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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新版RoHS指令(RoHS2;2011/65/EU)要求及应对内容现行RoHS指令要求总结指令修订背景及目的新版RoHS指令的主要内容新版RoHS指令的认证模式介绍满足新版RoHS指令应开展的工作现行欧盟RoHS指令的基本要求2006年7月1日后投放欧盟市场的八大类电气电子设备(外加电灯泡及家用照明设备)的均质材料中的铅、镉、汞、六价铬、PBB、PBDE的含量不能超过0.1%(镉0.01%)。豁免除外。WEEE指令的附件IA本指令覆盖的电子电气设备类别1.大型家用电器2.小型家用电器3.IT和电信设备4.消费电子设备5.照明设备6.电子电气工具(大型固定工业工具除外)7.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8.医疗器械9.监视和控制设备,包括工业监视和控制设备10.自动售货机原RoHS范围产品举例均质材料举例一个半导体封装包含多种均质材料:–塑料模塑材料–引线框架上锡镀层–引线框架合金–连结金线限制的物质及浓度铅:Pb,0.1%(1000ppm),任何物理态和化学态镉:Cd,任何物理态和化学态汞:Hg,0.1%(1000ppm),任何物理态和化学态六价铬:Cr6+,CrVI,0.1%(1000ppm),只限制六价的铬多溴联苯:PBB多溴联苯醚:PBDE欧盟委员会的影响评估报告“althoughitisdifficulttoestimatetheshareofnon-compliantproductsonthemarket,firstmarketsurveillancecampaignsforRoHSshowthatupto44%ofEEEwerefoundinaMemberStatesnottobefullycompliant;thelossofindustryduetonon-compliantproductshavebeenestimatedtorangebetween4-25%”现行RoHS指令存在的问题/修订背景/修订目的存在问题:–如何证明产品的符合性?–市场监管活动不太理想–与其他法规或技术进步不一致,如REACH/ErP–医疗设备和控制和监视仪器的纳入在指令的实施、监管和与其他法规的一致性方面有改进的空间。如–指令范围的不确定;–指令条款和定义不够明晰;–成员国对产品符合性判定方法的差异;–与欧盟其他法规的重叠都导致不必要的行政成本修订目的:–改进指令实施和监管;–增强与相关欧盟产品法规的一致性;–提高成本效益;–提高环境效益。新版欧盟RoHS指令—2011/65/EU新指令基本信息指令名称英文:DIRECTIVE2011/65/EUOFTHEEUROPEANPARLIAMENTANDOFTHECOUNCILof8June2011ontherestrictionoftheuseofcertainhazardoussubstancesinelectricalandelectronicequipment(recast)中文:欧洲议会及理事会2011年6月8日关于限制电子电气设备中某些有害物质的2011/65/EU指令(改写)适用的区域范围:全文适用于欧洲经济区新指令覆盖的产品范围指令适用于附件I列出的“电子电气设备”,(不再引用WEEE附件)但不适用于a.为保护成员国的基本安全利益所需的设备,包括武器、弹药和用于特殊军事目的的战争物资;b.设计用于送往太空的设备;c.作为非本指令范围或排除在本指令范围之外的其他设备的一部分专门设计并安装的设备,它仅在作为那个设备一部分时能完成其功能,也只能被同样专门设计的设备替换;d.大型固定工业工具;e.大型固定设施;f.人员或货物的运输工具,不包括未经型式批准的两轮电动车;g.专门用于专业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h.可移植医疗器械;i.旨在用于由专业人员设计、组装和安装,在固定的地点长期使用,将太阳光转化为大众、商业、工业和居民使用的能量系统的光伏板;j.仅专门设计用于研发的、向企业供应的设备。附件I本指令覆盖的电子电气设备类别1.大型家用电器2.小型家用电器3.IT和电信设备4.消费电子设备5.照明设备6.电子电气工具(大型固定工业工具除外)7.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8.医疗器械9.监视和控制设备,包括工业监视和控制设备10.自动售货机11.上述类别未覆盖的所有其他电子电气设备用于EEE维修、再使用、功能升级或扩容用的电缆和备件(非附件I)RoHS产品范围示意图需要符合RoHS的EEE(附件II及电缆,配件)第2条:特别排除在外的EEE豁免的应用(附件III&IV)指令范围判断树是EEE吗?是用于维修、再使用、功能升级或扩容用电缆或备件吗?是否被专门排除?属于RoHS范围非RoHS范围是否是否否是指令生效时间指令生效时间:2011年7月21日指令转换为各成员国法规的最迟时间:2013年1月2日指令替代原指令(2002/95/EC)及其修正案的时间(即新指令主要要求生效时间):2013年1月3日新纳入的电子电气设备:在2019年7月22日前,即使违反新RoHS指令仍可供应欧盟市场article2(2):……EEEthatwasoutsidethescopeofDirective2002/95/EC,butwhichwouldnotcomplywiththisDirective,mayneverthelesscontinuetobemadeavailableonthemarketuntil22July2019.术语和定义-1“电子电气设备”(以下简称“EEE”):指依赖电流或电磁场才能正常工作的设备,以及用于产生、转换和测量上述电流或电磁场的设备,且设计使用电压交流不超过1000伏、直流不超过1500伏。电缆???对于(a)点,针对电子电气设备,“依赖”是指需要电流和电磁场来完成至少一个预期功能;燃气灶、燃气热水器???Orgalime:Consumables,suchasCDs,DVDs,inkcartridges,floppydisks,badges,etc…donotfallinthescopeoftheRoHSrecastastheyarenotelectricorelectronicequipment.