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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依据所给条件,完成下列汇票的出票行为:•Drawer:ContinentalCo.,NewYork•Drawee:BankofEurope,London•Payee:theorderofAceTradingCo.•Sum:USD729,000.00•Dateofissue:01April,2007•Tenor:at90daysaftersight•Fillinthefollowingblankformtoissueabill.•Exchangefor…………………………………,………………………………,……………………………•At……………………………………………………payto……………………•thesumof•To……………………………………………………•For…………………………………•(signature)•1.•ExchangeforUSD729,000.0001April,2007,NewYork•At90daysaftersightpaytotheorderofAceTradingCo.•thesumofUSDSevenhundredtwentyninethousandonly•To:BankofEurope,London•For:ContinentalCo.,NewYork•(signature)•2.出票人ABCC0.在2007年10月8日于杭州签发一张远期汇票,命令MIDLAND银行在见票后30天付款给DEFCO.或者指定人,金额为USD50000,DEFCO.于2007年10月15日提示MIDLAND银行承兑。请用英文做成这张汇票,并计算出汇票的到期日。•2.•ExchangeforUSD5000015October,2007,Hangzhou,China•At30daysaftersightpaytotheorderofDEFCo.•thesumofUSDFiftythousandonly•To:BankofMidland,London•For:ABCCo.,Hangzhou•(signature)•3.甲交给乙一张经银行承兑的期票,作为向乙订货的预付款,乙在票据上背书后转让给丙以偿付原欠丙的借款,丙于到期日向承兑银行提示付款,恰遇当地法院公告该行于当天起进行破产清理,因而被退票。丙随即向甲追索,甲以乙所交货物质次为由予以拒绝,并称已于10天前通知银行止付。在此情况下,丙再向乙追索,乙以票据系甲开立为由推诿不理。丙遂向法院起诉,被告为甲、乙与银行三方。你认为法院将如何判决?理由何在?•3.答:银行已经承兑了该张汇票,因此是这张汇票的主债务人。票据债务人的排列顺序依次是承兑行,出票人甲,转让人乙。但是承兑行此时已经破产,无力履行付款义务。乙作为正当持票人,其权利优于其前手,故甲应当支付给丙,然后甲再向乙行使追索权。•5.某汇票其见票日为5月31日,在以下三种情况下:①at90daysaftersight②at90daysfromsight③atonemonthaftersight其付款日期分别是()•A.8月28日,8月29日,6月29日B.8月28日,8月29日,6月30日•C.8月29日,8月28日,6月30日D.8月29日,8月28日,6月29日•C•6.M/Tisaquickermethodofpaymentthanabanker’sdemanddraft。•7.AmongTT,MTandDD,TTisthecheapestmethodofpayment。•8.某公司委托银行办理托收,单据于2月5日到达代收行,同日向付款人提示。假如(1)D/P即期;(2)D/P30天;(3)D/A30天;付款人分别应于何日付款?•A、2月5日;3月9日;3月9日;•B、3月9日;3月9日;3月9日;•C、2月5日;2月5日;2月5日;•D、2月5日;3月9日;2月5日;•A•9.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是___________的融资。•A、进口商给予出口商B、托收行给予进口商•C、代收行给予出口商D、代收行或出口商给予进口商•D•10.某公司委托银行办理托收,银行分两次寄单。第一次航邮单据因航空失事丢失商检证书正本。付款人提出缺正本商检证书,拒付货款,对此_________。•A、银行有责任B、银行无责任C、银行和委托人都有部分责任D、无法判断•B•11.2007年2月,我国A公司与英国B公司签订出口合同,支付方式为D/P120DaysAfterSight。中国C银行将单据寄出后,直到2007年8月尚未收到款项,遂应A公司要求指示英国D代收行退单,直到D代收行回电才得知单据已凭进口商B公司承兑放单,虽经多方努力,但进口商B公司以种种理由不付款,进出口商之间交涉无果。后中国C银行一再强调是英国D代收行错误放单造成出口商钱货损失,要求D代收行付款,D代收行对中国C银行的催收拒不答复。10月25日,D代收行告知中国C银行进口商已宣布破产,并随附法院破产通知书,致使出口商钱货两空。试分析此案例。•分析:D/P120DaysAfterSight这种交单方式,表面上看来是付款交单,但是在实际业务操作过程中,有很多国家和地区的银行都按照本国或地区的“惯例”,在进口商承兑汇票后即放单给进口商,因此出口商面临很大的风险,URC522不鼓励出口商采用这种付款结算方式。在本案中,出口商的损失是惨重的。•12.某外贸公司受国内用户委托,以本公司名义与国外一公司签订一项进口某商品的合同,支付条件为“即期付款交单”。在履行合同时,卖方未经该公司同意,就直接将货物连同单据都交给了国内用户,但该国内用户在收到货物后由于财务困难,无力支付货款。在这种情况下,国外卖方认为,我外贸公司作为合同的买方,根据买卖合同的支付条款,要求我公司支付货款。请问:外贸公司是否有义务支付货款?•分析:既然国外的卖方擅自将单据交给了最终用户,他就要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合同规定即期付款交单,因此,谁没有在获得付款的情况下放单,谁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3.有四笔出口业务,付款方式分别为(1)D/Patsight;(2)D/Pat30daysaftersight;(3)D/Aat30daysaftersight;(4)D/P见票30天,凭信托收据借取单据。设寄单之邮程为7天,托收日为7月1日。