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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gmp对于的厂房要求
一、药品生产工厂的厂址选择,应根据下列原则,并经技术经济方案比较后确定1.应在大气含尘、含菌浓度低,无有害气体,自然环境好,对药品质量无有害因素,卫生条件较好的区域。2.应远离铁路、码头、机场、交通要道以及散发大量粉尘和有害气体的工厂(如化工厂、染料厂及屠宰厂等)、贮仓、堆场等有严重空气污染、水质污染、振动和噪音干扰的区域。如不能远离严重空气污染区,则应位于其最大频率风向上风侧,或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下风侧。3.排水良好,应无洪水淹没危险。4.目前和可预见的市政区域规划,不会使厂址环境产生不利于药品质量的影响。5.水、电、燃料、排污、物资供应和公用服务条件较好或所存在的问题在目前和今后发展时能有效、妥善地解决。二、药品生产工厂的总平面布置(即总图)应根据下列原则,并经技术经济方案比较后确定。1.药品生产工厂的总平面布置在遵循国家有关工业企业总体设计原则外,还应按照不对药品生产产生污染,营造整洁的生产环境的原则确定。2.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合理、不得互相妨碍。3.生产厂房应布置在厂区环境清洁区域,厂区的地面、路面及运输不应对药品的生产造成污染。4.药品生产厂房与市政交通干道之间距离不宜小于50m。5.对于兼有原料药和制剂的药厂,应考虑产品的工艺特点和防止秤时交叉污染,合理布局、间距恰当。原料药生产区应置于制剂秤区的下风侧,青霉素生产厂房的设置应严格考虑与其他产品的交叉污染。6.在符合消防安全和尽量减少互相交叉污染的原则下,宜减少独立厂房幢数,建立联合厂房,以减少厂区道路及其造成的污染,减少厂区运输量和缩短运输线路。但生产青霉素类等高致敏性药品必须使用独立的厂房与设施;避孕药品的生产厂房应与其他药品生产厂房分开;生产用菌毒种和非生产用菌毒种、生产用细胞与非生产用细胞、强毒与弱毒、死毒与活毒、脱毒前与脱毒后的制品和活疫苗与灭活疫苗、人血液制品、预防制品等的加工或灌装不得同时在同一生产厂房内进行,其贮存要严格分开。7.危险品库应设于厂区安全位置,并有防冻、隆温、消防措施;麻醉药品和剧毒药品应设专用仓库,并且防盗措施。8.动物房的设置应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规定,并有专用的排污和空调设施。9.厂区布置和主要道路应贯彻不流与货流分流的原则,尽量避免相互交叉。厂区道路面应选用整体性好、灰尘少的材料,如沥青、混凝土。厂房与道路之间应有一定距离的卫生缓冲带,缓冲带可种植草坪,严禁种花,树木周围以卵石覆盖土壤,绿化设计做到“土不见天”。10.厂房周围宜设环形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如有困难时,可沿厂房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通道。11.药品生产厂房周围不宜设置排水明沟。12.车辆的停车场应远离药品生产厂房。13.生产废弃物的回收应独立设置。二、洁净厂房基本要求1.建筑平面和空间布局应具有适当的灵活性。洁净区的主体结构不宜采用内墙承重。2.洁净厂房主体结构的耐久性应与室内装备、装修水平协调,并应具有防火、控制温度变形和不均匀沉陷性能。建筑伸缩缝应避免穿过洁净区。3.洁净区内设置技术夹层或技术夹道,用以布置风管和各种管线。4.洁净区内通道应有适当宽度,以利于物料运输、设备安装、检修等。5.洁净区内有防爆要注的区域宜靠外墙布置,并符合国家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6.洁净区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调协安全出口,满足人员疏散距离要求。7.放射性药品生产厂房应符合国家关于辐射防护的有关规定。8.洁净区的室内装修应选用气密性良好,且在温度和湿度变化的作用下变形小的材料。9.洁净室墙壁和顶棚的表面应无裂缝、光洁、平整、不起灰、不落尘土、耐腐蚀、耐冲击、易清洗、避免眩光(如采用瓷釉漆涂层墙面和金属隔热夹芯板),阴阳角均宜做成圆角,以减少灰尘积聚和便于清洁。10.