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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奖惩细则1“一通三防”奖惩细则一、通风管理奖惩细则1、在“一通三防”革新创造方面有重大突破或在管理中表现突出的,发现隐患及时汇报或积极处理,避免了重大隐患事故的单位或人员,经总工程师和通风矿长核实后报矿长批准进行奖励。2、发现损坏“一通三防”设施现象及时向通风科汇报,情况属实者,每次奖励汇报者100元。3、发现在通风设施前后5m范围内堆放材料杂物,及时向通风科汇报,情况属实者,奖励汇报者50元。4、发现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或一道风门长时间开启不关,处罚责任人500元。及时向通风科汇报,情况属实者,奖励汇报者50元。5、不按规定及时建筑通风设施,缺少一处或一处不符合质量标准,处罚责任单位200-500元,责任人100元。6、在无风、微风或瓦斯超限区域进行作业,发现一次处罚责任单位500元,跟班队干或班组长100元。7、没有经过通风科审查的安全技术措施而进行施工影响到通风系统时,处罚责任单位500-1000元。8、回风巷道的失修率、严重失修率不符合规定,每超1%,处罚责任单位500元。9、矿井主扇不按规定检查、不进行性能测定,每次处罚责任单位500-1000元,责任人200元。10、反风设施不符合要求或缺少,每一处处罚责任单位500元。“一通三防”奖惩细则211、任意拆除局扇、随意开停局扇者,处罚责任单位及局扇管理工各1000元和500元。12、无故损坏风筒或造成风筒改向,处罚责任人300元。13、风筒不及时挂接,违反作业规程规定时,处罚责任人300元;风筒一处拐死弯,处罚责任人200元;异径风筒无过渡节,处罚责任人200元。14、造成风筒丢失或人为损坏,责任人按价赔偿。15、局扇停止供风后,没有撤人,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跟班队干500元;没有设置警戒,处罚跟班队干500元。16、不及时检查供电线路及机电设备,每造成一次无计划停风,处罚责任单位500元。17、临时停风地点无专人管理局扇,一次处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200元;不经检查瓦斯,随意开启局扇,处罚责任人300元。18、在施工过程中无故造成盲巷,处罚责任单位2000元;管理不及时,处罚责任单位500元。19、不经批准,随意打开通风设施进入盲巷,处罚责任单位2000元,责任人500元。20、故意损坏通风设施、带电作业和因电气失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经认定后报请矿上给予开除留察或开除的处分。21、没有经通风科审查而造成巷道贯通,处罚责任单位2000元。22、矿井风量不按规定及时测定,每次处罚责任人50元。23、通风调度不按规定交接班,处罚责任人100元。“一通三防”奖惩细则324、不及时对“一通三防”隐患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落实,一条处罚责任人30元。25、通风设施建筑不达质量标准化,处罚责任单位500元;质量检查人员不负责任,处罚100元。26、对“一通三防”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未按规定要求整改,每一条处罚责任单位200元。多次三定未整改,对应可处3-5倍的罚款;不进行三定的,处当日值班队干100元,责任单位1000元的罚款。27、凡在公司(包括公司)以上通风质量标准化检查、安全检查、动态检查、会战验收检查中、达不到要求被处罚时,按扣分比例(没有评分按隐患问题比例)扣罚责任单位。28、凡是损坏“一通三防”设备、设施或违反“一通三防”有关规定造成重大隐患,视情节严重,报请矿上给予行政处分。29、工作面形成全风压通风后,必须在15天内回收完所有风筒,否则处罚责任单位500元。30、不能复用的风筒经通风科同意后,上井另做它用,不准在井下乱扔,否则发现一节处罚100元。31、各掘进队组作业时要维护好风筒等通风设施,无故造成风筒损坏的,每一节处罚责任单位200元。32、工作面备用风筒不得乱仍乱放,否则处罚责任人100元。33、未按规定设置各种标志牌及管理牌板,处罚责任单位500元。34、安监部门对通风责任事故的追查结果未以书面形式反馈到各相关部门,处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100元。“一通三防”奖惩细则435、栅栏、密闭等通风设施前后5m范围内堆放杂物、材料,一次处罚责任单位500元。36、局部通风机及其附属设备无专门的设备检修台帐,处罚责任单位行政正职300元,检修项目不全,一次处罚责任人100元。