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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特勒三原则”文献综述摘要:泰特勒提出的翻译三原则对文学翻译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本文以此为理论依据,针对泰特勒三原则的地位与作用,从与严复“信、达、雅”加以比较和中译三原则方向加以研究,从而更为深刻地理解泰特勒三原则。关键词:泰特勒三原则“信、达、雅”中译一、引言泰特勒关于翻译理论的传世之作是1790年匿名出版的专著《论翻译的原则》(EssayonthePrinciplesofTranslation),书中最为出色的部分之一是泰特勒给“优秀的翻译”下的定义,即“原作的优点完全移植在译作语言之中,使译语使用者像原语使用者一样,对这种优点能清楚地领悟,并有着同样强烈的感受”。在此基础上,泰特勒提出了翻译的三原则,分别是:译作应该完全再现原作的思想。译作的写作风格和手法应该与原作具有相同的特征。译作语言应该与原作语言同样流畅。泰特勒的理论代表了他那个时代的最高峰,一个重要原因是:他似乎是西方翻译史上尝试将翻译目的与手段区分开来的第一人。他的翻译三法则和翻译标准恰似一条自然科学定律,包含了该定律的必要条件和结果。这对后世的翻译论者,尤其是翻译科学派影响极大,因而可以认为是泰特勒对现当代翻译研究的最大贡献。泰特勒对传统译论的另一重要贡献是澄清并深化了人们对译者是画家这一译界传统比喻的认识。对于这个流行于18世纪西方的著名比喻,泰特勒着重指出了两者的区别:译者(与画家)的工作则有天壤之别。译者所使用的色彩与原文不一样,却需要令译文有与原文相同的感染力和效果。译者愈是战战兢兢地模仿原文,他的译文便愈不能像原文般流畅。译者同时又要行文流畅,又要忠于原文,哪里会容易做得到呢?(张南峰,2000:14)泰特勒对译者与画家工作性质相异之处的独到分析同样源自他对翻译目的与手段的区分。译者与画家的目标是一致的,即追求其作品与原作的最大程度的相似,但是,两者所采用的手段截然不同:画家使用的是与原作完全相同的色彩,且模仿原作时受到的约束和羁绊较少;译者使用的却是与原作不同的色彩(另一种语言和文化),因而翻译时面对着巨大的束缚和障碍。它们往往把译者逼入流畅和忠实难求两全的尴尬处境,因此,译者的工作难度比画家大得多,以上比喻也就不太妥当了。二、相关研究(一)与严复信达雅分析比较1.具体内容的差异严复翻译标准的最大特点之一便是语义含混,对“信、达、雅”没有做出明确的界定。如果严复的“信”包含了行文风格在内,那么一个“信”字就足以统摄泰氏的三原则,“达”和“雅”就没有了比照的对象。其次,“达”普遍理解为畅达,通顺。按严复本意,由于中英文之间句法差异太大,翻译过程中必须相应采取一些灵活变通手段,用通顺流畅的语言以使原文命意显赫。而“凡此经营,皆以为达;为达,即所以为信也。”(罗新璋,1984:136)可见,“达”和泰氏第三条原则“译文应当完全跟创作一样流畅”非常接近。另外,“雅”按照严复的原意是指雅正、古雅,用严复自己的翻译实践来验证,就是为求达而使用“汉以前字法句法”,(罗新璋,1984:136)这是严复在特定历史时期为吸引特定的目标读者,以达到特定的翻译目的而采用的特殊手段。而无论泰氏所说的内容忠实,表达流畅,还是手法风格的一致都并无此意。后人所说的“雅”相当于“手法风格的一致”实际上已经偏离了严复本意。2.价值取向的差异中国翻译理论传统的侧重点,历来在于立论的实用性。翻译思想的提出要能指导翻译实践,对实践有参考价值。严复的“信达雅”原本是用来描述翻译之难,并非作为翻译标准而提出来的。他是从自己的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所关心的是实践而不是理论问题。而泰特勒的三原则是忠实的三个层次的详细界说,从内容忠实到风格手法一致再到语言表达自然流畅,步步深入、层次井然。反映出的逻辑形式清晰明了,与洗练含蓄、充满暗示的“信达雅”的重大不同。西方哲学从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起,就开始强调哲学的在于它满足了人性自在的思辨兴趣,体现了人的自有本性,不在于征服自然的实用目的。即西方学术是本着“认知”的目的,为着严肃的“科学”追求而建立的。西方译论重细致分析,理性抽象及理论推演,语言表述上注重逻辑的条理性,层次性及内容上的清晰明确。3.思维方式的差异中国人的悟性思维使得传统译论在表述上表现出模糊性与含蓄性,无法科学明晰地界定相关学术概念,从而使得理论概念不具有现代翻译理论所要求的严密的逻辑性。严复的“信达雅”说,三个字简练含蓄,留给我们无限演绎、解读和扩展的空间。要想理解“信达雅”,须靠我们对先辈思想融会贯通的联想与领悟。西方译论受传统哲学的影响,自始至终贯穿者强烈的主客体意识,如从多莱到泰特勒都强调译文应以原文为指归,突出原文的重要地位,字面上也交代得一清二楚。