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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计价模式”向“工程量清单模式”的转换论文摘要: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深化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规范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措施。《计价建筑规范》的发布实施,有利于建立由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有利于促进政府转变职能、业主控制投资、建筑业加强管理,有利于在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中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关键词:1.工程量清单2.定额计价3.市场的竞争性、通用性、实际性及强制性。1.什么是定额计价与清单计价1.1.定额计价:定额计价是指建设工程造价有定额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所组成的计价方式。其中定额直接费是套取国家或地方的预算定额求的,在以定额直接费为基础乘以费用定额的相应费率再加上材料差价等,最终确定工程的造价。1.2.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投标人完成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需要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由招标方根据国家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提供工程数量,由投标方根据工程量清单和市场价格信息自主报价,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的计价方式。根据上述的两种计价方式,建筑工程造价确定的程序是不同的。在定额模式下建设工程造价确定是依据国家和地区制定的预算定额为核心,最后所确定的工程造价。而传统的定额计价是对建筑产品价格的国家定价,具有统一性、指令性和强制性,对于加强计划管理,减少投资浪费等方面有一定的积极作用。由于用定额计价最终确定下来的工程价款实际上是社会信息的平均价,因而这种量价合一的计价方式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例如定额不能体现个别成本,约束了企业的自主报价;缺乏市场竞争力,难以达到合理低价中标;竣工决算则是工程价款结算加签证审核,往往造成“四算”分离,“三超”现象严重。然而工程量清单计价则是统一计价规则。即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划分、计量规则、计量单位以及清单项目编码都要统一,以规范计价行为。二是控制消耗量。发布统一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指导标准,避免企业盲目或随意大幅度减少或扩大消耗量,保证工程质量。三是放开价格。将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工、料、机价格和利润、管理费全面放开,由市场供求关系自行确定价格。四是企业自主报价。投标企业根据自身的技术专长、材料采购渠道和管理水平等,制定企业自己的报价定额,自主报价。五是竞争形成价格。有效引入竞争机制,淡化标底的作用,在保证质量、工期的前提下,以不低于成本的合理低价中标。即可满足招标方降低企业成本也可使投标方从分发挥自主能动性提高企业利润。并且近些来,投资多元化、多渠道的出现客观上要求企业能够根据自身状况和市场供求来决定建筑产品价格,定额计价方式已不能适应建设市场的变化。因此,引入竞争机制,按照国家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的原则,实行量价分离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势在必行。2.两种计价模式的区别2.1.计价方式不同:定额计价是按预算定额规定额分项子目,逐项计算工程量,套用预算定额单价确定直接工程费,然后按规定的取费标准确定措施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加上材料差价调整和适当的不可预见费之和既是工程的预算造价。工程量清单计价时是发包人根据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工程量清单,承包人在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基础上根据企业自身所掌控的各种信息、资料、结合企业定额编制出投标报价。单位工程报价既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及税金的总和。这种划分是将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实体性消耗和措施性消耗分开,对于措施性消耗费用只列出项目名称,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现场情况、施工方案自行确定,体现出以施工方案为基础的造价竞争。对于实体消耗的费用,则列出具体的消耗数量,投标人要报出每个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实行投标人根据企业自己的管理能力、技术装备水平和市场行情自主报价,而定额所根据的工程造价实际上是社会的平均价。2.2.分项工程单价构成不同按定额计价时分项工程的单价是工料单价,而工程量清单计价分项工程单价则是综合单价,它不但包括人工、材料、机械费,还包括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必要的风险费。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利于工程价款的支付、工程造价的调整,以及工程价款的结算,同时也可避免因“取费”而产生的不必要的麻烦。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由投标人根据本企业实际支出及利润预期和投标策略来确定,是施工企业实际成本的反应。是社会发展的必然需求。2.3.单位工程项目划分不同:按定额计价的项目划分,一般土建定额有几千个项目,其划分原则是按工程的不同部位、材料、施工工艺、施工机械等,划分十分详细复杂,且容易重复。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划分则相对简单的多划分有较大的综合性,新规范中土建工程只有177个项目,其考虑工程的部位、材料、施工工艺,但不考虑具体的施工方法和措施。这样能够减少原来定额对于施工企业对于施工工艺选择的限制,报价时有了更多的自主性。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施工过程中实际的量,而非定额中的预算工程量。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有利于企业选择施工方法并以其为竞标的基础,可以使企业摆脱对定额的依赖,建立起企业内部报价及价格管理体系。2.4.计价依据不同:定额与清单最根本的区别就在于计价的依据不同。定额计价的依据是国家预算定额或者是地方预算定额。而清单计价则是依据企业内部定额,包括企业生产要素消耗量标准、材料价格、施工机械设备及管理状况等。不过目前很多企业还没有企业内部的定额,但是随着工程量清单的逐步推广和报价实践的增加,企业将逐步建立或完善企业的定额和项目单价。当企业能够根据自身状况和市场的供求关系报出综合单价时,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定价的计价格局也随之产生,这也正是工程量清单所要促成的目标。