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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工程监理 > 绿色建筑设计20180109
B区住宅小区规划建筑方案设计绿色建筑设计一、设计依据绿色建筑设计依据的相关规范、规定《绿色建筑设计评价》GB/T50378-2014《湖北省绿色建筑省级认定技术条件(试行)》(鄂建文【2014】72号)《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20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二、设计目标:绿色建筑星级标准为一星序号认定内容认定结果及说明1节地与室外环境项目选址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且应符合各类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的建设控制要求。项目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无非法占用及破坏需特殊保护区域(如各类保护区、文物古迹)2场地应无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威胁,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无电磁辐射、含氡土壤等危害。项目场地内无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威胁,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无电磁辐射、含氡土壤等危害。3场地内不应有排放超标的污染源。场地内无排放超标的污染源。4建筑规划布局应满足日照标准,且不得降低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建筑规划布局满足日照标准,且没有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5节约集约利用土地:1、居住建筑:3层及以下不高于41m2/人、4-6层不高于26m2/人、7-12层24m2/人、13-18层不高于22m2/人、19层及以上不高于13m2/本项目用地面积69266.5㎡,总户数为1437户,层数为18F~33F,每户按3.2人计算,平均每人15.0㎡。序号认定内容认定结果及说明人。2、公共建筑:容积率不低于0.5。6场地内合理设置绿化用场地:1、居住建筑:1)住区绿地率:新区建设达到30%,旧区改建达到25%;2)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新区建设人不低于1.0m2,旧区改建不低于0.7m2。2、公共建筑:1)绿地率不低于30%;本项目绿地率为34.2%,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为5.5㎡。7节地与室外环境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1、居住建筑:地下建筑面积与地上建筑面积的比率不低于5%;2、公共建筑:地下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之比不低于0.5。本项目地下总建筑面积为64098.0㎡;地上建筑面积为165050.0㎡,地下建筑面积与地上建筑的比率为38.8%。8建筑及照明设计避免产生光污染:1、玻璃幕墙可见光反射比不大于0.2。2、室外夜景照明光污染的限制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的规定。1.本项目玻璃幕墙由专业公司二次设计,玻璃幕墙可见光反射比不大于0.2。2.室外夜景照明设计由甲方另行委托单位设计,并应满足要求。9场地与公共交通设施具有便捷的联系:本项目附近有多路公交车,场地内设人行道及踏步与外部道序号认定内容认定结果及说明有便捷的人行通道联系公共交通站点。路相连,详见总图。10场地内人行通道采用无障碍设计。本项目已设计无障碍出入口及无障碍卫生间11合理设置停车场所:1.自行车停车设施位置合理、方便出入,且有遮阳防雨措施;2.合理设置机动车停车设施:1)采用机械式停车库、地下停车库或停车楼等方式节约集约用地;2)合理设计地面停车位,不挤占步行空间及活动场所。本项目已充分考虑自行车停车设施及机动车停车设施。12结合现状地形地貌进行场地设计与建筑布局,保护场地内原有的自然水域、湿地和植被,采取表层土利用等生态补偿措施。本项目已结合现状地形地貌进行场地设计与建筑布局。13充分利用场地空间合理设置绿色雨水基础设施,对大于10hm2的场地进行雨水专项规划设计:1.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等有调蓄雨水功能的绿地和水体的面积之和占绿地面积的比例达到30%;2.硬质铺装地面中透水铺装面积的比例达到50%。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69266.5㎡,小于10h㎡,无需进行雨水专项规划设计。序号认定内容认定结果及说明14节地与室外环境合理选择绿化方式,科学配置绿化植物:种植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植物,采用乔、灌、草结合的复层绿化,种植区域覆土深度和排水能力满足植物生长需求。符合,绿化景观设计由甲方另行委托单位设计,并应满足要求。15节能与能源利用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和省现行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强制性条文的规定。本项目设计符合国家和省现行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强制性条文的规定。16结合场地自然条件,对建筑的体形、朝向、楼距、窗墙比等进行优化设计。本项目建筑的体形、朝向、楼距、窗墙比均满足规范要求。17外窗、玻璃幕墙的可开启部分能使建筑获得良好的通风:外窗可开启面积比例≥30%。玻璃幕墙透明部分可开启面积比例≥5%。本项目外窗、玻璃幕墙的可开启部分能使建筑获得良好的通风:外窗可开启面积比例≥30%。玻璃幕墙透明部分可开启面积比例≥5%。18室内环境质量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级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要求。本项目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级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要求。19主要功能房间的外墙、隔墙、楼板和门窗的隔声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要求。本项目主要功能房间的外墙、隔墙、楼板和门窗的隔声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要求。20主要功能房间室内噪声级达到本项目主要功能房间室内噪序号认定内容认定结果及说明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标准限值和高要求标准限值的平均值。声级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标准限值和高要求标准限值的平均值。21主要功能房间的隔声性能良好:1.构件及相邻房间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性能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标准限值和高要求标准限值的平均值;2.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标准限值和高要求标准限值的平均值。本项目隔墙、外墙和外窗的空气隔声量和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均满足规范要求。22室内环境质量采取减少噪声干扰的措施:建筑平面、空间布局合理,没有明显的噪声干扰。本项目已采取减少噪声干扰的措施:建筑平面、空间布局合理,没有明显的噪声干扰。23公共建筑中的多功能厅、接待大厅、大型会议室和其他有声学要求的重要房间进行专项声学设计,满足相应功能要求。24建筑主要功能房间具有良好的户外视野。1.居住建筑:其与相邻建筑的直接间距超过18m;符合,详见总图。序号认定内容认定结果及说明2.公共建筑:其主要功能房间能通过外窗看到室外自然景观,无明显视线干扰。25主要功能房间的采光系数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的要求:1.居住建筑:卧室、起居室的窗地面积比达到1/6。2.公共建筑:根据主要功能房间采光系数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要求的面积比例,不低于70%。符合,详见建筑单体平面。26改善建筑室内天然采光效果:主要功能房间有合理的控制炫光措施。符合,采用低光泽度的表面装饰材料。27优化建筑空间、平面布局和构造设计,改善自然通风效果:1.居住建筑:1)通风开口面积与房间地板面积的比例达到8%;2)设有明卫。2.公共建筑:根据在过渡季典型工况下主要功能房间平均自然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2次/h的数量比例,面积比例不低于65%。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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