中心的监视器屏幕、监控电脑、平面图、机柜等表面进行除尘清洁。2、检查监控镜头是否出现损伤和非法更换,及时清理监控镜头周围的树枝、广告牌等遮挡物。3、维护单位应提供24小时保障电话,确保系统维护能够得到及时响应,维护单位应配备抢修车辆,应做到每月对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情况记录,由使用单位签字认可。4、每季度应对摄像头的防护罩进行清洁,保证图像清晰。三、每月的检查内容1、对数管中心的平面图、监控系统通信设备、监视器屏幕墙进行除尘清洁。2、对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3、对计算机系统文档进行整理,清除系统软件的垃圾文件。4、检查数管中心消防设备是否完好。5、将每月检修内容和巡查情况,做好记录,并进行保管。四、每季度的检查内容1、每季度除完成每月检查内容,还要对室外摄像机防护罩进行清洁,确保图像效果。2、每年视情况对机柜内部做一次除尘清洁,检查各部位的凝固及电器接触是否良好,并检查机柜内及机柜外线缆有无损伤及鼠害迹象,机柜门封闭性能是否正常。3、检查数管中心电源柜的主要开关元件是否良好。五、维护单位应配备专用维护抢修车辆,确保提供全天候24小时热线服务,公共部分摄像头一般故障2小时完成抢修,重大故障2小时完成应急恢复,12小时内完成抢修;二、三类监控系统故障一般应保证在6小时完成抢修,重大故障12小时完成抢修。视频故障处理响应责任制度一、数管中心所有设备均需连接UPS保护电池,在遇到突然停电,应注意在电源保护期备份监控资料,尽量减少突然断电对设备造成损坏和资料丢失。二、对监控工作中发现的有价值视听资料,要采取双备份的方式进行储存,即在服务器自动存储的同时要备份资料,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分类刻盘存储。三、非维修、保养需要禁止随意关闭服务器、交换机的电源,防止人为对服务器的破坏。四、监控设备要统一安装杀毒软件,技术人员应定期检查设备运转情况,做好防范和查杀计算机病毒工作。在监控设备遇到计算机病毒攻击时,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处理,确保监控信息数据的安全。五、在监控设备出现大面积故障时,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组织维护立即进行抢修,相关情况应详细记录在案。视频系统考核奖惩办法一、奖励对象为数管中心工作人员。对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予以奖励。二、通过实施监控,协助抓获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并破获刑事治安案件,或发现治安灾害事故、突发性事件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