问以上四笔业务的提示日、承兑日、付款日、交单日各为何日?(姑且不计银行合理工作时间)•分析:(1)D/P即期,提示、付款、交单日均为7月8日,付清货款取得货运单据。•(2)D/P见票30天,提示、承兑日为7月8日,付款、交单日为8月6日。•(3)D/A见票30天,提示、承兑、交单日为7月8日,付款日为8月6日。•(4)D/P见票30天,凭信托收据借取单据,提示、承兑、交单日为7月8日,付款日为8月6日。•14.2007年8月4日上海A贸易公司(shanghaiAE.&I.Co.No.1023,NanjingRoad(East)Shanghai,China)出口装运5000打、价值50,000美元的纯棉男式衬衫(PureCottonMen'sShirts,Art.No.9-71323,SizeAssortment:S/3M/bandL/3perdoz.)到香港N贸易有限公司(HongkongNTradingCo.,Ltd,21LockyRoad,Hongkong),委托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办理托收,交单条件为D/P即期,并指定要求中国银行香港分行作为代收行。(1)请开立跟单汇票。(2)请指出:托收汇票上的收款人抬头可以有哪几种写法?在不同的抬头下,有怎样不同的操作?答:跟单汇票可以参照下面的格式:ExchangeforUSD50,000Shanghai,4August,2007D/PAtsightofthisFirstbillofExchange(Secondofthesametenoranddateunpaid)paytotheorderofBankofChina,ShanghaibranchthesumofUSdollarsfiftythousandonlyDrawnagainstPureCottonMen'sShirts,Art.No.9-71323,SizeAssortment:S/3M/bandL/3perdoz.forcollection.ToHongkongNTradingCo.,Ltd,ForShanghaiAE.&I.Co.21LockyRoad,HongkongNo.1023,NanjingRoad(East)Shanghai,ChinaSignatureManager汇票上的抬头可以有以下几种写法:(1)抬头人为上海A贸易公司的指定人(toorderofshanghaiAE.&I.Co.No.1023,NanjingRoad(East)Shanghai,China)。采用这种抬头时,上海A贸易公司在申请托收时应该将该汇票背书给中国银行上海分行,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再背书给中国银行香港分行,由后者代收款项。(2)抬头人为中国银行上海分行的指定人,A贸易公司不必再背书。由上海分行背书给香港分行即可。•15.I银行开立了不可撤销的议付保兑信用证,通过A行(议付行)通知受益人。A行在通知信用证时,按信用证的授权对该证加具了保兑。信用证要求受益人提供全套清洁的、货已装船的海运提单,保险单。受益人在将货物装船以后,将所需提单交给A行,A行审单后发现单证不符,原因是保险单的日期迟于装船期。受益人要求保险公司更改保单,更正后的保单交到A行,同一天,受益人凭单据支取信用证金额。A行在代为保管的单据中,替换了新的保险单。在重新审单中,A行确定提单上还有一个上次交单时没有注意到的不符点。A行通知受益人,由于发现了新的不符点,因此它不能付款。同时,UCP600所允许的时间已经过了,即已经超过了装船后21天,受益人不能更改这个新发现的不符点。请问A行的拒付正确吗?•A正确,单证不符,不能付款•B正确,A行可以建议受益人通知开证行不符点,请求接受不符单据并付款。•C不正确,A行必须在第一次拒绝接单提出全部的不符点•D不正确,A行对信用证加具了保兑,应该付款。•C•16.信用证中有如下规定:开证日期(IssueDate)为2007年4月1日,信用证到期日(ExpireDate):2007年5月31日,最迟装运日期(ShipmentDate):2007年5月1日。•A受益人的最迟交单期是2007年5月31日•B受益人的最迟交单期是2007年5月1日•C受益人的最迟交单期是2007年5月22日•D受益人的最迟交单期是2007年5月27日•C•17.我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签订合同出口货物到法国,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乙公司通过其开证银行BANK1巴黎分行申请开立了非保兑的信用证(适用UCP500),通知行为中国银行江苏分行。信用证规定:“DATEANDPLACEOFEXPIRY:041105FRANCE;AVAILABLEWITHISSUINGBANKBYPAYMENT;LATSTDATEOFSHIPMENT:041102;PRESENTATIONPERIOD:WITHIN15DAYSAFTERTHEDATEOFSHIPMENT”。甲公司于2004年11月1日将货物装船,并于2004年11月5日将信用证要求的全套单据提交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立刻于当日使用DHL将单据寄往法国的开证行。收到单据后,开证银行BANK1巴黎分行以“信用证已过期”为由拒付。请问,BANK1巴黎分行的拒付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分析:BanK1的拒付理由成立。因为此份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到期地点是在法国的开证行,而不是通知行中国银行江苏分行。在本案中,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仅仅是寄单行,甲公司将单据在有效期内交给寄单行并不能满足信用证的要求。对于这种境外到期信用证,甲公司应该在至少一个邮程(至少5天)前将单据交给寄单行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这样,单据才能在有效期前到达开证行柜台。•18.某出口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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