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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建筑工程一切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合同中铁**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诚合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二〇一二年十一月1第一章总则甲方:中铁**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乙方: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丙方:诚合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各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合同段工程委托丙方向乙方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乙方按照有关险种格式条款和丙方提供的具体保险方案及其他特别约定予以承保,并负责处理查勘、理赔的有关事宜。对保险期限内属于保险责任的甲方损失,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由乙方给予赔偿。一、本合同的构成1、下列文件均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1)投保单、保险单、批单。(2)特别约定条款、补充协议。(3)保险理赔承诺、询价报价文件及形成合同的其他附件2、本合同的内容与保险公司所出据保险单内容不一致时,以本合同的内容为准。二、合同各方的权利及义务1、投保人(以下简称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同意对*********项目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并对保险合同的订立、保险条件的选择等具有决策权。(2)甲方有向乙方进行保险事故索赔的权利。(3)甲方将通过其聘请的丙方协助办理该项目相关的风险评估、保险方案设计、保险费缴纳等投保事项,并委托丙方全面协助保险索赔事宜。(4)在保险责任事故发生后,甲方应该按要求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2(5)甲方有权对保险合同变更、修改和解除等做出申请。(6)甲方有权对保险索赔进行监督。(7)甲方负责提供各方所需的工程相关资料和数据,有如实告知的义务。(8)甲方有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保险费的义务。若甲方未按约定支付保险费,乙方有权不承担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未按约定支付保费期间发生的一切保险赔偿责任,保险合同效力自动中止,直至甲方按约定支付保险费之日起,保险合同才能自动复效。(9)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甲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2、保险人(以下简称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按保险合同的相关约定收取保险费的权利。(2)乙方应该提供有关险种的格式条款,并按事先协商好的保险条件为甲方出据正式的保险单。(3)乙方按保险合同约定,负责保险事故的处理查勘、理赔等有关事宜,并对发生的保险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4)乙方有向丙方支付保险经纪费的义务,具体支付金额由双方事先协商确定。(5)乙方有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或信息保密的义务。(6)相关法律、法规赋予保险人的其他权利和义务。3、保险经纪人(以下简称丙方)(1)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防灾防损、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咨询服务。(2)丙方为甲方制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并且及时、准确地向保险人传达甲方的声明事项。(3)丙方协助甲方向乙方索赔。(4)双方合作的范围还包括其他由甲方委托的,与风险管理咨询和保险经纪相关的事宜。(5)相关法律、法规赋予保险经纪人的其他权利和义务。3三、账户信息诚合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保险费专用帐户信息收款单位:诚合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玉东支行帐户:0200207819200092363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保险费帐户信息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帐户:4第二章保险细则工程名称:中铁***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保险险种: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被保险人:工程所有人:***********建设指挥部工程承包人:中铁****局集团有限公司其他关系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分包商、供货商、贷款人、设计方、监理方、顾问咨询方、专业检测监测机构及其他与本项目有保险利益的单位。保险地址:********工程所在地,包括但不限于永久工程所在地及施工专用区域、材料预制构件基地、临时道路和其它临时工程、临时建筑、临时设施所在地,以及自被保险人仓库、料场至工地的运输途中。保险期限:从*****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以本标段工程通过完工验收或业主实际调整的工程期限的相关文件为准)。保证期:自建筑期结束后12个月。保险范围:第一部分物质损失赔偿被保险人在前期工程、土建施工及相关的配套设施的建设期间因任何自然灾害、不可预料和突然的意外事故引致被保险项目的永久、临时工程及其他一切有关此项目的物料、业主供应的物件、配套设施的损失或损坏,以及在保险期间内、地域范围内被保险财产的内陆运输的损失,但不包括保单列明的除外责任。第二部分第三者责任在本工程保险期限内,因发生与保险合同段工程施工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施工区域及邻近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及财产损失,以及由于上述原因造成被保险人支付的诉讼费用和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费用,保险人将按相关条款规定负责赔偿。5扩展条款:第一部分物质损失1.重置价值条款2.清除残骸费用扩展条款3.专业费用特别条款4.全额赔偿扩展条款5.特别费用扩展条款6.地下文物保护条款7.时间调整特别条款8.自动恢复保险金额条款9.罢工、暴乱及民众骚动扩展条款10.工程完工部分扩展条款11.工程图纸、文件特别条款12.恶意破坏条款13.铺设管道、电缆特别条款14.内陆运输条款15.预防措施条款16.灭火费用条款17.场外制造条款18.桩基工程特别条款19.被保险人控制财产扩展条款20.临时设施特别条款21.清除土石方费用特别条款22.停工损失扩展条款23.工地外储存物特别条款24.保费调整条款25.业主现有的、免费提供或由被保险人看管照料的财产条款626.盗窃险特别条款第二部分第三者责任27.地上建筑开裂条款28.地下电缆、管道及设施特别条款29.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扩展条款30.