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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华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1982-1983年度第二十二次校长工作会议通过—(2010年7月修订)清华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并结合我校具体情况而制定的。博士教育是最高层次的研究生教育,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要与高水平的学术研究相结合。各院系应依据此规定制订学科博士生培养要求,并做好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一、培养目标培养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应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要求如下:1.进一步学习和掌握马克思主义和毛泽东思想的基本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信公正,有社会责任感。2.掌握所在学科领域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独立从事学术研究工作的能力;在所在学科领域做出创造性的成果。3.具有健康的体格。二、培养类型及学习年限博士生根据不同的选拔方式,分为参加全校组织统一入学考试的普博生;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被直接推荐免试攻读博士学位的直博生;本校在校优秀硕士生被推荐攻读博士学位的提前攻博生;有长期实际工作经验、研究成果突出的在职人员委托培养攻读学位的论文博士生。普博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4年,直博生和提前攻博生(含硕士生阶段)的学习年限一般为4~5年。在职博士生的学习年限可适当延长。因研究工作需要延长学习年限,博士生可以向研究生院申请延期。三、培养方式博士生的培养方式以科学研究工作为主,重点培养博士生独立从事学术研究工作的能力,并使博士生通过完成一定学分的课程学习,包括跨学科课程的学习,系统掌握所在学科领域的理论和方法,拓宽知识面,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博士生的培养工作由导师负责,并实行导师个别指导或导师负责与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指导方式,一般不设副导师。如论文工作特殊需要,经审批同意后,导师可以聘任一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担任其博士生的学位论文副指导教师。对从事交叉学科研究的博士生,应成立有相关学科导师参加的指导小组,必要时可聘请相关学科的博士生导师作为联合指导教师。副导师、联合指导教师经院系主管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报校学位办公室备案。2四、学科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各院系应根据学校关于博士生培养的基本要求制定所在学科的博士生培养方案,并以此作为博士生培养工作的主要依据。培养方案应包括所在学科博士生的培养目标、主要研究方向、学习年限、课程学习和学分要求、资格考试方式和要求以及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的要求。博士生培养方案应由所在学科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和院系主管负责人签署意见,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根据本学科特点和博士生培养目标,各培养单位可对所在学科博士生的培养提出更高的要求。博士生应在导师指导下,按所在学科的培养方案制订个人培养计划。个人培养计划包括课程(环节)学习计划和学位论文工作计划,是导师指导和博士生学习、开展研究工作的依据,也是对博士生进行毕业及授予学位审查的依据。课程学习计划应在博士生入学后三周内制订,论文工作计划在博士生论文选题时完成。五、博士生培养基本要求1.课程学习及有关要求博士生入学后三周内,应在导师指导下制订课程学习计划,经导师确认签字、院系主管负责人核准后,交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备案。在执行计划过程中,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须征得导师及院系主管负责人同意,在每学期选课期间修改。修改后的课程学习计划,仍须经导师及主管负责人签字后送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备案。(1)学位课程与环节普博生及论文博士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需获得学位课程学分不少于10,其中公共必修课程不少于4学分,必修环节5学分。直博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需获得学位课程学分不少于28,其中公共必修课程不少于6学分,学科专业课程学分不少于17,必修环节5学分。提前攻博生的学分要求同直博生。各学科可根据上述基本要求,结合本学科特点对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作更严格的规定。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如下:1)公共必修课程现代科学技术革命与马克思主义2学分(考试)理工、经管类专业博士生必修马克思主义与当代社会思潮3学分(考试)人文、社科类专业博士生必修自然辩证法2学分(考试)直博生和提前攻博生必修第一外国语2学分(考试)所有博士生必修。(具体要求及免修条件参照“清华大学博士生外语教学安排”)。