洁净室地面尖整体性好,平整、无缝隙、耐磨、耐腐蚀、耐撞击、不易积静电、易除尘清洗(如采用环氧自流平整地坪或现浇水磨石地面)。14.洁净室的门窗造型要简单、平整、不易积尘、易于清洗,密封性能好。门窗不应采用木质等引起微生物繁殖的材料,以免生霉或变形。门窗与内墙宜平整,不应设门槛,不留窗台。洁净室内的门宽度应能满足一般设备安装、修理、更换的需要。气闸室、货淋室的出入门应有不能同时打开的措施。15.洁净厂房每层高度应满足洁净室操作面净高和技术夹层布置管线要求的净空高度。16.需在技术夹层内更换高效过滤器的技术夹层墙面、顶棚宜刷涂料饰面。17.送风道、回风道、回风地沟的表面装修应与整个送、回风系统相适应,并易于除尘。18.厂房应有防止昆虫和其他动物进入的措施。19.洁净室安装的水池、地漏不得对药品生产产生污染。20.100级洁净区(室)不得设置地漏。21.洁净室(区)内各种管道、灯具、风口以及其他公用设施,在设计和安装时应考虑避免出现不易清洁的部位。二、厂房与设施【检查核心】药品生产的厂房与设施是实施药品GMP的先决条件,其布局、设计和建造应有利于避免交叉污染、避免差错,并便于清洁及日常维护。【检查条款及方法】180801企业的生产环境应整洁;厂区地面、路面及运输等不应对药品生产造成污染;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总体布局应合理,不得互相妨碍。1.检查企业总平面图,是否标明周边情况,周围是否有污染源。2.检查企业生产环境,厂区总布局图。2.1生产区、行政区及辅助区布局是否合理。2.2厂区人流、物流是否分开,如不能分开是否互相影响,是否便于物料运输。2.3检查厂区道路是否使用整体性好、不发尘的覆面材料。2.4检查是否有露土地面,是否有相应的绿化面积。2.5锅炉房、危险品库、实验动物房等位置是否适当。2.6厂区是否有垃圾、杂草、痰迹;垃圾是否集中存放,生活、生产垃圾是否分开存放。是否有垃圾处理设施,位置是否适当。3.GMP并不包括生产人员安全、环境保护等国家其他法规规定的内容,GMP认证检查要突出GMP检查的重点,一般人员安全、环境保护问题可由政府其他部门去检查。190901厂房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及所要求的空气洁净度级别进行合理布局。1.检查厂房工艺布局图及现场。2.检查各功能间的设置是否符合生产工艺流程的要求。3.洁净级别的划分是否符合GMP规定。200902同一厂房内的生产操作和相邻厂房之间的生产操作不得相互妨碍。1.厂区总体布局图。2.厂房工艺布局图。3.生产工艺流程图。4.同一厂房内设备间距应便于生产操作和清洁操作,物料的存放和物料的传递应合理。5.洁净室(区)与非洁净室(区)之间,是否设有相应的缓冲设施,人、物流走向是否合理。6.相邻厂房所处上、下风口的位置及进、排风口的设置。211001厂房应有防止昆虫和其它动物进入的有效设施。1.生产控制区应有防止昆虫和其他动物进入的设施。2.有相应的书面规程,规定灭鼠、杀虫等设施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221101洁净室(区)的内表面应平整光滑、无裂缝、接口严密、无颗粒物脱落、耐受清洗和消毒。1.检查洁净室(区)施工验收文件,有关材料材质是否符合规定。2.检查现场,洁净室(区)是否符合规定。231102洁净室(区)的墙壁与地面的交界处应成弧形或采取其他措施,以减少灰尘积聚和便于清洁。1.厂房施工、验收文件,每步验收均应有记录。2.查厂房维护、保养文件,应有记录。3.墙壁与地面的交界应为弧形,无菌操作区墙面间宜成弧形,便于清洁。4.检查洁净室(区)的气密性,包括窗户、天棚及进入室内的管道、风口、灯具与墙壁或天棚的连接部位的密封情况。241103中药生产的非洁净厂房地面、墙壁、天棚等内表面应平整,易于清洁,不易脱落,无霉迹。1.检查非洁净厂房施工验收文件及有关材料材质。2.检查现场是否符合规定。251201生产区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用以安置设备、物料,便于生产操作,避免差错和交叉污染。检查生产区是否拥挤,了解企业的生产规模,检查其生产区的面积是否能满足生产规模的要求。261202中药材炮制中的蒸、炒、炙、煅等厂房应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并有良好的通风、除尘、除烟、降温等设施。1.