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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部分全国妇幼卫生统计调查制度14.1总说明(一)调查目的了解妇幼健康工作、孕产妇和儿童健康、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情况,为制定妇女和儿童健康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二)统计对象和范围1.妇幼健康工作情况:各省(区、市)辖区内妇女、孕产妇、儿童和计划生育服务对象。2.出生医学信息:活产新生儿。3.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其原因:334个妇幼卫生监测县区。4.出生缺陷:出生缺陷监测医院及出生缺陷人群监测县区。(三)主要内容孕产妇与儿童保健和健康、产妇分娩信息、婚前保健、妇女常见病筛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出生医学信息、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出生缺陷监测工作情况。(四)报送方式、报告期及调查方法1.妇幼保健工作情况(卫健统52表-卫健统58表):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收集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和社区相关数据后汇总逐级上报。除卫健统52-1、52-2、52-3表外,省级机构于下一年3月25日前通过网络直报上报国家卫生健康委。报告周期为年报,统计起止时间为前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调查方法为全面调查。住院分娩情况(卫健统52-1表)报告周期为月报,次月20日前报送,调查方法为全面调查。产妇分娩信息登记表(卫健统52-2表)报告周期为适时,产妇分娩10日内报送,调查方法为全面调查。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表(卫健统52-3表)为月报,次月10日前报送,调查方法为全面调查。2.出生医学信息报告卡及入出库登记表(卫健统59表、卫健统59-1表)。报告周期为适时,由各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和管理机构通过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信息系统上报,卫健统59表在出生医学证明签发10日内报送,卫健统59-1表在入出库当日报送。3.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其原因、出生缺陷(卫健统60-1表至卫健统63-2表):334个妇幼卫生监测县区及64个出生缺陷人群监测县区收集辖区内孕产妇、儿童死亡及出生缺陷报告卡后通过妇幼监测信息系统网络直报,调查方法为抽样调查。(1)卫健统60-1表为半年报。卫健统60-2表至卫健统61-2表实行季报、年报。季报时间: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每年5月28日网络直报本年第1季度报表,8月28日直报本年第2季度报表,11月28日直报本年第3季度报表,下年1月31日前直报本年度第4季度报表和年报表。年报统计起止时间为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省级机构于下年3月10日前完成年度监测资料的报告和审核。(2)卫健统62-1表和卫健统62-2表实行季报,医疗保健机构收集本机构内围产儿和出生缺陷儿资料,网络直报。2(3)卫健统63-1表和卫健统63-2表实行月报,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监测单位收集本辖区内出生数网络直报。4.填表要求:(1)所有项目不得空缺。没有开展工作的项目填“-2”,开展工作但没有收集数据的项目填“-1”。(2)数据来源:有关妇幼保健服务和健康状况数据主要来源于医疗和保健服务记录,人口数主要来源于社区或人口、统计等相关部门登记记录。(五)统计资料发布每年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外网发布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出版《中国卫生健康统计提要》和《中国卫生健康统计年鉴》,分别于次年6月、5月和9月左右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对外发布。(六)数据共享根据相关法律规范要求,在签订协议的情况下,统计汇总数据可向国务院其他部委提供。统计信息共享内容包括年度数据与年报,按照国家统计局要求的方式和渠道上传,时间与数据公布时间一致。责任单位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服务司,责任人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服务司负责人。(七)统计调查对象使用国家基本单位名录库或者部门基本单位名录库的情况统计调查对象使用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调查名录库,本报表制度使用国家标准行政区划代码和统一的机构编码。34.2报表目录表号表名报告期别填报范围报送单位报送日期及方式卫健统52表孕产妇保健和健康情况年报表年报全国所有区县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次年3月25日前,网络直报卫健统52-1表住院分娩情况月报表月报全国所有区县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次月20日前,网络直报卫健统52-2表产妇分娩信息登记表适时全国所有助产机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产妇分娩10日内,经网络直报卫健统52-3表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表月报全国所有区县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次月10日前,网络直报卫健统53表七岁以下儿童保健和健康情况年报表年报全国所有区县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次年3月25日前,网络直报卫健统54表非户籍儿童与孕产妇健康状况年报表年报全国所有区县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同上卫健统55表妇女常见病筛查情况年报表年报所有开展妇女常见病筛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同上卫健统56表计划生育服务情况年报表年报所有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机构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同上卫健统57表婚前保健情况年报表年报所有开展婚前保健工作的机构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同上卫健统58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机构与人员情况年报表年报本辖区内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机构和人员数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同上卫健统59表出生医学信息报告卡适时全国所有助产机构各级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证件签发10日内,经网络直报卫健统59-1表出生医学证明入库登记表适时全国所有助产机构各级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部门入库当日,经网络直报卫健统59-2表出生医学证明出库登记表适时全国所有助产机构各级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部门出库当日,经网络直报卫健统60-1表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半年