2)学科专业课程包括基础理论课程、专业基础和专业课程以及相关的跨学科专业课程直博生和提前攻博生需按所修学科的博士培养方案的规定选修学科专业课程17学分(考试)3普博生及论文博士生须根据论文需要至少选修一门研究生基础理论或专业课程3)必修环节资格考试1学分(考试)文献综述与选题报告1学分(考查)学术活动2学分(考查)社会实践1学分(考查)(具体要求及免修条件参见“清华大学博士生必修环节社会实践管理办法”)(2)非学位课程博士生选修学科培养方案以外的其他课程,为非学位课程,所获学分记非学位课程学分。(3)有关说明1)交叉学科博士生培养计划。按交叉学科培养的博士生,其学位课程在基本上符合主修学科(申请学位的学科)培养方案的前提下,可根据需要选修2门以上交叉学科的课程;该类博士生的个人培养计划应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后执行。2)学位课程中的外语课学分。在学位课程学分中,只可包含2学分的外语课程。此外,博士生因个人需求选修的外语课程按非学位课程记学分。3)英语课作为第二外国语必修课。凡第一外国语为非英语的博士生必须选修英语为第二外国语,记非学位课程学分。4)自学课程。涉及与研究课题有关的专门知识,由导师指定内容系统地自学。导师也可以根据学生特点及论文工作要求,指定学生选修某些必要的课程和学科前沿课程。5)补修课程。各学科应指定获得本学科博士学位的核心课程。凡欠缺所在学科硕士或本科层次专业基础的博士生,应在导师指导下补修有关的核心课程(包括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等,一般不少于2门)。补修课程记非学位课程学分。6)任选课程。博士生根据个人兴趣选修与学位要求无关的课程(体育、外语、音乐以及与论文无关的人文经管类课程等),须征得导师的同意。选修的课程按非学位课程记学分。2.博士生资格考试博士生资格考试是正式进入学位论文研究阶段前的一次学科综合型考试。资格考试重点考察博士生是否掌握了坚实和宽广的学科基础和专门知识;是否能综合运用这些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是否具备进行创新性研究工作的能力。资格考试通过后方可进行论文选题报告。资格考试由院系统一组织,一般应在博士生入学后第二学期(直博生在入学后第四学期)结束前完成。资格考试委员会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指定的三至五位教授组成,负责组织考试。资格考试实施细则由各院系确定。3.选题报告与论文工作计划博士生入学后应在导师指导下,查阅文献资料,了解学科现状和动向,尽早确定课题方向,制订论文工作计划,完成论文选题报告。选题报告的具体时间由导师或所在院系决定,但自选题报告通过至申请答辩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年。经评审通过的选题报告,应以书面形式交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备案。选题报告包含文献综述、选题背景及其意义、研究内容、工作特色及难点、预期成果及可能的创新点等。选题报告应以学术活动方式在二级学科范围内公开进行,并由以博士生导师(至少3名)及指导小组成员为主体组成的考核小组评审。选题报告会应吸收有关教师和研究生参加;跨学科的4论文选题应聘请相关学科的专家参加。在论文研究工作过程中,如果论文课题有重大变动,应重新做选题报告。4.学术活动与学术报告博士生在学期间应定期参加课题组的学术讨论会,应参加不少于30次的一级或二级学科的学术活动,每次讨论会或学术活动后须写出小结,经导师签字后自己留存,在申请答辩前交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记载成绩。博士生至少应参加一次所在学科领域的全国或国际学术会议,并在学术会议上宣读自己撰写的论文。5.论文工作中期检查在博士学位论文工作的中期,各二级学科应组织考查小组(3~5名教师组成)对研究生的综合能力、论文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工作态度和精力投入等进行全面考查。通过者,准予继续进行论文工作。6.最终学术报告在学位论文工作基本完成后,至迟于正式申请答辩前三个月,每个博士生须做一次论文工作总结报告,邀请5名以上教授职称的同行专家(尽可能是博士生导师),对论文工作的主要成果和创新性等进行评议,广泛听取意见。交叉学科的论文工作的总结报告应聘请相关学科至少两位专家参加。最终学术报告通过后方可提交论文送审。六、学位论文及申请答辩要求1.博士生学位论文研究的实际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2.博士学位论文是博士生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的、系统完整的学术研究工作的总结,论文应体现出博士生在所在学科领域做出的创造性学术成果,应能反映出博士生已经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并具备了独立从事学术研究工作的能力。3.博士生在学期间需根据学校“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和所在学科的有关规定,达到学术论文的发表要求,方可审议学位。4.博士生应按照“博士学位论文写作指南”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撰写学位论文、接受同行专家评审及申请论文答辩(查询“研究生院办公信息网”网址)。5.博士生完成个人培养计划、满足所在学科的培养方案、学位论文通过同行专家评审,方能申请答辩。有关学位论文的评审、答辩委员会的组成等参见“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及有关要求”。七、学位论文电子版本的提交及有关材料的报送博士生在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应通过校园网提交论文工作有关信息和学位论文全文电子版,并报送学位审批等有关材料,参见“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材料及有关要求”。
本文标题:清华大学博士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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