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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吊安全管理协议甲方:乙方:甲方租用乙方汽车吊进行施工作业,为了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在签定吊车租赁合同的同时签定吊车使用安全协议,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1.乙方所提供的吊车,各种安全设施必须齐全、完整、机械性能良好,证件齐全(包括保险、年检等文件)。在设备使用前,甲方应指派专人对设备、操作、安全系统实施进行验收、如不合格影响施工安全的设备,严禁操作使用。2.乙方提供的吊车应配定机人员,不得随意调动,必须持证上岗。定机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则,遵守施工现场有关规定,不得野蛮作业和违章操作,并应了解自己的作业环境。3.施工时应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甲方有权阻止乙方的违章操作;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因甲方违章指挥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因乙方违章操作而造成机械设备及人身伤亡事故或影响工程进度的,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4.乙方吊车司机、操作人员必须服从甲方人员的指挥和调度,提供快捷、优质的服务。5.乙方吊车司机,操作人员应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培训、会议、学习交底等活动。6.吊车在吊装过程中,由于设备本身或钢丝绳陈旧、过载等原因造成断裂或索具不按规范使用,从而导致人身伤亡事故或影响工程的,均由乙方全部负责。7.进退场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8.乙方对吊车机械故障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9.乙方对吊车司机违章操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12.甲方所租赁乙方机械设备必须由乙方配备驾驶员,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应等级的驾驶证、操作证,乙方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坚持做到“十不吊”,即: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不吊。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4、吊车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5、歪拉、斜吊不吊。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不吊。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无安全措施不吊。8、带棱角、刃口物件未垫好(防止钢丝绳磨断)不吊。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拔、不吊。10、非起重指挥人员指挥时不吊。。13.乙方司机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对吊车进行必要的保养工作,做好保养记录、检查记录、交接班记录并接受甲方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14.遇有大风(风速>10m/s)、大雨、大雾、影响安全作业,必须停止吊装作业,吊车司机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防风、防雷措施。乙方提供的设备在施工期间内,必须保持设备良好、整洁。如夜晚施工,甲方需提供足够的照明条件方可进行吊装。15.严禁吊车司机酒后上岗,工作时间之外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等出现的伤亡事故,后果自负,并接受甲方处罚。16.乙方作业人员必须遵守项目部工地现场其他管理规定以及业主和监理方的有关管理制度,因乙方作业人员违反制度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自行承担。本协议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甲方代表:乙方代表:2015年月日2015年月日
本文标题:汽车吊安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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