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讲义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辽宁省消防总队王长川电话:0427-2682701邮箱:WCCXF119@163.com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2目录•1总则•2术语•3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4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5系统构成与选择•6消防控制室的设计•7探测报警的设计•8消防联动控制的设计•9探测器的选择•10设置•11系统供电及消防电源的设置•12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置•13家用火灾报警系统的设置•14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的设置•15布线•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性能化设计•附录A探测器安装间距的极限曲线•附录B不同高度的房间梁对探测器设置的影响•附录C按梁间区域面积确定一只探测器保护的梁间区域的个数•附录D火灾探测器的具体设置部位(建议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3一总则目的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及早发现和通报火灾,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扑灭火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4•发达国家,火灾自动报警设备的产、应用相当普遍,甚至普及到一般庭。•我国:•五、六十年代是空白。•七十年代开始创建。•进入80年代以来开始普及。•据不完全统计:国内生产火灾自动报警设备的厂家已超过百个,国外生产和应用比较普遍的几种典型的火灾探测器产品我国都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5适用范围•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未涉及其他对象和场合,如船舶、飞机、火车等,国外同类规范都类似。•不适用于主产和贮存火药、弹药、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险的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生产和贮存火药、弹药、火工品等建筑属于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对这种场所安装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有其特殊要求,专业规范另行规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6其他规定•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2消防设备应为符合国家有关准入制度的产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7•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主要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大规范》;•《人民防空工程防火设计规范》;•《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供电系统设计规范》等。•关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范围,本规范未作具体现定,其他规范都有规定,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时,应符合上述有关规范的规定。•本规范解决怎么设,其他规范解决在哪设问题。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8二术语•1报警区域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的单元。一个报警区域宜由一个防火分区或同层的几个防火分区组成。一般是一条报警回路。•2探测区域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一般情况下,探测区域应按独立房间划分。一个探测区域的面积不宜超500㎡。从主要入口能看清其内部,且面积不超过1000㎡的房间,也可划分为一个探测区域。(一个地址编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9•3保护面积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面积。•4安装间距两个相邻火灾探测器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5保护半径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单向最大水平距离。•6区域报警系统由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简单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10•7集中报警系统由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较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8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11•9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当被保护线路中的被探测参数超过报警设定值时,能发出报警信号并能指示报警部位的系统,它由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组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12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功能•1、探测漏电电流、过电流等信号,发出声2、光信号报警,准确报出故障线路地址,监视故障点的变化。•3、储存各种故障和操作试验信号,信号储存时间不得少于12个月。•4、切断漏电线路上的电源,并显示其状态。•5、显示系统电源状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13电气(漏电)火灾监控系统设置场所宜设置的场所(建规)按一级负荷供电且建筑高度大于50.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按二级负荷供电且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按二级负荷供电的剧院、电影院、商店、展览馆、广播电视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和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消防用电设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14•宜设置的场所(高规)高层建筑内火灾危险性大、人员密集等场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15•10联动控制信号•由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的用于控制自动消防设备(设施)工作的信号。(发出的信号)•11联动反馈信号•受控自动消防设备(设施)将其工作状态信息发送给消防联动控制器的信号。•12联动触发信号•消防联动控制器接收的用于逻辑判断,并发出联动控制的信号。(接受的信号)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16三、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1、系统保护对象分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并宜符合下表的规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1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等级保护对象特级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一级居住建筑十九层及以上的居住建筑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公共建筑一类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18等级保护对象一级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公共建筑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公共建筑1.200床及以上的病房楼,每层建筑面积1000m²及以上的门诊楼、疗养院、老年人建筑、儿童活动场所;2.任一层建筑面积超过3000m²或总建筑面积大于6000m²的商店、展览建筑、旅馆、财贸金融建筑、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3.图书、文物珍藏库(馆),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重要的档案库(馆);4.超过3000座位的体育馆;5.重要的科研楼;6.省级及以上(含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建筑、邮政楼、电信楼、电力调度楼、防灾指挥调度楼;7.设有大中型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记录介质库,特殊贵重或火灾危险性大的的机器、仪表、仪器设备室、贵重物品库房的建筑;8.重点文物保护场所;9.大型及以上影剧院、会堂、礼堂;10.特大型、大型铁路旅客车站、航站楼、一级和二级汽车客运站、港口客运站、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19一级工业建筑1.甲、乙类厂房;2.甲、乙类库房;3.占地面积或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m²的丙类库房,占地面积超过500m²或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m²的卷烟库房;4.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m²的地下丙、丁类厂房及库房;5.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²或总面积大于3000m²的制鞋、制衣、玩具厂房地下公共建筑1.城市轨道交通地下车站和区间隧道、长度超过1000m的城市地下通道(隧道);2.地下或半地下影剧院、礼堂;3.建筑面积超过1000m²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场、医院、旅馆、展厅及其他公共场所;4.重要的实验室,图书、资料、档案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20二级居住建筑十层至十八层的居住建筑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公共建筑二类建筑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公共建筑1.任一层建筑面积超过2000m²但不超过3000m²或总面积不超过6000m²的商店、展览建筑、旅馆、财贸金融建筑、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2.市、县级广播电视建筑、邮政楼、电信楼、电力调度楼、防灾指挥调度楼;3.中型及以下影剧院;4.设置在地上四层及以上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5.图书馆、书库、档案库(馆);6.中型铁路旅客车站,三级和四级汽车客运站、港口客运站、城市轨道交通地面和地上高架车站;7.200床以下的病房楼,每层建筑面积1000m²以下的门诊楼、疗养院、老年人建筑、儿童活动场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21二级工业建筑1.丙类厂房;2.建筑面积大于50m²但不超过1000m²的丙类库房;3.总建筑面积大于50m²但不超过1000m²的地下丙、丁类厂房及库房地下公共建筑1.长度超过500m的城市地下通道(隧道);2.建筑面积超过500m²但不超过1000m²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医院、旅馆、展厅及其他公共场所;3.地下或半地下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三级居住建筑十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公共建筑1.一级和二级保护以外的公共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22•1、一类建筑、二类建筑的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规定;工业厂房、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2、上表未列出的建筑的等级可按同类建筑的类比原则确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232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火灾探测器的设置部位应与保护对象的等级相适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241、特级保护对象•特级保护对象火灾探测器的设置部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有关规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252一级保护对象•1财贸金融楼的办公室、营业厅、票证库;•2电信楼、邮政楼的重要机房和重要房间;•3商业楼、商住楼的营业厅、展览楼的展览厅;•4高级旅馆的客房和公共活动用房;•5电力调度楼、防灾指挥调度楼等的微波机房、计算机房、控制机房、动力机房;•6广播电视楼的演播室、播音室、录音室、节目播出技术用房、道具布景房;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26•7图书馆的书库、阅览室、办公室;•8档案楼的档案库、阅览室、办公室;•9办公楼的办公室、会议室、档案室;•10医院病房楼的病房、贵重医疗设备室、病历档案室、药品库;•11科研楼的资料室、贵重设备室、可燃物较多的和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实验室;•12教学楼的电化教室、理化演示和实验室、贵重设备和仪器室;•13高级住宅(公寓)的卧房、书房、起居室(前厅)、厨房;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27•14甲、乙类生产厂房及其控制室;•15甲、乙、丙类物品库房;•16设在地下室的丙、丁类生产车间;•17设在地下室的丙、丁类物品库房;•18地下铁道的地铁站厅、行人通道;•19体育馆、影剧院、会堂、礼堂的舞台、化妆室、道具室、放映室、观众厅、休息厅及其附设的一切娱乐场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
本文标题: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讲义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4655416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