以“达”为例,严复的“达”和泰特勒的第三条原则“译作应具备原作所具有的通顺”意思大致相同,只是思维方式的差异表现得更为明显。在这最为接近的原则中,最能反应出悟性思维和理性思维的差异,以及对原文的尊重程度的不同。严复不具体阐释“信、达、雅”的具体含义,不是语义疏漏,而是受我国传统思想影响,心领神会,点到为止。(二)中译“泰特勒三原则”对于三原则的研究,有学者表示,第三条中文译为“译作语言应该与原作语言同样流畅”,其原文是第三条原则中,泰特勒用的是originalcomposition。在这个词组中没有定冠词,又特地用了composition一词。根据《牛津英语搭配辞典》,originalcomposition的意思是“原创艺术作品”。泰特勒此文主要探讨文学作品的翻译。因此,这儿显然指的是“原创的文学作品”;也就是说,译作应该具备“原创的文学作品”所具有的通顺。当然,单就“原创的文学作品”(originalcomposition)而言,可以是指翻译所依据的源语中的原创文学作品,也可以是指目的语中的原创文学作品。但不管是源语中的原创文学作品,还是目的语中的原创文学作品,都应该具备“通顺”这一条件。这里的“原创的文学作品”是泛指,并不特指翻译所依据的“原作”。但我们必须说明的是,泰特勒在这里所说的“原创的文学作品”,是与“原作”(theoriginalwork)相对的,主要是指“用原文写成的作品”;而这里的“原文”指的是“目的语”;“用原文写成的作品”,就是指用目的语写成的“原创作品”,而不是“原作”。所以,泰特勒的意思是“译作应具备(目的语)原创作品所具有的通顺”,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译作读起来不像译作,而像用目的语写的原创作品一样通顺。”我国较早较详细介绍泰特勒的翻译三原则,是1921年郑振铎发表在《小说月报》第十二卷第三号上《译文学书的三个问题》一文。他对泰特勒第三条原则的翻译是:“译文必须含有原文(originalcomposition)中所有的流利(ease)”(罗新璋,1984:370),以致对泰特勒第三条原则的误解与误译一直来就以讹传讹。三、结论泰特勒的翻译三原则就是强调译文意义忠实于原文、再现原作的风格和译文通顺流畅。这是翻译的基础,是评价译作优劣的标准。除此之外,关于文学翻译,泰特勒赞成以诗译诗,不赞成将诗译成散文。将诗译成散文,就会丧失诗的优美音调,更不可能译出诗句中的奔放、丰富的想象、众多的比喻和快速的转变。以下是我对这三个原则的理解与看法:译文应该完全复制原作的思想内容。泰特勒认为译者必须精通原作与译作两种语言及原文题材,如原文意义不明或有歧义则译者需要有足够的判断力,不可一味模仿原文的暧昧。译者有适度增删的自由,但这种增删是有限制的,即“增补的内容必须与原作思想有必不可少的联系,并实际上能加强原作的思想”,而删减的内容必须是“明显多余而有损坏于原作思想的东西”,即“句子中的次要成分”。保证意义的忠实性无疑是任何翻译原则中最重要的一条,译者翻译任何一句话,都必须对原著的上下文有充分的理解,充分揣摩出作者想要表达的意思。行文的风格笔调应当与原作的特点相同。根据泰特勒的第二项原则,译者必须能够辨认原作的写作风格和手法,准确判断风格于严肃、高雅、活泼、顺畅、华丽、考究,还是朴实无华,并使译文的风格与手法与之相仿。译作语言应该与原作语言同样流畅。关于第三项原则,泰特勒认为译者好比画家,两者都从事模仿,画家的临摹是使用与原作相同的色彩,忠实地模仿原作的笔法和形态,但译者却不能照搬原作的笔法,而要用另外一种手法和语言来表达原作的神韵,即通过创造来达到“同样的感染力和效果”。也就是说“必须既用原作者的灵魂,又以他自己的发音器官来说话。”(谭载喜,2004)泰特勒还认为,如果要做到译文与原文具有同样的神韵和流畅,译者应该具有与原作者相似的天分。但泰特勒并不同意译者必须与原作者等同,原作者是大演说家,并不要求译者也是大演说家,但译者必须能够判断原作品的全部价值、领悟原作者的思维推理、品位原文的全部美感。参考文献:郭建中.泰特勒翻译三原则中译辨正[J].《中国翻译》,2013(3).谭载喜.西方翻译简史:增订版[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王宏印.中国传统译论经典诠释——从道安到傅雷[M].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杨秋娟.泰特勒“三原则”与“信、达、雅”的比较[M].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学报,2011(15).张南峰,陈德鸿.西方翻译理论精选[C].香港:香港城市大学出版社,2000.
本文标题:泰特勒三原则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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