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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与技术创新张永祯主要内容引言相关概念知识产权对技术创新的作用以产业集群为例进行讨论结论引言:现今世界,随着科学技术的巨大进步,现代科技的作用已经被物化为知识产权,各国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呼声越来越高,“保护知识产权也利于创新”似乎已经成了社会和学界的共识。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被有些学者认为是中国近期技术专利申请显著上升的重要原因。但是从美国的科技进步史中我们可以看到其正是通过对欧洲先进技术的模仿和学习而带来的其技术的赶超,但也可以看到其技术的模仿虽然给被模仿国的出口造成了一定的损失,但从整个全球来看,正是这种技术的传播才加速了世界的技术进步。可见发展了数百年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本身作为一种对垄断权的保护,其予生具来的先天不足,是不是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技术的创新。当今社会一致强调的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是不是本身就是一种路径依赖而形成的代际锁定。它在多大程度上可以解释技术的创新的发展。有没有更好的机制来替代产权保护制度。创新是熊比特在《经济发展理论》(1912)中认为,创新就是把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引入生产体系,即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创新可区分为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技术创新是指人类通过新技术改善经济福利的商业行为,指企业应用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采用新的生产方式和经营管理模式,以提高产品质量,开发新的产品,提供新的服务,占据市场并首次实现商业价值这一全过程的活动。从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创新的主要动力来自创新本身所带来的收益。其推动力又可分为两类:一是垄断前景推动的技术创新,指企业由于预计能获得垄断利润而采取的技术创新。二是竞争前景推动的技术创新,指企业由于担心自己目前的产品可能在竞争对手模仿或创新的条件下丧失利润而采取的技术创新。由于创新需要前期投入大量的生产要素,而产品的边际生产成本却不能反映其原始成本,因此,为了保护创新者的经济利益,出台了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就是通过法律手段,确认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规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以法律的形式赋予权利人对其在科学文化领域内所创造的智力成果享有的权利,以促进知识发展,推动人类进步。它的出台是社会对技术创新的一种激励措施,使技术创新者对其创造的知识拥有垄断性的产权,以使其获得高额垄断收益。知识产权本质上是一种垄断性经营权。。1相关概念2产权保护对于技术创新的影响2.1知识产权促进技术创新罗伯特·索罗通过研究证明了技术变革是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但他的模型将技术变革视为一个给定变量,是由纯粹经济力量之外的因素决定的。肯尼斯·阿罗等人分析了市场与技术变革之间的关系,得出结论认为:自由市场不能带来最优水平的创新,自由企业经济在发明创造与研究上投资不足(与理想状态相比),是因为这样的投资是有风险的,是因为其产品只能在很有限的程度上做到相称,得到正确的评价。”2.2知识产权保护的局限性MicheleBoldrin在其《完全竞争力的创新》报告中认为版权、专利权等等政府授予的权利不仅强化了垄断,还会造成附带损害,即获专利保护的产品高价低质,妨碍未来的创新,应该用真正的竞争环境奖励创新者,而非透过现行独占的方式。这份报告得出这样几个主要结论:第一,在外在因素影响甚小的、完全竞争的环境中,技术创新的历史进程最易为人所了解;第二,国家授予创新者的独占权对自然生态或社会并无实质益处;第三,从社会价值的观点而言,现行的著作权法或知识产权法案将奖励独占,对未来的创新并无激励作用。2.2.1产权保护对于技术创新的持续性无益(1)垄断抑制竞争(2)垄断阻碍持续性的创新2.2.2产权保护成本过高、范围过广(1)时滞(2)名声(3)持续创新能力3以产业集群为例分析知识产权对技术创新的作用产业集群的形成很重要的原因是因为其因为地理上的临近性和企业间的相互联系性而带来的知识溢出效应。而这种溢出效应也可以认为是知识产权在零交易费用下的自由交易。从这个角度来看,不需要保护的知识产权交易反而促进了集群的发展。从这个角度看产业集群的蓬勃发展本身就是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种宣战。