报334个妇幼卫生监测县区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县区级评审后网络报告与纸质报表并行卫健统60-2表孕产妇死亡监测表季报/年报334个妇幼卫生监测县区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季后第2个月内网络报告卫健统61-1表儿童死亡报告卡年报334个妇幼卫生监测县区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每年1月31日前,网络报告与纸质报表并行卫健统61-2表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表季报/年报334个妇幼卫生监测县区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季后第2个月内,网络报告卫健统62-1表医疗机构出生缺陷儿登记卡季报334个妇幼卫生监测县区医疗、妇幼保健机构季后第2个月内,网络报告与纸质报表并行卫健统62-2表围产儿数季报表季报334个妇幼卫生监测县区医疗、妇幼保健机构季后第2个月内,网络报告卫健统63-1表居委会(村)出生缺陷儿登记表月报64个出生缺陷人群监测县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次月底前,网络直报与纸质报表并行卫健统63-2表出生情况及婴儿随访登记表月报64个出生缺陷人群监测县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次月底前,网络直报44.3调查表式4.3.1孕产妇保健和健康情况年报表20年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县(市、区),行政区划代码:□□□□□□指标名称代码计量单位数量一、活产数10人男11人女12人性别不明13人二、产妇数20人三、孕产妇保健管理情况---产妇早孕建册人数31人产妇产前检查人数32人产妇产前检查5次及以上人数33人产妇孕早期产前检查人数34人产妇孕产期血红蛋白检测人数35人产妇孕产期贫血人数36人产妇艾滋病病毒检测人数37人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38人产妇梅毒检测人数39人产妇梅毒感染人数310人产妇乙肝表面抗原检测人数311人产妇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人数312人孕产妇产前筛查人数313人孕产妇产前筛查高危人数314人孕产妇产前诊断人数315人孕产妇产前诊断确诊人数316人产妇产后访视人数317人产妇系统管理人数318人四、接生情况--住院分娩活产数41人剖宫产活产数42人五、孕产妇死亡情况--孕产妇死亡人数51人其中:孕产妇产科出血死亡人数511人孕产妇妊娠高血压疾病死亡人数512人表号:卫健统52表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50号有效期至:2021年04月5续表指标名称代码计量单位数量孕产妇内科合并症死亡人数513人孕产妇羊水栓塞死亡人数514人孕产妇其它原因死亡人数515人六、围产儿情况--低出生体重儿数61人巨大儿数62人早产儿数63人死胎死产数64人0-6天内死亡人数65男651人女652人性别不明653人单位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年月日填报说明:1.本表由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收集上报。2.统计范围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孕产妇。3.本表为年报,报送时间为下年3月25日前,以网络直报方式上报。64.3.2住院分娩情况月报表20年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县(市、区),行政区划代码:□□□□□□指标名称代码计量单位数量住院分娩总活产数1人男2人女3人性别不明4人不同机构住院分娩活产数-妇幼保健院及妇产(科)医院5人综合医院6人其他医疗卫生机构7人单位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年月日填报说明:1.本表由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收集上报。2.统计范围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所有孕产妇。3.本表为月报,报送时间为次月20日前,以网络直报方式上报。表号:卫健统52-1表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50号有效期至:2021年04月74.3.3产妇分娩信息登记表20年月医疗卫生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组织机构代码□□□□□□□□-□机构所在地:____省(区、市)____市(地、州)___县(区)行政区划代码□□□□□□是否助产机构(1是,2否)□1.产妇姓名_________________2.产妇住院病案号_________________3.产妇证件类型(1身份证,2户口簿,3护照,4,军官证,5驾驶证,6台港澳通行证,9其他)□4.产妇身份证件号码□□□□□□□□□□□□□□□□□□5.产妇出生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6.产妇国籍□□□7.产妇民族(限中国及台港澳居民填)□□8.产妇户籍所在地:____省(区、市)_____市(地、州)_____县(区)行政区划代码□□□□□□9.产妇实际居住地:____省(区、市)_____市(地、州)_____县(区)行政区划代码□□□□□□10.孕次(含本次)________11.产次(含本次)________12.孕周________13.妊娠风险分级(1绿色2黄色3橙色4红色5紫色)□14.分娩地点(1医疗机构内,2医疗机构外)□15.分娩方式(1阴道产,2剖宫产)□16.分娩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17.妊娠结局:本次为:①单胎妊娠②双胎妊娠③多胎妊娠(三胎及以上)胎儿一:性别(1男,2女,9性别不明)□,妊娠结局(1活产,2死胎死产)□,1分钟Apgar评分____分胎儿二:性别(1男,2女,9性别不明)□,妊娠结局(1活产,2死胎死产)□,1分钟Apgar评分____分胎儿三:性别(1男,2女,9性别不明)□,妊娠结局(1活产,2死胎死产)□,1分钟Apgar评分____分胎儿四:性别(1男,2女,9性别不明)□,妊娠结局(1活产,2死胎死产)□,1分钟Apgar评分____分单位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年月日填表说明:1.本表要求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填报。县(区、市)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催报并审核本辖区助产机构报送的数据。2.产妇分娩包括住院分娩和医疗机构外分娩。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收集并报送本辖区医疗机构外产妇分娩信息。3.产妇分娩10日内通过国家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系统报送。表号:卫健统52-2表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50号有效期至:2021年04月84.3.4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表20年04月孕产妇姓名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死亡时间______年___月__日___时家属联系电话______户籍地址_____省_____市_____区(县)____街道(乡)____居委会(村)现居住地_____省_____市_____区(县)____街道(乡)____居委会(村)已在该地址居住2021年04月常住地址_____省_____市_____区(县)____街道(乡)___居委会(村)(注:仅在现居住地居住未满6个月者
本文标题:全国妇幼卫生统计调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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