电子贺卡带电池玩具熊术语和定义-2“大型固定工业工具”指大尺寸机械、设备、以及/或原件组合,为某一应用共同运行,由专业人员长期安装在确定的场所或拆除,并且在工业制造场所或研发场所由专业人员使用和维护;注塑机工业机器人加工中心离子注入半导体生产设备“大型固定设施”指几种类型仪器(适用时)及其他设备的大尺寸组合体,由专业人员组装、安装,预期在预先确定及专用地点长期使用,由专业人员拆除;机场行李传输系统控制设施自动仓库运输系统风力涡轮机站术语和定义-3术语和定义-4“电缆”指所有额定电压小于250伏、作为连接线或延长线用于连接电子电气设备与电源插座、或两个或多个电子电气设备的所有电缆;(属于EEE?)Wire:metalintheformofausu.Veryflexiblethreadorslenderrod;alineofwireforconductingelectricalcurrentCable:anassemblyofelectricalconductorsinsulatedfromeachotherbutlaiduptogetherusu.Bybeingtwistedaroundacentralcore“制造商”(Manufacturer)指任何制造电子电气设备,或让别人设计或制造、且以自己的名义或商标销售电子电气设备的自然人或法人;“生产商”(2002/95/EC):指任何I.制造并以自己品牌销售EEE者;II.以自己的品牌再销售别的供应商生产的设备者,生产商品牌在设备上时除外;III.向成员国专业性进出口EEE者“经销售”指供应链中除制造商或进口商外、将电子电气设备投放欧盟市场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进口商”指欧盟境内任何将第三国电子电气设备投放欧盟市场的自然人或法人;“经济从业者”指制造商、授权代表、进口商和经销商;术语和定义-5术语和定义-6“向市场提供”指在商业活动中任何向欧盟市场供应电气电气设备用于经销、消费或使用的活动,无论是收费还是免费的;“投放市场”指首次向欧盟市场供应电子电气设备;“医疗器械”指93/32/EC指令1(2)条款之(a)点意义范围内、同时也是电子电气设备的医疗器械;“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指98/79/EC1(2)条款之(b)点意义范围内的体外诊断医疗器械;“可移植医疗器械”指任何1990年6月20日理事会关于统一成员国有关可移植医疗器械的90/385/EEC指令条款1(2)之(c)点意义范围内的所有可移植医疗器械;“工业监视和控制仪器”:指专门设计用于工业或专业用途的监视和控制仪器;术语和定义-7术语和定义-8“统一标准”指按照98/34/EC指令、基于欧盟委员会提出要求的基础上,被列于1998年6月22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在技术标准和法规领域提供信息及信息协会服务规则程序的98/34/EC指令附件I的某个欧洲标准化组织采用的标准;“技术规范”指描述产品、过程或服务应满足的技术要求的文件;“授权代表”指在欧盟内设立并已获制造商就指定事项代其行事的书面授权书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CE标志”指一个标志,制造商通过这个标志来表明产品符合欧盟统一法规中规定其加贴的适用要求;“合格评定”指证明本指令有关电子电气设备的要求是否得到满足的过程;“市场监督”指政府公共主管部门为确保电子电气设备符合本指令规定的要求、不危害公共健康、安全或其他公共利益保护事宜而开展的活动或采取的措施;术语和定义-9“召回”指任何旨在实现已向最终使用者供应的产品的回收的措施;“撤回”指任何旨在预防供应链中产品向市场供应的措施;“均质材料”指通体具有一致组成的材料,或由多种材料组合而成、无法机械拆分成不同材料,即不能通过机械活动如拧、切割、挤压、研磨和摩擦过程分开的材料;术语和定义-10“替代物质供应”指与制造和供应列于附件II的物质的时间相比,能够在合理的时间期限内制造和供应替代物质;“替代物质可靠性”指在确定的条件下、确定的时间期限内,使用替代物质的电子电气设备不失效地完成所需功能的可能性;“备件”指可替换电子电气设备部件的分离部件。没有这个部件电子电气设备将无法如预期地工作。当部件由备件替换后,电子电气设备的功能保持不变;“专门供应专业使用的非道路用移动机械”指自带电源(on-boardpowersource)的机械装置,工作时,其运行需要在连续的固定工作地点间可动或持续/半持续移动,而且仅供专业使用。第4条:预防—11.成员国应确保投放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包括用于EEE维修、再使用、功能升级或扩容用的电缆和备件)不含有列于附件II的物质。时间?2.在本指令中,应允许附件II规定的均质材料中最大重量浓度值。在符合第21和22条时,欧盟委员会应按照第20条,通过授权法案的形式,为满足这些最大浓度限值制订细则,尤其要考虑表面涂层。附件II第4(1)条所指的限制物质及在其均质材料中允许的最大浓度值铅(0.1%)汞(0.1%)镉(0.01%)六价铬(0.1%)多溴联苯(PBB)(0.1%)多溴联苯醚(PBDE)(0.1%)附件II中限制物质清单的评审和修订为了实现第1条确定的目标并考虑到预防原则,在2014年7月22日之前,欧盟委员会要考虑对附件II中限制物质清单进行基于彻底评估的评审及修订,……附件II中限制物质清单的评审和修订应与其他化学品相关法规特别是第1907/2006号法规一致,尤其要考虑该法规的附件XIV和XVII。评审应使用来自这些法规申请的公开可得的知识。前言提及优先考虑增加HBCDD,DEHP,DBP,BBP。修订附件II时,考虑REACH法规的附件XIV(授权物质清单)和附件XVII(限制物质清单).第4条:预防—23.第1段适用于从20
本文标题:欧盟新版RoHS指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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