但同时产业集群作为技术创新最为活跃的地方,其本身也正是依赖知识产权的保护而对外形成强大的竞争优势。因此本文以产业集群为例,将其知识溢出效应认为是知识产权在没有保护情况下的自由交易。2.1具体方法假定集群内有三家企业,企业1与企业2都具有创新能力,且具有较大的规模,企业3是具有模仿能力的小企业,是集群的配角。且企业都是理性人,会从自身利益最大话考虑。对于企业来说,创新与否主要是考虑创新的成本以及收益如何来衡量。令收益1==创新所带来的名声+时滞所产生的短期超额垄断利润+创新所培养的持续创新能力-因模仿所带来的收益损失+模仿他人所带来的收益收益2=模仿其他企业所带来的收益假设1企业创新的收益1收益2成本企业1,企业2,企业3创新不创新创新6,6,55,3,3不创新3,5,31,1,1没知识产权保护的情况下,集群内企业博弈情况很明显,对于企业来说,即使没有产权保护的情况下企业也会继续投入创新,而且由于企业3的存在,使得企业创新被模仿造成群内企业竞争更加激烈,从而增强企业的创新动力。再看如果有知识产权的保护,则首先是企业1被排挤出局;其二是有创新能力的企业对其创新成果具有垄断经营权,而垄断带来自身高收益的同时给社会带来的是高付出,从而导致社会总的福利下降,同时由于技术的不能共享导致其创新成本上升;三是由于企业可以从这项垄断中获得长期收益,那么其对于新技术的创新就没有那么强的动力,从而使得集群内的企业的创新动力不足。意大利与德国瓷砖产业的发展则正好体现了有无产权保护对当地技术水平的促进作用。意大利瓷砖行业发展初期大都集中Sassuol这个小镇上,当地瓷砖厂商的密度极高,形成了产业集群。各家企业挖空心思努力以图在技术、设计等方面超过同行一点点。由于地理的临近性以及当地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不严格,任何有关产品和流程的创新动作一发生就会传开,其他企业在通常在两天内就能掌握创新的信息,几个月内就有仿制品推出。因此,试图以技术上领先的企业必须不断追赶改善的脚步。同样,在外观的设计上著名的企业,每隔一段时间就要更新其设计,以保持领先地位。而在德国,由于瓷砖企业的集中度不够,并未形成产业集群,其相关知识的扩散效应不显著,使得企业对于一次创新的依赖较强,持续创新的动力不足。这被认为是两地瓷砖产业发展悬殊的重要原因。因此,这种情况下,市场经济自身能够补偿创新成本,而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则会阻碍技术的创新。假设2企业创新的收益2收益1成本企业1,企业2,企业3创新不创新创新4,4,62,5,5不创新5,2,51,1,1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企业3其规模小,本身又不具有创新能力,因此只会出现双方间的博弈。又由于集群内的企业共处于一地,双方间的博弈可以认为是无限次的重复博弈,对各自长期利益的考虑会导致合作的出现,形成长期信任的合作关系,产生合作博弈。所以双方都会继续创新以获得自身利益最大化。因此,在此种情况下,即使没有产权保护,对于集群内的企业也会继续创新。而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同样会造成垄断性所带来的损害。而且随着创新企业的继续发展,其品牌声誉所带来的认同将进一步增强;另一方面自主持续创新能力的加强,使得企业自身具有强大的知识开发能力以及规模经济。这将最终排挤企业3。假设3企业创新的收益2成本收益1企业1,企业2,企业3创新不创新创新0,0,6-1,5,5不创新5,-1,51,1,1这种创新可能发生在需要大量的要素投入,而且其回报周期比较长,市场规模有限,如制药行业。因此,企业3的存在就会严重影响创新企业的收益,使创新企业出现亏损现象。在这种情况,博弈的结果是区内企业都不创新,而是维持企业原先的生产。但由于整个集群都不创新,将最终导致其失去竞争力,从而造成该集群的衰败。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对企业的创新进行激励。而产权保护虽然可以达到此目的,但其本身具有的弱点注定其只能是一种次优解决方案。若如果能够引入公共资金对企业的技术创新进行补偿,使其回到假设1的情况中,这样对于集群来说将是最优选择。而且通过这种补偿在鼓励创新企业发展的同时,强化其自身品牌的影响力,增强其持续创新能力,从而达到最终也将排挤企业3。4总结从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在假设1的情况下是不需要知识产权保护的,完全竞争条件下,市场能够给予创新企业足够的激励。假设2中,在集群外的社会,由于信息流通的局限性,会导致信息的不对称性,很容易引发道德风险,从而破坏合作博弈的形成。假设3中除面临假设2的道德风险外还存在由于模仿企业的存在所造成的负收益。因此,对于现行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假设2,3两种情况下是有效率的,但不是最优选择。而对于假设1则会带来负效益。因此,通过企业的集群化发展改变信息的不对称,通过一体化进一步消除创新利益分配的问题或者是引入补偿机制以替代产权保护鼓励创新也许是种更优选择。
本文标题:张永祯:知识产权与技术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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