37、矿井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存在烟火或用火炉取暖,一次处罚责任人500元,责任单位1000元。38、机电、通风科对局部通风机管理混乱、台帐不清、帐物不对口的,处罚单位500元、管理人员100元。39、未经通风科同意私自安装和使用局部通风机的处罚单位1000元。40、未经验收或验收后下井的局部通风机由于部件不齐全、失爆等原因不能正常使用的,处罚有关单位2000元,处罚相关人员各200元。41、因运输过程中出现碰撞等原因造成局部通风机不能正常运转的,依据查明的原因,处罚单位和个人200----1000元。42、局部通风机未按照规程规定地点吊挂安装的、未实行“三专”供电、未安设“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的,不得投入使用,投入使用的处罚队组1000元。不能保证“三专”供电的,处罚机电科或责任人100—1000元。43、使用单位每班未指定看护局部通风机人员的或者因看护人员素质低下不能处理局部通风机故障影响正常通风的,处罚使用单位300---2000元。“一通三防”奖惩细则544、不按规定检查、检修局部通风机,不按规定检查“三专”供电设备,不按规定试验“风电瓦斯电闭锁”和切换试验装置的,处罚责任单位100---2000元。45、安监部门对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落实不力、监察不到位的,处罚500元。二、瓦斯管理奖惩细则1、凡在瓦斯管理中表现突出,发现隐患及时汇报而避免了重大事故,经查证属实的,报请矿上给予重奖。2、在瓦斯治理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进行发明创造的,实施效果明显的,每一条或每一项奖励500-1000元。3、瓦斯检查员不按规定进行瓦斯检查或交接班,每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100元。4、瓦斯检查人员脱岗、瞒报、虚报瓦斯检查结果、监控工修改瓦斯数据、调度人员隐瞒瓦斯实际情况、故意损坏瓦斯监控设施的,经认定后报请矿上给予留察或开除的处分。5、对于随意安排瓦斯检查人员进行其它工作而造成井下检查人员不足或影响正常瓦斯检查工作的,一次处罚队长及安排人各100元。6、对于瓦斯检查管理设施不全,每发现一次处罚责任单位100元,不及时移动瓦斯检查牌板以缺少设施论处。7、井下防治瓦斯工程没有经通风科审查造成设计不合理或施工中造成失误的,责任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负责。“一通三防”奖惩细则68、对瓦斯方面的隐患不予及时整改的,每一条处罚责任单位200元;对多次三定未整改的,对应可处3-5倍的罚款;不进行三定的,处当日值班队干100元,责任单位1000元的罚款。9、教育科不按规定及时对瓦斯检查员进行技术培训,处罚责任单位500元。10、单位领导没有按教育科的计划对瓦斯检查员的培训作出安排的,一人次处罚队长200元。11、对多次经过技术培训而不会进行瓦斯检查的人员,报请矿上予以清退。12、对瓦斯检查员技术比武中考试成绩优良的人员给予奖励;对不合格的人员处罚100元。13、通风调度和自动化科不及时报送有关报表,一次处罚责任人员100元。14、在瓦斯管理方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严重后果,报请矿上按事故性质进行处理。15、对不优先保障瓦斯防治方面的材料、设备、资金,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16、对没有按规定佩带便携式瓦检仪的人员按违章论处。17、对临时停风地点不按规定进行处理,处罚跟班队干200元;安全员、瓦斯检查员不监督执行,处罚100元;不听从指挥,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责任人500元。18、对瓦斯超限作业现象,一次处罚跟班队干200元,责任单位“一通三防”奖惩细则7500元。19、井下爆破不执行“一炮三检制”,处罚责任人100元,跟班队干200元。20、瓦斯检查人员不执行班中汇报制度,少汇报一次处罚责任人100元。21、瓦斯超限程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浓度0.5%以下时,处罚责任单位领导200元,责任单位2000元。22、瓦斯浓度超限达0.5%以上(含0.5%)时,由责任单位承担公司对矿瓦斯超限的罚款,并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处200元以上罚款乃至行政处分。23、瓦斯报表和各种记录必须真实、准确;探头悬挂位置必须符合要求,否则处罚责任人100—200元,责任单位500—3000元。