检查中药材的蒸、炒、炙、煅等操作间是否与以煤为燃料的供热间分开。2.检查是否有通风、降温、除烟、除尘等设施。271203中药材、中药饮片的提取、浓缩等厂房应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并有良好的排风和防止污染及交叉污染等设施。--应避免敞口操作,应特别注意收膏过程如何防止污染检查现场:提取、浓缩等厂房是否与生产规模相适应,如厂房是否拥挤,是否便于生产、设备清洗与维修等操作,是否便于物料进出及存放,是否能避免差错和交叉污染。281204净选药材的厂房应设拣选工作台,工作台表面应平整、不易产生脱落物。1.检查净选药材的工作台是否设在厂房内。2.检查工作台表面是否平整,所用材质是否不易产生脱落物。291205净选药材的厂房应有必要的通风除尘设施。--药材的挑选和筛选工序产尘较大,应设捕尘设施301206原料药中间产品的质量检验与生产环境有交叉影响时,其检验场所不应设置在该生产区域内。质量控制部门(QC)实验室通常应与生产区分开独立设置。中间产品控制的实验室可设在生产区内,但生产操作和中间控制检测不得互相影响。311207贮存区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用于存放物料、中间产品、待验品和成品,避免差错和交叉污染。1.检查物料、中间产品、成品储存区的面积和空间是否与生产规模相适应。1.1进厂来料的验收区域;1.2物料、中间体、待验、放行或拒收的区域;1.3物料、中间体的取样;1.4需退货、返工或销毁处理的不合格物料暂存区域;1.5已放行物料的贮存;1.6生产车间暂存区域的大小及设置;1.7实验室及留样室。2.检查企业采取防止差错和污染的措施,如:仓库设货位标识;使用货架/垫;同一货架只存放同一品种同一批号或编号的物料;开包取样后贴已取样标签、包装再密封的措施;领发记录和建帐;中间产品按品种、规格、批号、贮存条件存放等。这些措施均应在物料及生产管理文件中明确规定。321208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和贮存的厂房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1.有机溶媒及化学危险品的存放,是否有排风及降温措施。2.是否有足够的消防器具,消防道路是否畅通。33*1209中药材的库房应分别设置原料库与净料库,毒性药材、贵细药材应分别设置专库或专柜。--新增要求,中药材库房一定要分别设置原药材库与净药材库,同时还要考虑部分药材的特殊储存要求,分别设置阴凉库。--毒性药材、贵细药材(如果储存量大,应设专库存放,如果储存量小,可设专柜存放)需双人双锁,主要目的防止混淆。341301洁净室(区)内各种管道、灯具、风口以及其他公用设施应易于清洁。1.查洁净室(区)内的各种管道、灯具、风口以及其他公用设施,是否有难于清洁的部位。2.验收、检查记录。3.定期检查、维修记录。351401洁净室(区)应根据生产要求提供足够的照明。主要工作室的照度应达到300勒克斯;对照度有特殊要求的生产部位应设置局部照明。厂房应有应急照明设施。1.有防爆要求的洁净车间,照明灯具和安装应符合国家安全规定。2.应有充足的照明,以便生产操作、清洗、设备维护保养等。3.注意检查防爆灯具的设置、清洁和维护,防止对产品造成污染。4.查厂房验证报告中照度检测数据及对照度有特殊要求的生产及检测(如灯检)部位,看是否符合规定。5.查应急照明设施。36*1501进入洁净室(区)的空气必须净化,并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划分空气洁净度级别。--一般按最终产品的无菌检查项目、灭菌方式和给药途径确定生产的净化级别1.根据生产要求,检查相应的洁净室(区)是否有洁净度检测合格报告,检测报告数据是否符合要求。2.检查现场净化设备的运行情况,包括压差、温湿度表显示的数据是否符合要求。3.根据所生产药品的要求,检查初、中、高效过滤器的设置。4.必要时检查送、回、排风管示意图。5.无菌洁净室的送、回风过滤器的框架不得采用易脱屑、产尘、长菌的材质。371502洁净室(区)空气的微生物数和尘粒数应定期监测,监测结果应记录存档。洁净室(区)在静态条件下检测的尘埃粒子数、浮游菌数或沉降菌数应符合规定。--静态条件是指未进行生产情况下监测的尘埃粒子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