交叉责任扩展条款31.突发污染、渗漏责任条款32.消防队条款33.火灾及爆炸责任条款34.自然灾害责任损失扩展条款35.原有建筑物及周围财产扩展条款第三部分通用条款(第一和第二部分)36.地面下陷条款37.损失理算师条款38.预付赔款条款39.保单注销特别约定40.施救费用条款41.保护现场条款司法管辖: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保险费率:保险费:物质损失:******元第三者责任:*******元合计:RMB********元大写:保险金额:第一部分物质损失:RMB************元(详见投保清单)施工机械:RMB************元(详见投保清单)赔偿限额7第一部分物质损失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1亿元累计赔偿限额RMB4亿元第二部分第三者责任累计赔偿限额:RMB1亿元财产损失: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3000万元;人身伤亡: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RMB5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500万元。免赔金额:第一部分:物质损失1.自然灾害:1.1地震:每次事故免赔额RMB100万元或损失金额的20%,以高者为准;1.2洪水、暴雨、泥石流每次事故免赔额RMB20万元或损失金额的15%,以高者为准;1.3其它自然灾害:(1)每次事故免赔额RMB10万元或损失金额的10%,以高者为准;(2)桥梁工程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RMB10万元或损失金额的10%,高者为准;2.意外事故:2.1桥梁工程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RMB10万元或损失金额的15%,高者为准;2.2非桥梁工程:每次免赔RMB5万元或损失金额的10%,以高者为准。说明:一次事故适用多种免赔时仅扣除较高的一个。第二部分:第三者责任第三者物质损失:每次事故免赔RMB1万元或损失金额的10%,高者为准。第三者人身伤亡:不设免赔保险条款:保险主条款以独家或首席承保人在保监会备案的条款为准,扩展条款以保险方案为准。四、附加条款解释8第一部分:物质损失1.重置价值条款兹经双方同意,以下列特别条件为准,本保险单项下明细表中列明的财产(不包括仓储物品),如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其赔偿金额应按受损保险财产的重置价值计算。重置价值是指:一、重建或替换受损财产;但本保险的赔偿责任不能因下列原因而增加:(一)被保险人要求按自己的方式进行重建或替换受损财产;(二)被保险人在其他地点进行重建或替换受损财产。二、修理或修复受损财产;无论属于哪一种情况,受损财产应达到等同或基本近似但不超出其崭新时的状态。特别条件:一、被保险财产若发生部分损失,需进行修理或修复的费用不能超过该财产全部损失应赔偿的金额。二、若受损财产重新修复或重建所产生的重置费用高于该财产发生损失时的保险金额,本保险的赔偿按该保险金额与受损财产重置价的比例确定,计算方式如下:(受损财产保险金额/受损财产重置价值)×损失金额-免赔金额=赔偿金额三、若遇下列情况,保险人的赔偿最高将按受损保险财产的市价计算:(一)被保险人没有合理的原因和理由推迟、延误重建或修复工作;(二)被保险人没有对受损财产进行重建、替换或修复;(三)发生损失时保险财产由其他有效保险单承保,但该保险单没有按与本条款一致的重置价值承保。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2.清除残骸费用扩展条款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保险单承保的风险造成保险财产损失而发生的清除、拆除或支撑受损财产的费用,但不得超过本保险单列明的赔偿限额。9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RMB2000万元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3.专业费用特别条款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本保险单下承保风险造成被保险工程损失后,在重置过程中发生的必要的设计师、检验师及工程咨询费用,但被保险人为了准备索赔,或估损发生的任何费用除外。上述赔偿费用应以损失当时适用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为准,但不得超过本保险单中列明的赔偿限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RMB500万元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4.全额赔偿扩展条款鉴于保险条款约定了被保险人的责任和义务,被保险人在工程竣工后,将按最终的工程结算金额,以合同规定的方式计算并补足保险费,因此,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任何时间赔偿损失时应按保险事故发生时受损部分的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5.特别费用扩展条款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下列特别费用,即:加班费、夜班费、节假日加班费以及快运费(不包括空运费)。但该特别费用须与本保险单项下予以赔偿的保险财产的损失有关。且本条款项下特别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在保险期限内不超过以下列明限额。若保险财产的保额不足,本条款项下特别费用的赔偿金额按比例减少。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RMB300万元本保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6.地下文物保护条款兹经双方同意,当施工过程中遭遇地下文物时,保险人扩展承保文物管理部门要求的维护、照管等费用并相应顺延保险期限。保险期限内本条款项下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7.时间调整特别条款(72小时)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项下被保险财产因在连续72小时内遭受暴风雨、台风、10洪水或地震所致损失应视为一单独事件,并因此构成一次意外事故而扣除规定的免赔额。被保险人可自行决定72小时期限的起始时间,但若在连续数个72小时期限时间内发生损失,任何两个或两个以上72小时期限不得重叠.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8.自动恢复保险金额条款兹经双方同意,在本公司对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被保险财产的损失予以赔偿后,原保险金额自动恢复。但被保险人应按日比例补缴自损失发生之日起至保险终止之日止恢复保险金额部分的保险费。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9.罢工、暴乱及民众骚动扩展条款本保险扩展由于罢工、暴动或民众骚乱引起的损失。但本条款仅负责由于下列原因直接引起的保险财产的损失:(一)任何个人参与他人进行社会骚乱的活动(无论是否与罢工有关);(二)任何合法当局对该骚乱进行平息或,试图平息,或为减轻该骚乱造成的后果所采取的行动;(三)任何罢工者为扩大罢工规模或抵制厂方关闭工厂采取的故意行为;(四)任何合法当局为预防或试图预防该故意行为或为减轻该故意行为造成的后果所采取的行动。双方进一步同意:(一)除下述特别条件另有约定外,本保险
本文标题:建筑工程一切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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