是我国经济发展的趋势,由市场形成的造价机制代替政府的定价机制。2.5.反应的成本不同:工程量清单计价反应的是个别成本,工程预算定额计价则是反应社会平均成本。2.6.结算方式也有所不同:工程量清单计价结算时是按照合同中事先约定的综合单价进行计算,基本上没有什么变化。但工程预算定额计价在结算时是按定额规定的工料单价结算,往往调整内容较多,容易引起纷争,和企业资源的浪费。3.风险的处理方式3.1.定额计价的风险:工程预算定额计价的风险主要是由投资方所承担,所有的风险在不可遇见费用中考虑。按照事先签订的合同进行一定的调整,但是仍然是投资方承担大部份的责任,可以说投标人是不承担什么风险的,不利于造价的控制。同时也违背了社会经济的公平性,合作双方应风险公担。3.2.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风险:工程量清单计价,使招标人与投标人风险合理分担。投标对自己所报的工程成本、工程单价负责,同时还要考虑到各种环境因素、人为因素等不确定的风险所带来的价格影响,综合单价一旦确定,结算时就不可调整,但这里不包括因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工程量的变化,并且对工程量变更或是计算错误不承担责任。这就要求招标人在计算工程量的时候要准确。同时为了降低风险还可以加强材料采购,将价格风险向材料供应商进行转移。风险共担有利于造价的控制,同时也有利于我国建筑行业的规范化,为我国建筑行业的腾飞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从两种计价模式对于风险承担和处理方式的不同可以看出“定额计价模式”向“清单计价模式”转化是势在必行了。只有使用了清单计价模式才能符合我国发展的趋势,同时也是我国建筑市场完善的主要途径,为我国建筑业在世界建筑业大放光彩埋下了伏笔。4.定额计价的缺陷在定额计价模式下,政府是制定工程造价的主体。它限定不同级别的施工企业在计取造价时必须执行同一种标准的“定额直接费”或“定额人工费”,业主只能处于从属地位,不能自主定价,只能按照政府的“取费标准”计算。而且定额计价是一种静态的计价方式,很多地方使用的定额都是几年以前的,它所依据的价格基本是几年以前的,而实际的市场价格却经常会有较大幅度的升降。以建筑用钢材为例,2003年它的价格上涨幅度很大,而2004年4月以来由于宏观调控得当又呈回落趋势。如果按照定额来进行造价的预算,2003年施工的工程实际造价肯定会大大高于预算价格,遇到这种情况时承包方一般会列一个价差表作为造价取费的补充项,但价差没有一个统一的规范,使得业主与承包方之间产生分歧。在实际的承发包中价差是双方争执的焦点,当价格波动很大时会加大结算与决算的难度。这些情况使得定额计价产生的弊端有:1)反映不出建设先后顺序、主从关系和资金使用的时间、空间的秩序,只是单纯从会计的角度规定我国工程造价的构成,体现不出工程造价管理的清晰思路,实施起来容易混淆。2)不能体现出建筑产品优质优价的原则。业主总是希望工程质量好,价格低,然而建造高质量的工程比建造普通合理的工程投入要大。然政府最近作了调整允许双方在自愿的原则下收取优良工程补偿费,但是如果一方不同意,所投入的费用就不能收回。3)不利于招标工作的展开。现行的工程造价计算复杂,耗时费工,不但要套用“定额直接费”,还要计算材料价差及套用定额收取管理费等。同时从理论上讲一样的图纸套用一样的定额,按一样的信息价计算,所得的结果应该是一样的。但是由于操作人员理解不同,水平有差异,往往得出的结果有很大差异,使得招标工作考察的并不是企业的综合能力,而是考核预算员的理解能力和运气,谁做的工程预算跟标底碰上了,谁中标的可能性就大,明显的不公平、不合理。5.与以往的计价方式相比,工程量清单有以下特点:1、强制性2、竞争性3、通用性和实用性建设单位在招标时,基本上都附有工程量清单。这就为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它具有以下的特点:1)强制性:它明确了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规定了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必须遵守的规则,做到四统一:统一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更重要的是,它由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强制标准批准颁布,并规定了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按计价规范规定执行。2)通用性: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将与国际惯例接轨,符合工程量计算方法的标准化、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化、工程造价确定市场化的要求。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人不能修改和删除。实用性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的项目名称表现的是工程实体项目,项目名称明确清晰,工程量计算规则简洁明了,特别还列有项目特征和工程内容,易于编制工程量清单时确定具体项目名称和投标报价。考虑到不同投标人的“个性”,因此在“措施项目清单”一栏,投标人可以根据自己企业的实际情况增加措施项目内容报价。3)竞争性:“计价规范”中的措施项目,在工程量清单中只列“措施项目”一栏,具体采用什么措施(模板、脚手架、临时设施、施工排水、放坡、垂直运输等),由招标人根据企业的施工组织设计来决定具体报价,因为这些在各个企业间各有不同,是留给企业竞争的项目。“计价规范”中人工、材料、施工机械没有具体的消耗量,投标企业可以根据企业的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也可以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社会平均消耗量定额进行报价,在此,报价权力归属于施工企业。6.“定额计价模式”向“清单计价模式”转换出现的问题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对于招标单位,由于编制人员水平及图纸深度的影响,工程量计算不可能做到百分之百的准确,常常会因为工程量清单与实际施工图纸有偏差所带来的工程量复合的工作。这就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质量和施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的工程量复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之相对应的是,目前,我国已经成立了许多有经验,有能力的造价事务所,拥有一批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并在实际工作中总结了许多有用的计算手段。同时,作为独立的营运机构,对其编制的工程量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样在一定的程度上降低了招标单位提供的招标的工程量的“量”,将风险进行了合理的分摊。采用工程量清单进行招投标,由于工程量清单中的“量”是由招标单位提供,在实施中,清单与施工图纸所反映的工程量可能会出现很大的偏差,那么调整实际工程量的比例也会大大增加。这就要求业主必须依靠强有力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监理人员和造价人员所组成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工程进行严格的控制。在工程量签证之前,应区分哪些要签,哪些不要签,哪些是合同内的,哪些是合同外的。为了解决清单编制和工程结束偏差问题,可以在招标
本文标题:“定额计价模式”向“工程量清单模式”的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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