24、无瓦斯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的单位,处罚行政正职200元。25、必须坚持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原则,因治理瓦斯超限措施不力或落实不到位而引起瓦斯超限事故,处罚责任单位500—3000元,并进行停产整顿。26、各业务部门要协调配合,加大瓦斯管理和监督检查力度,防止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因业务保安不力,技术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不到位造成瓦斯超限要追究责任。三、井下综合防尘奖惩细则1、凡在综合防尘管理中表现突出,发现隐患及时汇报而避免了重大事故,经查证属实的,报请矿上给予重奖。“一通三防”奖惩细则82、在综合防尘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进行发明创造,实施效果明显的,每一条或每一项奖励500-1000元。3、凡在省、公司(包括公司)以上综合防尘检查中,影响到矿总体评级、评分,由责任单位承担全部罚款。4、凡是对属于本单位生产过程中的防尘设施损坏不更换、有意破坏、不正常使用的,一处处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100元。5、有计划而不及时采购,影响到防尘设施的正常供应,一次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6、综合防尘系统中存在下列问题时,处罚责任单位按以下规定执行:缺少一处防尘管路处罚500元;缺少一个三通处罚50元;一处拐死弯处罚300元;一处不吊挂或吊挂不平直处罚50元;一处漏水处罚100元。7、井下供水管路和采区供水支管缺少一个水质过滤器,处罚责任单位500元。8、井下各地点不按规定进行冲洗,一处煤尘堆积处罚责任单位500元。9、井下各地点不按规定进行刷白,一处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10、采掘工作面及其它打眼地点,无水干打眼或不使用水电钻,放炮员有权拒绝放炮,并处罚责任人100元,责任单位500元。11、各放炮地点无水炮泥灌注装置或放炮时不使用水炮泥,发现一次处罚责任单位500元。12、工作面无放炮自动喷雾装置处罚责任单位500元。不自动喷“一通三防”奖惩细则9雾或喷雾时间达不到10min处罚责任单位100元。无手轮、漏水或有一个喷头堵塞处罚责任单位50元。13、喷雾装置不就位、使用不正常及不雾化,一次处罚责任人100元,责任单位500元。14、采掘机组的内(外)喷雾装置必须齐全,否则每缺少一项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不正常使用一次处罚责任人200元;不就位、不雾化处罚责任单位300元;有一个喷头堵塞处罚责任单位50元。15、各转载点、装载点处喷雾装置,每缺少一处处罚责任单位300元;不正常使用一次处罚责任人100元;不就位、不雾化处罚责任单位300元;无手轮、漏水或有一个喷头堵塞处罚责任单位50元;按要求实现自动喷雾而没有实现的,处罚责任单位500元。16、高尘作业工序中,作业人员必须佩带个体防尘用具,每发现一个不佩带处罚责任人100元。17、在运料、放炮等作业过程中,因人为原因造成防尘管路损坏的,处罚责任人300元,责任单位1000元。18、各单位按规定安装和管理好隔爆设施。少一处隔爆设施处罚责任单位500元;安装不合格处罚责任单位200元;缺少一个水槽或水袋处罚责任单位100元;无水或破损,一个处罚责任单位50元;无隔爆设施说明牌处罚责任单位100元;安装位置不合理,处罚责任单位50元。19、根据每半月测尘结果,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场所粉尘浓度超过规定标准时,一处处罚责任单位200元。“一通三防”奖惩细则1020、测尘员必须按规定进行测尘,严禁弄虚作假、虚报数据。一次测尘不及时或虚报数据处罚责任人100元。21、各单位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防尘记录,若数字不准确、内容不齐全,处罚责任人100元。22、防尘设施不齐全或防尘系统不完善而生产的工作面,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单位行政正职200元。23、井下消防管路中存在的问题,比照
本文标题:“一通三防”奖惩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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